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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后漢書 五行三 大水水變色大寒雹冬雷山鳴魚孽蝗在線閱讀
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上傳 請你點(diǎn)此糾錯(cuò)或發(fā)表評論

    五行三 大水水變色大寒雹冬雷山鳴魚孽蝗

    五行傳曰:“簡宗廟,不禱祠,[一]廢祭祀,[二]逆天時(shí),[三]則水不潤下。”

    [四]謂水失其性而為災(zāi)也。[五]又曰:“聽之不聰,是謂不謀。[六]厥咎急,[七]厥罰恒寒,[八]厥極貧。[九]時(shí)則有鼓妖,[一0]時(shí)則有魚孽,[一一]時(shí)則有豕禍,[一二]時(shí)則有耳痾,[一三]時(shí)則有黑眚、黑祥,惟火沴水!濒~孽,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。[一四]

    注[一]鄭玄注曰:“虛、危為宗廟!

    注[二]鄭玄曰:“牽牛主祭祀之牲!

    注[三]鄭玄曰:“月在星紀(jì),周以為正,月在玄枵,殷以為正,皆不得四時(shí)之正,逆天時(shí)之象也。春秋定十五年‘夏五月辛*(卯)**[亥]*郊’,譏運(yùn)卜三正,以至失時(shí),是其類也!

    注[四]鄭玄曰:“君行此四者,為逆天北宮之政也。北宮于地為水。水性浸潤下流,人所用灌溉者也。無故源流竭絕,川澤以涸,是為不潤下。其它變異皆屬沴!

    注[五]太公六韜曰:“人主好破壞名山,壅塞大川,決通名水,則歲多大水,五谷不成也!

    注[六]鄭玄曰:“君聽不聰,則是不能謀其事也!焙榉对唬骸奥斪髦\!笨装矅唬骸八\必成當(dāng)!瘪R融曰:“上聰則下進(jìn)其謀!

    注[七]鄭玄曰:“君臣不謀則急矣!币讉髟唬骸罢D罰絕理,不云下也;顓事有知,不云謀也。”

    注[八]鄭玄曰:“聽曰水,水主冬,冬氣藏,藏氣失,故常寒。”

    注[九]鄭玄曰:“藏氣失,故于人為貧!

    注[一0]鄭玄曰:“鼓聽之應(yīng)也!

    注[一一]鄭玄曰:“魚,蟲之生水而游于水者也。”

    注[一二]鄭玄曰:“豕,畜之居閑韂而聽者也,屬聽!

    注[一三]鄭玄曰:“聽氣失之病!

    注[一四]月令章句:“介者,甲也。謂龜蟹之屬也。”古今注曰:“光武建武四年,東郡以北傷水。七年六月戊辰,雒水盛,溢至津城門,帝自行水,弘農(nóng)都尉治
    *(折)**[析]*為水所漂殺,民溺,傷稼,壞廬舍。二十四年六月丙申,沛國睢水逆流,一日一夜止。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,東□城下池水變赤如血!

    臣昭案:諸史光武之時(shí),郡國亦嘗有水災(zāi),而志不載。本紀(jì)“八年秋大水”,又云是歲大水“”,今據(jù)杜林之傳,列之孝和之前。東觀書曰:“建武八年閑,郡國比大水,涌泉盈溢。杜林以為倉卒時(shí)兵□權(quán)作威,張氏雖皆降散,猶尚有遺脫,長吏制御無術(shù),令得復(fù)熾,元元侵陵之所致也。上疏曰:‘臣聞先王無二道,明圣用而治。見惡如農(nóng)夫之務(wù)去草焉芟夷蘊(yùn)崇之,絕其本根,勿使能殖,畏其易也。古今信道,傳其法于有根。

    狼子野心,奔馬善驚。

    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,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,七族分康叔,懷姓九宗分唐叔,撿押其奸宄又遷其余于成周,舊地雜俗,旦夕拘錄,所以挫其強(qiáng)御之力,詘其驕恣之節(jié)也。

    及漢初興,上稽舊章,合符重規(guī),徙齊諸田,楚昭、屈、景,燕、趙、韓、魏之后,以稍弱六國強(qiáng)宗。邑里無營利之家,野澤無兼并之民,萬里之統(tǒng),海內(nèi)賴安。后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,故遂相率而陪園陵,無反顧之心。追觀往法,政皆神道設(shè)教,強(qiáng)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。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,無怵惕之憂,繼嗣承業(yè),恭己而治,蓋此助也。其被災(zāi)害民輕薄無累重者,兩府遣吏護(hù)送饒谷之郡;驊炙劳,卒為傭賃,亦所以消散其口救,贍全其性命也。昔魯隱有賢行,將致國于桓公,乃留連貪位,不能早退。

    況草創(chuàng)兵長,卒無德能,直以擾亂,乘時(shí)□權(quán),作威玉食,*(狃)**[狙]*猱之意,徼幸之意,曼延無足,張步之計(jì)是也。小民負(fù)縣官不過身死,負(fù)兵家滅門殄世。陛下昭然獨(dú)見成敗之端或?qū)僦T侯官府,元元少得舉首仰視,而尚遺脫,二千石失制御之道,令得復(fù)昌熾從橫。比年大雨,水潦暴長,涌泉盈溢,災(zāi)壞城郭官寺,吏民廬舍,潰徙離處潰成坑坎。臣聞水,陰類也。易卦“地上有水比”,言性不相害,故曰樂也。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。殆陰下相為蠹賊,有小大勝負(fù)不齊,均不得其所,侵陵之象也。詩云:“畏天之威,于時(shí)保之!蔽ū菹铝羯衩鞑,往來懼思,天下幸甚!敝x承書曰:“陳宣子興,沛國蕭人也。剛猛性毅,博學(xué),明魯詩。遭王莽篡位,隱處不仕。光武即位,征拜諫議大夫。建武十年,雒水出造津,城門校尉欲奏塞之,宣曰:‘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,為萬世基,水不當(dāng)入城門。如為災(zāi)異,人主過而不可辭,塞之無益。

    昔東郡金堤大決,水欲沒郡,令、吏、民散走;太守王尊亡身□以住立不動,水應(yīng)時(shí)自消。尊人臣,尚修正弭災(zāi),豈況朝廷中興圣主,天所挺授,水必不入!晕唇^,水去。上善其言。后乘輿出,宣列引在前,行彁,乘輿欲驅(qū),鉤宣車蓋使疾行,御者墮車下。宣前諫曰:‘王者承天統(tǒng)地,動有法度,車則和鸞,步則佩玉,動靜應(yīng)天。昔孝文時(shí)邊方有獻(xiàn)千里馬者,還而不受。陛下宜上稽唐虞,下以文帝為法。’上納其言,遂徐行按轡。遷為河堤謁者,以病免,卒于家!

   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,郡國九大水,傷稼。[一]京房易傳曰:“顓事有知,誅罰絕理,厥災(zāi)水。其水也,*(而)**[雨]*殺人,隕霜,大風(fēng),天黃。饑而不損,茲謂泰,厥水水殺人。辟遏有德,茲謂狂,厥水水流殺人,已水則地生蟲。歸獄不解,茲謂追非,厥水寒殺人。追誅不解,茲謂不理,厥水五谷不收。大敗不解,茲謂皆陰,厥水流入國邑,隕霜?dú)⒐!盵二]是時(shí)和帝幼,竇太后攝政,其兄竇憲干事,及憲諸弟皆貴顯,并作威虣虐嘗所怨恨,輒任客殺之。其后竇氏誅滅。[三]

    注[一]谷梁傳曰:“高下有水災(zāi)曰大水!

    注[二]春秋考異郵曰“陰監(jiān)臣逆,民悲情發(fā),則水出河決”也。

    注[三]東觀書曰:“十年五月丁巳,京師大雨,南山水流出至東郊,壞民廬舍!

    十二年六月,潁川大水,傷稼。是時(shí)和帝幸鄧貴人,陰有欲廢陰后之意,陰后亦懷恚怨。一曰,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,竇太后崩后,乃改殯梁后,葬西陵,征舅三人皆為列侯位特進(jìn),賞賜累千金。[一]

    注[一]廣州先賢傳曰:“和帝時(shí)策問陰陽不和,或水或旱,方正郁林布衣養(yǎng)奮,字叔高對曰:‘天有陰陽,陰陽有四時(shí),四時(shí)有政令。春夏則予惠布施寬仁,秋冬則剛猛盛威行刑。賞罰殺生各應(yīng)其時(shí),則陰陽和,四時(shí)調(diào),風(fēng)雨時(shí),五谷升。今則不然,長吏多不奉行時(shí)令為政舉事干逆天氣,上不恤下,下不忠上,百姓困乏而不恤哀,觽怨郁積故陰陽不和,風(fēng)雨不時(shí),災(zāi)害緣類。水者陰盛,小人居位,依公營私,讒言誦上。

    雨漫溢者,五谷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,百姓虛竭,家有愁心也!睔懙垩悠皆晡逶,郡國三十七大水,傷稼。董仲舒曰:“水者,陰氣盛也。”

    是時(shí)帝在襁抱,鄧太后專政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是年九月,六州大水。袁山松書曰:“六州河、濟(jì)、渭、雒、洧水盛長泛溢傷秋稼!

   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,河南新城山水虣出,突壞民田,壞處泉水出,深三丈。

    是時(shí)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,故謀欲廢置。十一月,事覺,章等被誅。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,漂沒民人。[一]讖曰:“水者,純陰之精也。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制□權(quán),妒疾賢者,依公結(jié)私,侵乘君子,小人席勝,失懷得志,故涌水為災(zāi)!

    注[一]謝沉?xí)唬骸八勒咭郧?shù)。”

    二年,大水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京師及郡國四十*(有)**[大]*水。周嘉傳是夏旱,嘉收葬客死骸骨應(yīng)時(shí)澍雨,歲乃豐稔,則水不為災(zāi)也。

    三年,大水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。

    四年,大水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云三郡。

    五年,大水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郡國八。

    六年,河?xùn)|池水變色,皆赤如血。[一]是時(shí)鄧太后猶專政。[二]

    注[一]水變。占曰:“水化為血者,好任殘賊,殺戮不辜,延及親戚,水當(dāng)為血!

    注[二]古今注曰:“元初二年,潁川襄城*(臨)**[流]*水化為血,*[不流]*!

    京房占曰:“流水化為血,兵且起,以日辰占與其色!辈┪镉浽唬骸敖铀唷

    占曰,泣血道路,涉蘇于何以處!

    延光三年,大水,流殺民人,傷苗稼。是時(shí)安帝信江京、樊豐及阿母王圣等讒言,免太尉楊震,廢皇太子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左雄傳順帝永建四年,司冀二州大水,傷禾稼。楊厚傳永和元年夏,雒陽暴水,殺*(十)**[千]*余人。

    質(zhì)帝本初元年五月,海水溢樂安、北海,溺殺人物。是時(shí)帝幼,梁太后專政。[一]

    注[一]春秋漢含孳曰:“九卿阿黨,擠排正直,驕奢僭害,則江河潰決!狈絻Σ咴唬骸懊癖箘t陰類強(qiáng),河決海澹,地動土涌。”

   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,京師大水。去年冬,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、杜喬。

    三年八月,京都大水。是時(shí)梁太后猶專政。

    永興元年秋,河水溢,漂害人物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朱穆傳云“漂害數(shù)*(千)**[十]*萬戶”。京房占曰:“江河溢者,天有制度,地有里數(shù),懷容水澤,浸溉萬物。”今溢者,明在位者不勝任也,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(zhí)法者利刑罰,不用常法。

    二年六月,彭城泗水增長,逆流。[一]

    注[一]梁冀別傳曰:“冀之專政,天為見異,觽災(zāi)并湊,蝗蟲滋生,河水逆流,五星失次太白經(jīng)天,人民疾疫,出入六年,羌戎叛戾,盜賊略平*[民]*,皆冀所致!

    敦煌實(shí)錄張衡對策曰:“水者,五行之首,滯而逆流者,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!

    潛潭巴曰:“水逆者,反命也,宜修德以應(yīng)之。”

    永壽元年六月,雒水溢至津陽城門,漂流人物。[一]是時(shí)梁皇后兄冀秉政,疾害忠直威權(quán)震主。后遂誅滅。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又南陽大水。

    延熹八年四月,濟(jì)北*[河]*水清。九年四月,濟(jì)陰、東郡、濟(jì)北、平原河水清。

    襄楷上言:“河者諸侯之象,清者陽明之征,豈獨(dú)諸侯有規(guī)京都計(jì)邪?”其明年,宮車晏駕,征解犢亭侯為漢嗣,即尊位,是為孝靈皇帝。

    永康元年八月,六州大水,勃海海溢,沒殺人。是時(shí)桓帝奢侈淫祀,其十一月崩,無嗣。

    靈帝建寧四年二月,河水清。[一]五月,山水大出,漂壞廬舍五百余家。[二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:“禱于龍奍!

    注[二]袁山松書曰是河?xùn)|水暴出也。

    熹平二年六月,東萊、北海海水溢出,漂沒人物。

    三年秋,雒水出。

    四年夏,郡國三水,傷害秋稼。

    光和六年秋,金城河溢,水出二十余里。

    中平五年,郡國六水大出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袁山松書曰“山陽、梁、沛、彭城、下邳、東海、瑯邪”,則是七郡。

    獻(xiàn)帝建安二年九月,漢水流,害民人。是時(shí)天下大亂。[一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:“曹操專政。十七年七月,大水,洧水溢!

    十八年六月,大水。[一]

    注[一]獻(xiàn)帝起居注曰:“七月,大水,上親避正殿;八月、以雨不止,且還殿!

    二十四年八月,漢水溢流,害民人。[一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“明年禪位于魏”也。

    庶征之恒寒。

    靈帝光和六年冬,大寒,北海、東萊、瑯邪井中冰厚尺余。[一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:“是時(shí)髃賊起,天下始亂。讖曰:‘寒者,小人暴虐,專權(quán)居位無道有位,適罰無法,又殺無罪,其寒必暴殺!鲍I(xiàn)帝初平四年六月,寒風(fēng)如冬時(shí)。[一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:“時(shí)帝流遷失政!别B(yǎng)奮對策曰:“當(dāng)溫而寒,刑罰慘也!

   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,郡國三雨雹,大如雞子。[一]是時(shí)和帝用酷吏周紆為司隸校尉,刑誅深刻。[二]

    注[一]春秋考異郵曰:“陰氣之專精凝合生雹。雹之為言合也。以妾為妻,大尊重,九女之妃闕而不御,坐不離前,無由相去之心,同輿參駟,房囏之內(nèi),歡欣之樂,專政夫人施而不博,陰精凝而見*(滅)**[成]*!币鬃徳唬骸胺脖⒄,過由人君惡聞其過,抑賢不揚(yáng),內(nèi)與邪人通,取財(cái)利,蔽賢,施之,并當(dāng)雨不雨,故反雹下也!

    注[二]古今注曰:“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,樂浪、上谷雨雹,傷稼。十二年,河南平陽雨雹大如杯,壞敗吏民廬舍。十五年十二月乙卯,鉅鹿雨雹,傷稼。

    永平三年八月,郡國十二雨雹,傷稼。十年,郡國十八或雨雹,蝗!币拙曉唬骸跋谋⒄撸蔚罒┛,繇役急促,教令數(shù)變,無有常法。不救為兵,強(qiáng)臣逆謀,蝗蟲傷谷。救之,舉賢良,爵有功,務(wù)寬大,無誅罰,則災(zāi)除。”

    安帝永初元年,雨雹。二年,雨雹,大如雞子。三年,雨雹,大如鴈子,傷稼。

    劉向以為雹,陰脅陽也。是時(shí)鄧太后以陰專陽政。

   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,郡國三雨雹,大如杅杯及雞子,殺六畜。[一]

    注[一]古今注曰:“樂安雹如杅,殺人。”京房占曰:“夏雨雹,天下兵大作!

    延光元年四月,郡國二十一雨雹,大如雞子,傷稼。是時(shí)安帝信讒,無辜死者多。

    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,如斗。安帝見孔季彥,問其故,對曰“此皆陰乘陽之征也。今貴臣□權(quán),母后黨盛,陛下宜修圣德,慮此二者”也。

    三年,雨雹,大如雞子。[一]

    注[一]古今注曰:“順帝永建五年,郡國十二雨雹。六年,郡國十二雨雹,傷秋稼!

   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,京都雨雹,大如雞子。是時(shí)桓帝誅殺過差,又寵小人。

    七年五月己丑,京都雨雹。是時(shí)皇后鄧氏僭侈,驕恣專幸。明年廢,以憂死,其家皆誅。

    靈帝建寧二年四月,雨雹。

    四年五月,河?xùn)|雨雹。

    光和四年六月,雨雹,大如雞子。是時(shí)常侍、黃門用權(quán)。

   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,雨雹,傷稼。

    獻(xiàn)帝初平四年六月,右扶風(fēng)雹如斗。[一]

    注[一]袁山松書曰:“雹殺人。前后雨雹,此最為大,時(shí)天下潰亂。”

    和帝元興元年冬十一月壬午,郡國四冬雷。是時(shí)皇子數(shù)不遂,皆隱之民閑。是歲,宮車晏駕,殤帝生百余日,立以為君;帝兄有疾,封為平原王,卒,皆夭無嗣。[一]

    注[一]古今注曰:“光武建武七年,遼東冬雷,草木實(shí)!

   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,陳留雷,有石隕地四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天文志末已載石隕,未解此篇所以重記。石*(以)**[與]*雷隕俱者,九月雷未為異,桓帝亦有此隕,后不兼載,于是為*(長)**[常]*。古今注曰:“章帝建

    初四年五月戊寅,潁陰石從天墜,大如鐵锧,色黑,始下時(shí)聲如雷!

   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,郡六冬雷。[一]

    注[一]京房占曰:“天冬雷,地必震!庇衷唬骸敖塘顢_。”又曰:“雷以十一月起黃鐘二月大聲,八月闔藏。此以春夏殺無辜,不須冬刑致災(zāi)。蟄蟲出行,不救之,則冬溫風(fēng),以其來年疾病。其救也,恤幼孤,振不足,議獄刑,貰謫罰,災(zāi)則消矣!

    古今注曰:“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,越巂雷。”

    七年十月戊子,郡國三冬雷。

   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,郡國三冬雷。

    三年十月辛亥,汝南、樂浪冬雷。

    四年十月辛酉,郡國五冬雷。

    六年十月丙子,郡國五冬雷。

    永寧元年十月,郡國七冬雷。

    建光元年十月,郡國七冬雷。

    延光四年,郡國十九冬雷。是時(shí)太后攝政,上無所與。太后既崩,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閻顯兄弟更秉威權(quán)上遂不親萬機(jī),從容寬仁任臣下。[一]

    注[一]古今注曰:“順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,雷震擊高廟、世祖廟外槐樹。”

   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,雷震憲陵寢屋。先是梁太后聽兄冀枉殺李固、杜喬。

    靈帝熹平六年冬十月,東萊冬雷。

   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,雨水,大雷電,雹。

    獻(xiàn)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,無云而雷。

    四年五月癸酉,無云而雷。

    建安七八年中,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呴聲,積數(shù)年。后豫章賊攻沒醴陵縣,殺略吏民。[一]

    注[一]干寶曰:“論語摘輔像曰:‘山*(亡)**[土]*崩,川閉塞,漂淪移,山鼓哭,閉衡夷,庶桀合,兵王作!瘯r(shí)天下尚亂,豪桀并爭:曹操事二袁于河北;
    孫吳創(chuàng)基于江外;劉表阻亂觽于襄陽,南招零、桂,北割漢川,又以黃祖為爪牙,而祖與孫氏為深讎,兵革歲交。十年,曹操破袁譚于南皮;十一年,走袁尚于遼東。十

    三年,吳禽黃祖。是歲,劉表死。曹操略荊州,逐劉備于當(dāng)陽。

    十四年,吳破曹操于赤壁。是三雄者,卒共參分天下,成帝王之業(yè),是所謂‘庶桀合兵王作’者也。十六年,劉備入蜀,與吳再爭荊州,于時(shí)戰(zhàn)爭四分五裂之地,荊州為劇故山鳴之異作其域也。”

    靈帝熹平二年,東萊海出大魚二枚,長八九丈,高二丈余。明年,中山王暢、任城王博并薨。[一]

    注[一]京房易傳曰:“海出巨魚,邪人進(jìn),賢人疏!背颊阎^此占符靈帝之世,巨魚之出于是為征,寧獨(dú)二王之妖也!

    和帝永元四年,蝗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本紀(jì)光武建武六年詔稱“往歲水旱蝗蟲為災(zāi)!惫沤褡⒃唬骸敖ㄎ

    二十二年三月,京師、郡國十九蝗。二十三年,京師、郡國十八大蝗,旱,草木盡。二

    十八年三月,郡國八十蝗。二十九年四月,武威、酒泉、清河、京兆、魏郡、弘農(nóng)蝗。

    三十年六月,郡國十二大蝗。三十一年,郡國大蝗。中元元年三月,郡國十六大蝗。永

    平四年十二月,酒泉大蝗,從塞外入!敝x承書曰:“永平十五年,蝗起泰山,彌行兗、豫!敝x沉?xí)婋x意譏起北宮表云:“未數(shù)年,豫章遭蝗,谷不收。民饑死,縣數(shù)千百人!

    八年五月,河內(nèi)、陳留蝗。九月,京都蝗。九年,蝗從夏至秋。先是西羌數(shù)反,遣將軍將北軍五校征之。

    安帝永初四年夏,蝗。是時(shí)西羌寇亂,軍觽征距,連十余年。[一]

    注[一]讖曰:“主失禮煩苛,則旱之,魚螺變?yōu)榛认x。”

    五年夏,九州蝗。[一]

    注[一]京房占曰:“天生萬物百谷,以給民用。天地之性人為貴。今蝗蟲四起,此為國多邪人朝無忠臣,蟲與民爭食,居位食祿如蟲矣。不救,致兵起;其救也,舉有道置于位命諸侯試明經(jīng),此消災(zāi)也!

    六年三月,去蝗處復(fù)蝗子生。[一]

    注[一]古今注曰:“郡國四十八蝗!

    七年夏,蝗。

    元初元年夏,郡國五蝗。

    二年夏,郡國二十蝗。

    延光元年六月,郡國蝗。

    順帝永建五年,郡國十二蝗。是時(shí)鮮卑寇朔方,用觽征之。

    永和元年秋七月,偃師蝗。去年冬,烏桓寇沙南,用觽征之。

    桓帝永興元年七月,郡國三十二蝗。是時(shí)梁冀秉政無謀憲,茍貪權(quán)作虐。[一]

    注[一]春秋考異郵曰:“貪擾生蝗!

    二年六月,京都蝗。

    永壽三年六月,京都蝗。

    延熹元年五月,京都蝗。[一]

    注[一]臣昭案:劉歆傳“皆逆天時(shí),聽不聰之禍也”。養(yǎng)奮對策曰:“佞邪以不正食祿饗所致!敝x沉?xí)弧熬拍辏瑩P(yáng)州六郡連水、旱、蝗害”也。

    靈帝熹平六年夏,七州蝗。先是鮮卑前后三十余犯塞,是歲護(hù)烏桓校尉夏育、破鮮卑中郎將田晏、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將南單于以下,三道并出討鮮卑。大司農(nóng)經(jīng)用不足,殷斂郡國,以給軍糧。三將無功,還者少半。

    光和元年詔策問曰:“連年蝗蟲至冬踴,其咎焉在?”蔡邕對曰:“臣聞易傳曰:‘大作不時(shí),天降災(zāi),厥咎蝗蟲來!訄D秘征篇曰:‘帝貪則政暴而吏酷,酷則誅深必殺主蝗蟲!认x,貪苛之所致也!笔菚r(shí)百官遷徙,皆私上禮西園以為府。

    [一]

    注[一]蔡邕對曰:“蝗蟲出,息不急之作,省賦斂之費(fèi),進(jìn)清仁,黜貪虐,分損承安*(居)**[屈]*省別藏,以贍國用,則其救也。易曰‘得臣無家’,言有天下者何私家之有!”

    獻(xiàn)帝興平元年夏,大蝗。是時(shí)天下大亂。

    建安二年五月,蝗。

    ?庇

    三三0五頁一0行夏五月辛*(卯)**[亥]*郊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0六頁一二行東郡以北傷水按:“東”原斗“來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六頁一三行弘農(nóng)都尉治*(折)**[析]*為水所漂殺據(jù)集解本改。按:校補(bǔ)謂據(jù)前書地理志音義正。又校補(bǔ)引錢大昭說,謂前志弘農(nóng)有析縣,續(xù)志析屬南陽,然前志弘農(nóng)無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,建武六年已省諸郡都尉,不應(yīng)弘農(nóng)獨(dú)存。且本紀(jì)但云是夏連雨水“”,亦無車駕親往行水之事。疑古今注誤。又按:“所”原斗“沂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六頁一五行建武八年閑郡國比大水按:汲本﹑殿本“比”皆作“七”。

    三三0七頁一行傳其法于有根按:“根”疑當(dāng)作“漢”,然各本皆作“根”,聚珍
    本東觀記亦作“根”,惟嚴(yán)可均輯全后漢文作“漢”,殆嚴(yán)氏以意改也。

    三三0七頁一行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按:左傳“氏”作“民”。校補(bǔ)謂“殷氏”與
    下“懷姓”對文,自屬傳本之異。

    三三0七頁四行邑里無營利之家按:“營”原斗“管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五行追觀往法按:“觀”原斗“即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五行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按:“以皆”原斗倒,徑乙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六行亦所以消散其口救按:“救”疑“數(shù)”之斗。

    三三0七頁八行*(狃)**[狙]*猱之意據(jù)何焯校改。

    三三0七頁八行曼延無足按:校補(bǔ)謂案文“足”當(dāng)作“定”。

    三三0七頁九行令得復(fù)昌熾從橫按:“令”原斗“合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一0行潰徙離處按:“徙”原斗“從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一一行言性不相害按:“相”原斗“用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0七頁一六行尚修正弭災(zāi)殿本“正”作“政”。按:正政通。

    三三0八頁四行其水也*(而)**[雨]*殺人校補(bǔ)謂以前志校之,“而”乃“雨”之斗,各本皆未正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三0九頁六行郡國三十七大水按:校補(bǔ)謂紀(jì)“大水”作“雨水”。

    三三0九頁一0行不立皇太子勝按:張森楷?庇浿^皇子勝未嘗為太子,“太”字衍下卷大風(fēng)條同訛。

    三三0九頁一二行妒疾賢者按:“妒”原斗“治”,徑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正。

    三三0九頁一五行京師及郡國四十*(有)**[大]*水校補(bǔ)謂“有”乃“大”之斗,本紀(jì)可證各本皆失正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三0九頁一五行嘉收葬客死骸骨集解引惠棟說,謂案范書周嘉傳,乃嘉弟暢也,

    注所據(jù)乃司馬書。按:校補(bǔ)謂詳觀此注,實(shí)即約舉本書獨(dú)行傳周嘉傳文,“收葬”上嘉“”字蓋本是“因”字,后人妄改,未見本傳耳。既系約舉,原不必定詳收葬者何人。

    惠氏補(bǔ)注因此一字之疑,遂謂注所據(jù)為司馬書。然注先舉本紀(jì),即范書本紀(jì)也;次舉周嘉傳又未別言,是本傳也。

    三三一0頁九行*(臨)**[流]*水化為血*[不流]*“臨”汲本﹑殿本作“流”。今據(jù)改。又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血”下脫“不流”二字。今據(jù)補(bǔ)。

    三三一0頁一0行占曰泣血道路涉蘇于何以處按:“占”殿本作“名”!昂巍奔
    本作“河”。校補(bǔ)謂“涉蘇于何以處”,亦屬誤文,不可強(qiáng)通。

    三三一0頁一三行殺*(十)**[千]*余人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一頁四行漂害數(shù)*(千)**[十]*萬戶校補(bǔ)引錢大昭說,謂朱穆傳﹑桓帝紀(jì)并云數(shù)十萬戶“千”當(dāng)作“十”。今據(jù)改。

    三三一一頁四行懷容水澤按:“懷”原斗“壞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一一頁七行太白經(jīng)天按:“經(jīng)”原斗“絕”,徑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正。

    三三一一頁八行盜賊略平*[民]*校補(bǔ)謂案文“平”下當(dāng)有“民”字,或亦唐人因避諱去之。今據(jù)補(bǔ)。

    三三一一頁一三行濟(jì)北*[河]*水清集解引錢大昕說謂“濟(jì)北”下脫“河”字。

    又校補(bǔ)引錢大昭說,謂據(jù)本紀(jì)作“濟(jì)陰﹑東郡﹑濟(jì)北河水清”,是“濟(jì)北”上亦脫四字。今按:紀(jì)志所記,容有不同;“濟(jì)北”下則明脫“河”字,今補(bǔ)。

    三三一二頁七行四年夏郡國三水按:校補(bǔ)謂紀(jì)作“七大水”。

    三三一二頁九行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帝紀(jì)作“七大水”。

    三三一三頁八行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按:聚珍本東觀記作“郡國大雨雹大如雁子”。

   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房囏之內(nèi)按:“囏”原作“任”,徑依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施而不博按:“博”原斗“傳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一三頁一一行陰精凝而見*(滅)**[成]*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三頁一二行抑賢不揚(yáng)按:“揚(yáng)”原斗“易”,徑改正。

    三三一四頁三行三年雨雹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紀(jì)作“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雹”。

    三三一四頁五行大如杅杯按:集解引惠棟說,謂“杅杯”東觀記作“芋魁”。

    三三一四頁八行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按: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季彥事今在孔僖傳,或司馬彪書以季彥附尹敏傳。校補(bǔ)謂此注引季彥事,亦明為范書孔僖傳文當(dāng)由尹敏同列儒林傳,遂至誤載。

    三三一四頁一一行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按:汲本﹑殿本“五”作“三”。

    三三一五頁八行光武建武七年遼東冬雷按:汲本﹑殿本“七”作“十”。

    三三一五頁一0行石*(以)**[與]*雷隕俱者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五頁一一行于是為*(長)**[常]*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五頁一四行恤幼孤按:“恤”原斗“率”,徑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正。

    三三一六頁九行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(shí)太后攝政按:和熹崩于建光元年,安得

    延光四年復(fù)言太后攝政?“是時(shí)”疑是“先是”之誤。

    三三一六頁一三行東萊冬雷按:汲本﹑殿本“冬”作“大”。

    三三一七頁四行山*(亡)**[土]*崩據(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    三三一八頁二行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按:校補(bǔ)謂光武時(shí)郡國九十三,如八十蝗,蝗幾篃全國矣;俯p靈之末,無此奇災(zāi),況中興盛時(shí),何宜有此!鞍耸鄙w是“十八”誤倒。

    三三一九頁五行是時(shí)梁冀秉政無謀憲按:校補(bǔ)謂“憲”疑是“慮”之斗。

    三三一九頁一0行聽不聰之禍也按:汲本﹑殿本“禍”作“過”。

    三三二0頁三行*(居)**[屈]*省別藏?fù)?jù)汲本﹑殿本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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