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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后漢書 律歷上 律準候氣在線閱讀
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    律歷上 律準候氣

    古之人論數(shù)也,曰“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數(shù)”。然則天地初形,人物既著,則筭數(shù)之事生矣。記稱大橈作甲子,[一]隸首作數(shù)。[二]二者既立,以比日表[三]以管萬事。夫一、十、百、千、萬,所同用也;律、度、量、衡、歷,其別用也。故體有長短,檢以度;[四]物有多少,受以量;[五]量有輕重,平以權衡;[六]聲有清濁協(xié)以律呂;三光運行,紀以歷數(shù):然后幽隱之情,精微之變,可得而綜也。[七]

    注[一]呂氏春秋曰:“黃帝師大橈。”博物記曰:“容成氏造歷,黃帝臣也!

    月令章句:“大橈探五行之情,占斗綱所建,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,謂之干,作子
    丑以名*(日)**[月]*,謂之枝,枝干相配,以成六旬。”

    注[二]博物記曰:“隸首,黃帝之臣!币徽f,隸首,善筭者也。

    注[三]表即晷景。

    注[四]說苑曰:“以粟生之,*(十)**[一]*粟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,十寸為一尺,十尺為一丈!

    注[五]說苑曰:“千二百粟為一鑰,十鑰為一合,十合為一升,十升為一斗,十斗為一斛!

    注[六]說苑曰:“十粟重一圭,十圭重一銖,二十四銖重一兩,十六兩重一斤,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!

    注[七]前志曰:“夫推歷生律,制器規(guī)圓矩方,權重衡平,準繩嘉量,探賾索隱,鉤深致遠,莫不用焉。度長短者不失毫厘,量多少者不失圭撮,權輕重者不失黍累。紀于一協(xié)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廣于萬。”

    漢興,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。孝武正樂,置協(xié)律之官。至元始中,博征通知鐘律者,考其意義,羲和劉歆典領條奏,前史班固取以為志。而元帝時,郎中京房*(房字君明)*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(shù)。上使太子太傅*(韋)*玄成、*(字少翁)*諫議大夫章,雜試問房于樂府。房對:“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。六十律相生之法: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,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,陽下生陰,陰上生陽,終于中呂,而十二律畢矣。中呂上生執(zhí)始,執(zhí)始下生去滅,上下相生,終于南事,六十律畢矣。夫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于六十四也。宓羲作易,紀陽氣之初,以為律法。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,太蔟為商,姑洗為角,林鐘為征,南呂為羽,應鐘為變宮,蕤賓為變征。[一]此聲氣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故各*(終)**[統(tǒng)]*一日。其余以次運行,當日者各自為宮,而商征以類從焉。[二]
      禮運篇曰‘五聲、六律、十二管還相為宮’,此之謂也。[三]以六十律分儙之日,黃鐘自冬至始,及冬至而復,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。于以檢攝髃音,考其高下,茍非
    *(草)**[革]*木之聲,則無不有所合。虞書曰‘律和聲’,此之謂也。”

    房又曰:“竹聲不可以度調,故作準以定數(shù)。準之狀如瑟,長丈而十三弦,隱閑九尺,以應黃鐘之律九寸;中央一弦,下有畫分寸,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(jié)!狈垦月稍斢陟,其術施行于史官,候部用之。文多不悉載。故總其本要,以續(xù)前志。

    注[一]月令章句曰:“以姑洗為角,南呂為羽,則微濁也!

    注[二]月令章句曰:“律,率也,聲之管也。上古圣人本陰陽,別風聲,審清濁,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。于是始鑄金作鐘,以主十二月之聲,然后以效升降之氣。

    鐘難分別,乃截竹為管,謂之律。律者,清濁之率法也。聲之清濁,以
    *(制)**[律]*長短為制!

    注[三]鄭玄曰:“宮數(shù)八十一,黃鐘長九寸,九九八十一也。三分宮去一生征,征數(shù)五十四林鐘長六寸,六九五十四也。三分征益一生商,商數(shù)七十二,太蔟長八寸,八九七十二也。三分商去一生羽,羽數(shù)四十八,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,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為四十八也。三分羽益一生角,角數(shù)六十四,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,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為六十四也。三分角去一生變宮,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征。自此已后則隨月而變,所謂‘還相為宮!甭尚g曰:陽以圓為形,其性動。陰以方為節(jié),其性靜。動者數(shù)三,靜者數(shù)二。

    以陽生陰,倍之;以陰生陽,四之:皆三而一。陽生陰曰下生,陰生陽曰上生。

    上生不得過黃鐘之*(清)*濁,下生不得及黃鐘之*(數(shù)實)**[清]*。皆參天兩地,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。黃鐘,律呂之首,而生十一律者也。[一]其相生也,皆三分而損益之。是故十二律之,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,是為黃鐘之實。[二]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。又以四乘而三約之,是為上生太蔟之實。推此上下,以定六十律之實。以九三之,*(數(shù))**[得]*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。*[于]*律為寸,于準為尺。不盈者十之,所得為分。

    又不盈十之,所得為小分。以其余正其強弱。

    注[一]前書曰:“黃帝使伶?zhèn)悾源笙闹,昆侖之陰,取竹之嶰谷生,其竅厚均者斷兩節(jié)閑而吹之,以為黃鐘之管。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,其雄鳴為六,雌鳴亦六,比黃鐘之音,而皆可以生之,是為律本。至治之世,天地之氣合以生風。天地之風氣正,十二律乃定。”

    注[二]前書曰:“太極元氣,含三為一。極,中也。元,始也。行于十二辰,始動于子。參之于丑,得三。又參之于寅,得九。又參之于卯,得二十七。又參之于辰,得八十一。又參之于巳,得二百四十三。又參之于午,得七百二十九。

    又參之于未,得二千一百八十七。又參之于申,得六千五百六十一。又參之于酉,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。又參之于戌,得五萬九千四十九。又參之于亥,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。此陰陽合德,氣鐘于子,化生萬物者也。故滋萌于子,紐牙于丑,引達于寅,冒茆于卯,振羨于辰,巳盛于巳,咢布于午,昧曖于未,申堅于申,留孰于酉,畢入于戌該閡于亥,出甲于甲,奮軋于乙,明炳于丙,大成于丁,豐茂于戊,理紀于己,斂更于庚悉新于辛,懷任于壬,陳揆于癸。

    故陰陽之施化,萬物之終始,既類旅于律呂,又經歷于日辰,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!

    黃鐘,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。下生林鐘。黃鐘為宮,太蔟商,林鐘征。一日。

    律,九寸。準,九尺。

    色育,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。下生謙待。色育為宮,未知商,謙待征。六日。

    律,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。準,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。執(zhí)始,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。下生去滅。執(zhí)始為宮,時息商,去滅征。六日。律,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。

    準,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。丙盛,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。

    下生安度。丙盛為宮,屈齊商,安度征。六日。律,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。準,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。分動,十七萬八十九。下生歸嘉。分動為宮,隨期商,歸嘉征。六日。律,八寸六分小分四強。準,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。

    質末,十六萬七千八百。下生否與。質末為宮,形晉商,否與征。六日。律,八寸
    五分小分二*[半]*強。準,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。

    大呂,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。下生夷則。大呂為宮,夾鐘商,夷則征。八日。

    律,八寸四分小分三弱。準,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。分否,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。

    下生解形。分否為宮,開時商,解形征。八日。律,八寸三分小分一強。

    準,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。凌陰,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。下生去南。凌陰為宮族嘉商,去南征。八日。律,八寸二分小分一弱。準,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。少出,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。下生分積。少出為宮,爭南商,分積征。

    六日。律,八寸小分九強。準,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。太蔟,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。下生南呂。太蔟為宮,姑洗商,南呂征。一日。律,八寸。準,八尺。

    未知,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。下生白呂。未知為宮,南授商,白呂征。六日。

    律,七寸九分小分八強。準,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。時息,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。下生結躬。時息為宮,變虞商,結躬征。六日。律,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。準,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。屈齊,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。

    下生歸期。屈齊為宮,路時商,歸期征。六日。律,七寸七分小分九弱。準,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。隨期,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。下生未卯。隨期為宮,形始商,未卯征。六日。律,七寸六分小分八強。準,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。形晉,十四
    萬九千一百五十*(五)**[六]*。下生夷汗。形晉為宮,依行商,夷汗征。六日。律,七寸五分小分八弱。準,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*(二)**[三]*十五。

    夾鐘,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。下生無射。夾鐘為宮,中呂商,無射征。六日。

    律,七寸四分小分九強。準,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。開時,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。

    下生閉掩。開時為宮,南中商,閉掩征。八日。律,七寸三分小分九微*(弱)**[強]*。

    準,七尺三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。族嘉,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。下生鄰齊。族嘉為宮,內負商,鄰齊征。八日。律,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。

    準,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。爭南,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。下生期保。

    爭南為宮,物應商,期保征。八日。律,七寸一分小分九強。準,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。姑洗,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。下生應鐘。姑洗為宮,蕤賓商,應鐘征。

    一日。律,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。準,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。

    南授,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*[四]*。下生分烏。南授為宮,南事商,分烏征。

    六日。律,七寸小分九大強。準,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。變虞,十三萬八千八十四。

    下生彁內。變虞為宮,盛變商,彁內征。六日。律,七寸小分一半強。

    準,七尺三千三十。路時,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。下生未育。路時為宮,離宮商,未育征。六日。律,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。準,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。形始,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。下生彁時。形始為宮,制時商,彁時征。

    五日。律,六寸八分小分三弱。準,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。依行,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。上生色育。依行為宮,謙待商,色育征。七日。律,六寸七分小分三
    *(大)**[半]*強。準,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。

    中呂,十三萬一千七十二。上生執(zhí)始。中呂為宮,去滅商,執(zhí)始征。八日。律,六寸六分小分六弱。準,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。南中,十二萬九千三百八。上生丙盛。南中為宮,安度商,丙盛征。七日。律,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。

    準,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。內負,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。上生分動。

    內負為宮,歸嘉商,分動征。八日。律,六寸四分小分八*[微]*強。準,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。物應,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。上生質末。物應為宮,否與商,質末征。七日。律,六寸三分小分九強。準,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。蕤賓,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。上生大呂。蕤賓為宮,夷則商,大呂征。

    一日。律,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。準,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。

    南事,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。*(下)**[不]*生。南事窮,無商、征,不為宮。

    七日。律,六寸三分小分一弱。準,六尺三寸一千五百*(三)**[一]*十一。盛變,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。上生分否。盛變?yōu)閷m,解形商,分否征。七日。

    律,六寸二分小分三*(大)**[半]*強。準,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。離宮,十二萬一
    千八*(百一)*十九。上生凌陰。離宮為宮,去南商,凌陰征。七日。律,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。準,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。制時,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。上生少出。制時為宮分積商,少出征。八日。律,六寸小分七弱。準,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。林鐘,十一萬八千九十八。上生太蔟。林鐘為宮,南呂商,太蔟征。一日。律,六寸。準,六尺。

    謙待,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。上生未知。謙待為宮,白呂商,未知征。五日。

    律,五寸九分小分九弱。準,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。去滅,十一萬六千五百八。上生時息。去滅為宮,結躬商,時息征。七日。律,五寸九分小分二弱。準,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。安度,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。上生屈齊。

    安度為宮,歸期商,屈齊征。六日。律,五寸八分小分四*[微]*弱。準,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。歸嘉,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。上生隨期。歸嘉為宮,未卯商,隨期征。六日。律,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。準,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。否與,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。上生形晉。否與為宮,夷汗商,形晉征。五日。律,五寸六分小分八強。準,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。

    夷則,十一萬五百九十二。上生夾鐘。夷則為宮,無射商,夾鐘征。八日。律,五寸六分小分二弱。準,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。解形,十*(一)*萬九千一百三。上生開時。解形為宮,閉掩商,開時征。八日。律,五寸五分小分四強。

    準,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。去南,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。上生族嘉。去南為宮,鄰齊商,族嘉征。八日。律,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。準,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。

    分積,十萬六千一百八十*(八)**[七]*。上生爭南。分積為宮,期保商,爭南征。七日。

    律,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。準,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*(八)**[七]*十一。南呂,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。上生姑洗。南呂為宮,應鐘商,姑洗征。一日。律,五寸三分小分三強。

    準,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。

    白呂,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。上生南授。白呂為宮,分烏商,南授征。五日。

    律,五寸三分小分二強。準,五尺三寸四千三百*(七)**[六]*十一。結躬,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。上生變虞。結躬為宮,彁內商,變虞征。六日。律,五寸二分小分六
    *(少)*強。準,五尺二寸萬二千一百一十四。歸期,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。上生路時。

    歸期為宮,未育商,路時征。六日。律,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。準,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。未卯,十萬七百九十四。上生形始。

    未卯為宮,彁時商,形始征。六日。律,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。準,五尺一寸四千
    *(八十)**[一百]*七。夷汗,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。上生依行。夷汗為宮,色育商,依行征。七日。律,五寸小分五強。準,五尺萬二百二十。

    無射,九萬八千三百四。上生中呂。無射為宮,執(zhí)始商,中呂征。八日。律,四寸九分小分九強。準,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。閉掩,九萬六千九百八十。上生南中。

    閉掩為宮,丙盛商,南中征。八日。律,四寸九分小分三弱。

    準,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。鄰齊,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。上生內負。鄰齊為宮,分動商,內負征。七日。律,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。準,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。

    期保,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。上生物應。期保為宮,質末商,物應征。八日。律,四寸
    七分小分九*(微)**[半]*強。準,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。應鐘,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。上生蕤賓。應鐘為宮,大呂商,蕤賓征。一日。律,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。準,四尺七寸八千十九。

    分烏,九萬三千一百一十*(七)**[六]*。上生南事。分烏窮次,無征,不為宮。

    七日。律,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。準,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。彁內,九萬二千五十六。上生盛變。彁內為宮,分否商,盛變征。八日。律,四寸六分小分八弱。準,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。未育,九萬八百一十七。上生離宮。未育為宮,凌陰商,離宮征。八日。律,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。準,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。彁時,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。上生制時。彁時為宮,少出商,制時征。六日。律,四寸五分小分五強。

    準,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。

    截管為律,吹以考聲,列以物氣,道之本也。[一]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,其分數(shù)不明故作準以代之。準之聲,明暢易達,分寸又粗。然弦以緩急清濁,非管無以正也。

    均其中弦,令與黃鐘相得,案畫以求諸律,無不如數(shù)而應者矣。

    注[一]前書注曰:“章帝時,零陵文學奚景于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管。古以玉為管!

    音聲精微,綜之者解。元和元年,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:“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。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,宣通習。愿召宣補學官,主調樂器!

    詔曰:“崇子學審曉律,別其族,協(xié)其聲者,審試。不得依托父學,以聾為聰。

    聲微妙,獨非莫知,獨是莫曉。以律錯吹,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,方為能傳崇學耳!碧坟┖朐囀,其二中,其四不中,其六不知何律,宣遂罷。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。[一]熹平六年,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。光等不知歸閱舊藏,乃得其器,形制如房書,猶不能定其弦緩急,音不可書以
    *(時)**[曉]*人,知之者欲教而無從,心達者體知而無師,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。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(shù)及候氣而已。

    注[一]薛瑩書曰,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,下車騎將軍馬防。防奏言:“建初

    二年七月,鄴上言:‘王者飲食,必道須四時五味,故有食舉之樂,所以順天地,養(yǎng)神明求福應也。移風易俗,莫善于樂。樂者天地之和,不可久廢。今官樂但有太蔟,皆
    不應*(日)**[月]*律。可作十二月均,各應其月氣,乃能順天地,和氣宜應。明帝始令靈臺六律候而未設其門。樂經曰十二月行之,所以宣氣豐物也。月開斗建之門,而奏歌其律。誠宜施行。愿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,考工給所當!t下太常。太常上言:‘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,請?zhí)妥鞒缮稀!鄬。今明詔下臣防,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樂,所以宣氣致和,順陰陽也。臣愚以為可順上天之明
    *(待)**[時]*,因歲首令正,發(fā)太蔟之律,奏雅頌之音,以立太平,以迎和氣。

    其條貫甚備!痹t書以防言下三公。

    夫五音生于陰陽,分為十二律,轉生六十,皆所以紀斗氣,效物類也。天效以景,地效以響,即律也。陰陽和則景至,律氣應則灰除。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,合八能之士陳八音,聽樂均,度晷景,候鐘律,權土*(灰)**[炭]*,*(放)**[效]*陰陽。

    冬至陽氣應,則樂均清,景長極,黃鐘通,土*(灰)**[炭]*輕而衡仰。夏至陰氣應,則樂均濁景短極,蕤賓通,土*(灰)**[炭]*重而衡低。[一]進退于先后五日之中,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。效則和,否則占。

    [二]候氣之法,為室三重,戶閉,涂釁必周,密布緹縵。室中以木為案,每律各一,內庳外高,從其方位,加律其上,以葭莩灰抑其內端,[三]案歷而候之。

    氣至者灰*(去)**[動]*。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,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。殿中候,用玉律十二。惟二至乃候靈臺,用竹律六十。候日如其歷。[四]

    注[一]淮南子曰:“水勝故夏至濕,火勝故冬至燥。燥故*(灰)**[炭]*輕,濕故
    *(灰)**[炭]*重。”

    注[二]易緯曰:“冬至人主不出宮,寢兵,從樂五日,擊黃鐘之磬。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(shù)。夏至之日,如冬至之禮。冬至之日,樹八尺之表,日中視其晷。晷如度者其歲美,人民和順。晷不如度者則歲惡,人民多斗言,政令為之不平。

    晷進則水,晷退則旱。進一尺則日食,退一尺則月食。月食則正臣下之行,日食則正人主之道。”

    注[三]葭莩出河內。

    注[四]月令章句曰:“古之為鐘律者,以耳齊其聲。后不能,則假數(shù)以正其度,度數(shù)正則音亦正矣。鐘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(shù)為法,律亦以寸分長短為度。故曰黃鐘之管長九寸*[孔]*徑三分,圍九分,其余皆*(補)**[漸]*短,*(雖)**[惟]*大小圍數(shù)無增減。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,與觽共知,然不如耳決之明也!

    ?庇

    二九九九頁一0行作子丑以名*(日)**[月]*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日”當為“月”。

    案子丑等亦謂十二辰,則當系于月明矣。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,以成六旬,遂改為日“”,泥甚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二九九九頁一三行以粟生之*(十)**[一]*粟為一分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以粟”說
    苑作“以黍”,無“十粟”二字。按:校補謂“十”當作“一”,粟猶黍也。

    雖說苑亦無“一黍”二字,然不別出數(shù),即是就一黍言。前書律歷志云“一黍之廣,度之九十分,黃鐘之長。一為一分”。夫黃鐘長九寸,一黍之廣當之長九十分之一,亦即是一黍為一分故知此一粟為一分矣。今據(jù)校補說改。

    三000頁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說苑“十粟”作十六黍“”,“十圭”作“六圭”。

    三000頁四行廣于萬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前志“廣”作“衍”。

    三000頁六行郎中京房*(房字君明)*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(shù)“房字君明”四字據(jù)集解引盧文弨說刪盧說見下。又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五聲之音,六律之數(shù)”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數(shù)“”。王先謙謂晉、宋志并作“五音六十律”,此文斗也。今按:“六律”一詞于此泛用作律呂解亦可通,今不改。

    三000頁七行上使太子太傅*(韋)*玄成*(字少翁)*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甄鸞
    五經算術無“韋”字,與下王章亦不書姓合。下“字少翁”三字亦無。蓋閱者偶作旁記,而誤寫入正文,與上“房字君明”并當刪去,不可以史記有“解揚字子虎”相比例。今據(jù)刪。

    三000頁一二行故各*(終)**[統(tǒng)]*一日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終”禮記正義引
    作“統(tǒng)”,北史牛宏傳同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亦作“統(tǒng)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0頁一五行茍非*(草)**[革]*木之聲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草”當依算術作革“”。今據(jù)改。按:王先謙謂晉志作“草”。

    三00一頁六行以*(制)**[律]*長短為制據(jù)汲本改。

    三00一頁一四行上生不得過黃鐘之*(清)*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*(數(shù)實)**[清]*集解引盧文弨說謂“清”字衍!爸當(shù)實”當作“之清”,依算術改正。今據(jù)改。盧又
    謂“及”上脫“不”字。今按: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者,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于黃鐘本律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者,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于或等于黃鐘半律,“過”與“及”字異而義同非有脫字也。今不改。

    三00一頁一六行而生十一律者也“十一”汲本、殿本作“十二”。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通鑒注引“十二”作“十一”。今按:作“十二”者斗,參閱下條校記自明。

    三00一頁一六行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按:“十二律之”語意不明疑有脫斗。依文當作“十一三之”,蓋以三自乘十一次,所得之數(shù)為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也。

    三00二頁二行*(數(shù))**[得]*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據(jù)集解引盧文弨說改。

    三00二頁二行*[于]*律為寸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律”上脫“于”字,算術有。

    今據(jù)補。

    三00二頁四行以為黃鐘之管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前志“管”作“宮”。

    三00二頁五行比黃鐘之音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前志“音”作“宮”。

    三00二頁一一行故滋萌于子按:王先謙謂前志“滋”作“孳”。

    三00二頁一一行振羨于辰前志“羨”作“美”。按:王念孫謂“美”當為“羨”,字之斗也。

    三00二頁一一行昧曖于未按:王先謙謂前志“曖”作“薆”。

    三00二頁一二行大成于丁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前志“成”作“盛”。

    三00二頁一二行豐茂于戊按:王先謙謂前志“茂”作“楙”。

    三00二頁一三行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按:王先謙謂前志無“則”字。

    三00三頁一行色育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色”隋志及律呂新書俱作“包”,當是也。算術、禮記正義并作“色”。

    三00三頁二行下生謙待按:隋志“謙待”作“謙侍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三頁六行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七大強”一作“八弱”。

    今按:禮記正義作“小分八弱”。又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大”當作“太”。

    三00三頁一0行分動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動”一作“勛”。今按:隋志作“動”。

    下同。

    三00三頁一三行質末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隋志﹑禮運正義“末”作“未”。按:殿本作“未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三頁一四行形晉按:隋志“形”作“刑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三頁一五行小分二*[半]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“強”上有“半”字,是。今據(jù)補。

    三00四頁五行下生解形按:隋志“解形”作“解刑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四頁七行凌陰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隋志﹑正義“凌”俱作“陵”。

    三00四頁八行族嘉按:隋志作“佚喜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五頁一一行下生未卯按:隋志“未卯”作“未卬”。

    三00五頁一三行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*(五)**[六]*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“五十五”
    算術作“五十六”,是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五頁一四行下生夷汗按:隋志“夷汗”作“夷污”。下同。又按:“夷”原
    斗“無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00五頁一五行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*(二)**[三]*十五按:各本并作“二十五”,今據(jù)算理改。

    三00六頁五行下生閉掩按:隋志“閉掩”作“閉奄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六頁六行小分九微*(弱)**[強]*按: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微強”,是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六頁八行內負按:隋志“負”作“貞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七頁一行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*[四]*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當作“七十四”,脫“四”字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有“四”字。今據(jù)補。

    三00七頁二行下生分烏按:隋志“分烏”作“分焉”。下同。

    三00七頁一0行形始按:隋志“形”作“刑”。

    三00七頁一五行小分三*(大)**[半]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半強”,是。

    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八頁九行小分八*[微]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微強”,是。今據(jù)補。

    三00九頁二行*(下)**[不]*生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十二律之變窮于南事,安得云
    下生乎?疑“下”為“不”字之斗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“下生”當作“不生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九頁三行六尺三寸一千五百*(三)**[一]*十一按:各本作“三十一”,今據(jù)算理改。

    三00九頁六行小分三*(大)**[半]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半強”,是。

    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0九頁七行十二萬一千八*(百一)*十九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當云“一千八十九”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“百一”二字誤衍,算術無。今據(jù)刪。

    三0一0頁九行小分四*[微]*弱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微弱”,是。今據(jù)補。

    三0一一頁四行十*(一)*萬九千一百三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當云“十萬”。又引盧文弨說謂“十”下“一”字衍,算術無。今據(jù)刪。

    三0一一頁一0行十萬六千一百八十*(八)**[七]*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當云“八十七”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“八”斗,算術“七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一頁一二行小分九半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無“半”字,當作“少強”。

    今按:依算理當作“半弱”。

    三0一一頁一二行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*(八)**[七]*十一按:各本作“八十一”,今據(jù)算理改。

    三0一二頁三行五尺三寸四千三百*(七)**[六]*十一按:各本作“七十一”,今據(jù)算理改。

    三0一二頁六行小分六*(少)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微強”,案止當作強“”。今據(jù)刪。

    三0一二頁一二行五尺一寸四千*(八十)**[一百]*七按:各本作“四千八十七”,今據(jù)算理改。

    三0一三頁一二行小分九*(微)**[半]*強集解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半強”,是。

    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四頁一行九萬三千一百一十*(七)**[六]*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當作“一十六”。又引盧文弨說,謂算術作“六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四頁一三行列以物氣集解引惠棟說,謂晉志“物”作“效”。今按:作“效”似合。

    三0一四頁一四行然弦以緩急清濁集解引張文虎說,謂“弦以”之“以”疑當作之“”,或“緩怎”下脫“為”字。

    三0一五頁一行泠道縣按:“泠”原斗“冷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0一五頁三行故待詔嚴崇按:晉﹑宋志“崇”并作“嵩”,魏志亦作“嵩”。

    集解引錢大昕說,謂古文崇嵩通,漢武帝改嵩高山為“崇高”。

    三0一五頁五行方為能傳崇學耳“方”原斗“力”,徑改正。按:晉﹑宋志并作乃“”。

    三0一五頁八行音不可書以*(時)**[曉]*人王先謙謂晉志作“音不可書以曉”,宋
    志作“音不可以書曉”,蓋“書以”誤倒,明“時”字誤。按:王氏以“曉”字為句,“人”字連下讀。今依晉志改“時”為“曉”,而以“人”字屬上讀。

    三0一五頁一二行皆不應*(日)**[月]*律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0一五頁一二行乃能順天地按:汲本﹑殿本“順”作“感”。

    三0一五頁一五行可順上天之明*(待)**[時]*隋書音樂志下引“待”作“時”。

    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六頁二行皆所以紀斗氣按:“斗”字疑有誤,或當作“卦”。

    三0一六頁四行權土*(灰)**[炭]*集解引惠棟說,謂晉灼引蔡邕律歷記作“土炭”,漢書律歷志亦云“懸土炭”。今據(jù)改,下同。

    三0一六頁四行*(放)**[效]*陰陽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放”一作“效”,晉志作效“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六頁八行氣至者灰*(去)**[動]*集解引錢大昭說,謂閩本作“動”。王先謙
    謂殿本作“動”,晉志作“去”。今按:下云“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”,則作“去”者非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0一七頁一行*[孔]*徑三分據(jù)御覽十六補。

    三0一七頁一行其余皆*(補)**[漸]*短集解引惠棟說,謂李氏本“補”作“漸”。

    今據(jù)改。按:御覽十六“補”作“稍”。

    三0一七頁一行*(雖)**[惟]*大小圍數(shù)無增減集解引惠棟說,謂李氏本“雖”作惟“”。今據(jù)改。按:御覽十六作“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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