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四之三
《羔裘》,刺朝也。言古之君子,以風(fēng)其朝焉。言,猶道也。鄭自莊公,而賢者陵遲,朝無忠正之臣,故刺之。
○“裘”,字或作“求”。朝,直遙反,下及注同。風(fēng),福鳳反。
[疏]“《羔裘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朝焉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羔裘》詩者,刺朝也。以莊公之朝無正直之臣,故作此詩,道古之在朝君子,有德有力,故以風(fēng)刺其今朝廷之人焉。經(jīng)之所陳,皆古之君子之事也。此主刺朝廷之臣。朝無賢臣,是君之不明,亦所以刺君也。
○箋“言猶”至“刺之”。
○正義曰:言,謂口道說。諸序之言字,義多為道,就此一釋,馀皆從之。下篇之序猶言莊公,則此莊公詩也,故言莊公以明之。以桓、武之世,朝多賢者,陵遲自莊公為始,故言自也。
羔裘如濡,洵直且侯。如濡,潤澤也。洵,均。侯,君也。箋云:緇衣、羔裘,諸侯之朝服也。言古朝廷之臣,皆忠直且君也。君者,言正其衣冠,尊其瞻視,儼然人望而畏之。
○濡音儒。洵,徐音荀,又音旬。侯,《韓詩》云:“侯,美也!北似渲,舍命不渝。渝,變也。箋云:舍,猶處也。之子,是子也。是子處命不變,謂守死善道,見危授命之等。
○舍音赦,王云:“受也。”沈書者反。渝,以朱反。
[疏]“羔裘”至“不渝”。
○正義曰:言古之君子,在朝廷之上服羔皮為裘,其色潤澤,如濡濕之。然身服此服,德能稱之,其性行均直,且有人君之度也。彼服羔裘之是子,其自處性命,躬行善道,至死不變。刺今朝廷無此人。
○傳“如濡”至“侯君”。
○正義曰:如似濡濕,故言潤澤,謂皮毛光色潤澤也。“洵,均”,《釋言》文!昂,君”,《釋詁》文。定本“濡,潤澤也”,無“如”字。
○箋“緇衣”至“畏之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羔裘,知緇衣者,《玉藻》云“羔裘緇衣以犭軍之”,《論語》云“緇衣羔裘”,是羔裘必緇衣也!妒抗诙Y》云:“主人玄冠朝服,緇帶素韠!弊⒃疲骸耙虏谎陨,衣與冠同也。”是緇衣為朝服也。《玉藻》云“諸侯朝服,以日視朝”,故知緇衣羔裘是諸侯之朝服也。以臣在朝廷服此羔裘,故舉以言,是皆均直且君,言其有人君之度?鬃臃Q“雍也,可使南面”,亦美其堪為人君,與此同也。“正其衣冠”以下,《論語》文。
○傳“渝,變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
○箋“舍猶”至“之等”。
○正義曰:舍息,是安處之義,故知舍猶處也。“之子,是子也”,《釋訓(xùn)》文。
羔裘豹飾,孔武有力。豹飾,緣以豹皮也。孔,甚也。
○緣,悅絹反。彼其之子,邦之司直。司,主也。
[疏]“羔裘”至“司直”。
○正義曰:言古之君子服羔皮為裘,以豹皮為袖飾者,其人甚武勇且有力,可御亂也。彼服羔裘之是子,一邦之人主,以為直刺今無此人。
○傳“豹飾”至“孔甚”。
○正義曰:《唐風(fēng)》云“羔裘豹袪”,“羔裘豹袖”,然則緣以豹皮,謂之為袪、袖也。禮,君用純物,臣下之,故袖飾異皮!翱,甚”,《釋言》文。
羔裘晏兮,三英粲兮。晏,鮮盛貌。三英,三德也。箋云:三德,剛克,柔克,正直也。粲,眾意。
○晏,於諫反。粲,采諫反。彼其之子,邦之彥兮。彥,士之美稱。
○稱,尺證反。
[疏]“羔裘”至“彥兮”。
○正義曰:言古之君子,服羔皮為裘,其色晏然而鮮盛兮,其人有三種英俊之德,粲然而眾多兮。彼服羔裘之是子,一邦之人以為彥士兮。刺今無此人。
○箋“三德”至“眾意”。
○正義曰:英,俊秀之名。言有三種之英,故傳以為三德!逗榉丁吩疲骸叭,一曰正直,二曰剛克,三曰柔克!弊⒃疲骸罢,中平之人。克,能也!眲偰、柔能,謂寬猛相濟,以成治立功。剛則強,柔則弱。此陷於滅亡之道,非能也。然則正直者,謂不剛不柔,每事得中也。剛克者,雖剛而能以柔濟之。柔克者,雖柔而能以剛濟之。故三者各為一德!逗榉丁废妊哉保艘c彼倒者,以經(jīng)有正直,無剛?cè),故先言剛(cè)幔饷鲃偰、柔能亦為德故也!逗榉丁分裕^人性不同,各有一德。此言“三英粲兮”,亦謂朝夕賢臣,具此三德,非一人而備有三德也。《地官·師氏》以三德教國子:至德,敏德,孝德。彼乃德之大者,教國子使知之耳,非朝廷之人所能有,故知此三德是《洪范》之三德!吨苷Z》稱“三女為粲”,是粲為眾意。
○傳“彥,士之美稱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美士為彥!鄙崛嗽唬骸皣忻朗浚瑸槿怂缘!
《羔裘》三章,章四句。
《遵大路》,思君子也。莊公失道,君子去之,國人思望焉。
遵大路兮,摻執(zhí)子之袪兮!遵,循。路,道。摻,攬。袪,袂也。箋云:思望君子,於道中見之,則欲攬持其袂而留之。
○摻,所覽反;徐所斬反。袪,起居反,又起據(jù)反,袂也。攬音覽。袂,面世反。無我惡兮,不寁故也。寁,速也。箋云:子無惡我攬持子之袂,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使我然。
○惡,烏路反,注同。寁,市坎反。“故也”,一本作“故兮”。后“好也”亦爾。
[疏]“遵大”至“故也”。
○正義曰:國人思望君子,假說得見之狀,言己循彼大路之上兮,若見此君子之人,我則攬執(zhí)君子之衣袪兮。君子若忿我留之,我則謂之云:無得於我之處怨惡我留兮,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先君之道故也。言莊公之意,不速於先君之道,不愛君子,令子去之,我以此固留子。
○傳“遵循”至“袪袂”。
○正義曰:“遵,循”,《釋詁》文!兜毓佟に烊恕吩疲骸般邥嫌械,川上有路!睂ξ膭t有廣狹之異,散則道路通也。以摻字從手,又與執(zhí)共文,故為攬也。《說文》摻字,參山音反聲,訓(xùn)為斂也。操字,喿此遙反聲,訓(xùn)為奉也。二者義皆小異!秵史吩疲骸榜菍俜P牫叨!眲t袂是袪之本,袪為袂之末!短啤じ狒谩穫髟疲骸靶,袂末!眲t袂、袪不同。此云“袪,袂”者,以袪、袂俱是衣袖,本末別耳,故舉類以曉人!短骑L(fēng)》取本末為義,故言“袂末”。
○傳“寁,速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舍人曰:“寁,意之速!
遵大路兮,摻執(zhí)子手兮!箋云:言執(zhí)手者,思望之甚。無我魗兮,不寁好也!魗,棄也。箋云:魗亦惡也。好猶善也。子無惡我,我乃以莊公不速於善道使我然。
○魗,本亦作“<壽欠>”,又作“<壽殳>”,市由反;蛟凄嵰魹槌。好如字,鄭云:“善也。”或呼報反。
[疏]傳“<壽鬼>棄”。
○正義曰:魗與丑古今字。丑惡,可棄之物,故傳以為棄。言子無得棄遺我。箋準上章,故云“魗亦惡”,意小異耳。
《遵大路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女曰雞鳴》,刺不說德也。陳古義以刺今,不說德而好色也。德,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。
○說音悅,下同。好,呼報反。
[疏]“《女曰雞鳴》三章,章六句”至“好色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女曰雞鳴》詩者,刺不說德也。以莊公之時,朝廷之士不悅有德之君子,故作此詩。陳古之賢士好德不好色之義,以刺今之朝廷之人,有不悅賓客有德,而愛好美色者也。經(jīng)之所陳,皆是古士之義,好德不好色之事。以時人好色不好德,故首章先言古人不好美色,下章乃言愛好有德,但主為不悅有德而作,故序指言“刺不悅德也”。定本云“古義”,無“士”字,理亦通。
○箋“德,謂至德也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陳愛好賓客,思贈問之,故知德謂士大夫賓客有德者。士大夫,君子之總辭,未必爵為大夫士也。下箋云“士大夫以君命出使”者,義亦然!对鲁觥分复毯蒙,經(jīng)無好德之事,此則經(jīng)陳好德,文異於彼,故於此箋辨其德之所在也。
女曰雞鳴。士曰昧旦。箋云:此夫婦相警覺以夙興,言不留色也。
○昧音妹。警音景。子興視夜,明星有爛。言小星巳不見也。箋云:明星尚爛爛然,早於別色時。
○爛,力旦反。見,賢遍反,又如字。蚤音早,本亦作“早”。別色,彼列反。將翱將翔,弋鳧與雁。閒於政事,則翱翔習(xí)射。箋云:弋,繳射也。言無事則往弋射鳧雁,以待賓客為燕具。
○弋,羊職反。鳧音符。間音閑。{敫系}音灼,本亦作“繳”。
[疏]“女曰”至“與雁”。
○正義曰:言古之賢士不留於色,夫妻同寢,相戒夙興。其女曰雞鳴矣,而妻起;士曰巳昧旦矣,而夫起。夫起即子興也。此子於是同興,而視夜之早晚,明星尚有爛然,早於別色之時;早朝於君,君事又早,終閒暇無事,將翱翔以學(xué)習(xí)射事。弋射鳧之與雁,以待賓客為飲酒之羞。古士好德不好色如此。而今人不好有德,唯悅美色,故刺之。
○箋“此夫”至“留色”。
○正義曰:士女相對與語,故以夫妻釋之。士者,男子之大號,下傳言“閒於政事”,“習(xí)射”,“待賓客”,則所陳古士,是謂古朝廷大夫士也。雞鳴,女起之常節(jié);昧旦,士自起之常節(jié),皆是自言起節(jié),非相告語。而云相警覺者,見賢思齊,君子恒性。彼既以時而起,此亦不敢淹留,即是相警之義也。各以時起,是不為色而留也。
○箋“明星”至“色時”。
○正義曰:《玉藻》說朝之禮云:“群臣別色始入。”以別色之時當(dāng)入公門,故起又早於別色時。
○箋“弋繳”至“燕具”。
○正義曰:《夏官·司弓矢》:“矰矢茀矢,用諸弋射!弊⒃疲骸敖Y(jié)繳於矢謂之矰。矰,高也。茀矢象焉,茀之言刜也。二者皆可以弋飛鳥,刜羅之也!比粍t繳射謂以繩系矢而射也!墩f文》云:“繳,謂生絲為繩也!毕略啤耙搜燥嬀啤保手源e客為燕飲之具。
“弋言加之,與子宜之。宜,肴也。箋云:言,我也。子,謂賓客也。所弋之鳧雁,我以為加豆之實,與君子共肴也。
○殽音爻,本亦作“肴”。宜言飲酒,與子偕老。箋云:宜乎我燕樂賓客而飲酒,與之俱至老。親愛之言也。
○偕音皆。樂音洛,下同。琴瑟在御,莫不靜好!本訜o故不徹琴瑟。賓主和樂,無不安好。
[疏]“弋言”至“靜好”。
○正義曰:此又申上弋射之事。弋取鳧雁,我欲為加豆之實,而用之與子賓客作肴羞之饌,共食之。宜乎我以燕樂賓客而飲酒,與子賓客俱至於老。言相親之極,沒身不衰也。於飲酒之時,琴瑟之樂在於侍卿。有肴有酒,又以琴瑟樂之,則賓主和樂,又莫不安好者。古之賢士親愛有德之賓客如是,刺今不然。
○傳“宜,肴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李巡曰:“宜,飲酒之肴!
○箋“言我”至“共肴也”。
○正義曰:“言,我”,《釋詁》文。與之飲酒相親,故知子謂賓客,故以所射之鳧雁,為加豆之實,與君子共肴之。若然,《曲禮》云:“凡進食之禮,左肴右胾。食居人之左,羹居人之右,膾炙處外,醯醬處內(nèi),蔥渫處末,酒漿處右。”注云: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。其禮食則宜仿《公食大夫禮》云。又案《公食大夫禮》皆無用鳧雁之文,此得用鳧雁者,公食大夫自是食禮,此則飲酒。彼以正禮而食,此以相好私燕,其饌不得同也!肚Y》所陳燕食之饌,與禮食已自不同,明知燕飲之肴,又當(dāng)異於食法,故用雁為加豆也。牲牢之外,別有此肴,故謂之加也。箋“宜乎”者,謂間暇無事,宜與賓客燕,與上“宜,肴”別也。
○傳“君子”至“安好”。
○正義曰:解其在御之意,由無故不徹,故飲則有之!肚Y》云:“大夫無故不徹懸,士無故不徹琴瑟!弊⒃疲骸肮,謂災(zāi)患喪病!眰饕獬鲮侗宋摹4斯攀考嬗写蠓,當(dāng)云不徹懸,而唯言琴瑟者,證經(jīng)之琴瑟有樂懸者,亦有琴瑟故也。
“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!雜佩者,珩、璜、琚、瑀、沖牙之類。箋云:贈,送也。我若知子之必來,我則豫儲雜佩,去則以送子也。與異國賓客燕時,雖無此物,猶言之,以致其厚意。其若有之,固將行之。士大夫以君命出使,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,助君之歡。
○珩音衡,佩上玉也。璜音黃,半璧曰璜。琚音居,佩玉名,r音禹,石次玉也。沖,昌容反,狀如牙。儲,直居反。使,所吏反。知子之順之,雜佩以問之!問,遺也。箋云:順,謂與已和順。
○遺,尹季反。知子之好之,雜佩以報之!箋云:好,謂與己同好。
○好,呼報反,注同。
[疏]“知子”至“報之”。
○正義曰:古者之賢士與異國賓客燕飲相親,設(shè)辭以愧謝之。我若知子之今日必來之,我當(dāng)豫儲雜佩,去則以贈送之。若知子之與我和順之,當(dāng)豫儲雜佩,去則以問遺之。若知子之與我和好之,當(dāng)豫儲雜佩,去則以報答之。正為不知子之來,愧無此物。親愛有德之甚。言此以致厚意,刺今不然。
○傳“雜佩”至“之類”。
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:“珩,佩上玉也。璜,圭璧也。琚,佩玉名也。瑀、玖,石次玉也!薄队裨濉吩疲骸芭逵裼袥_牙!弊⒃疲骸熬又醒,以前后觸也!眲t沖牙亦玉為之,其狀如牙,以沖突前后也!队裨濉氛f“佩有黝珩”,《列女傳》稱“阿谷之女佩璜而浣”,下云“佩玉瓊琚”,《丘中有麻》云“貽我佩玖”,則琚、玖與瑀皆是石次玉。玖是佩,則瑀亦佩也,故云“雜佩,珩、璜、琚、瑀、沖牙之類!薄队裨濉酚衷疲骸疤熳优灏子,公侯佩山玄玉,大夫佩水蒼玉,世子佩瑜玉,士佩瓀玟玉!眲t佩玉之名未盡於此,故言“之類”以包之!短旃佟び窀吩疲骸肮餐踔、佩玉、珠玉。”注引《詩》傳曰:“佩玉上有蔥珩,下有雙璜,沖牙蠙珠以納其間!毕聜饕嘣啤芭逵需⒕粒约{間”,謂納眾玉與珩上下之間。
○箋“贈送”至“之歡”。
○正義曰:上章與賓客飲酒,箋不言異國。於此言異國者,上章燕即是此客,俱辭不言來,客非異國。至此章言來,送之與別,故以異國稱之。燕禮者,諸侯燕聘問之賓與己之群臣,其禮同此。朝廷之士與賓客燕樂,同國異國,其義亦同。此篇所陳,非古士獨說外來賓客,但上章不言外來賓客,有國內(nèi)賓客,此章自是異國耳。又稱臣無境外之交,所以得與異國賓客燕者,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他國,主國之臣必以燕禮樂之,助主君之歡心,故得與之燕也!镀付Y》云:“公於賓一食再饗,大夫於賓一饗一食!辈谎匝嗾,以燕非大禮,故不言之。饗、食猶尚有之,明當(dāng)燕樂之矣。
○傳“問,遺”。
○正義曰:《曲禮》云“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”,哀二十六年《左傳》云“衛(wèi)侯使以弓問子貢”,皆遺人物謂之問,故云“問,遺也”。問之者,即出已之意,施遺前人。報之者,彼能好我,報其恩惠。贈之者,以物與之。送之與別,其實一也,所從言之異耳。
《女曰雞鳴》三章,章六句。
《有女同車》,刺忽也。鄭人刺忽之不昏于齊。太子忽嘗有功于齊,齊侯請妻之。齊女賢而不取,卒以無大國之助,至於見逐,故國人刺之。忽,鄭莊公世子,祭仲逐之而立突。
○太子音泰。妻,七計反。以女適人曰妻。取如字,又促句反,下注同。
[疏]“《有女同車》二章,章六句”至“刺之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有女同車》詩者,刺忽也。鄭人刺忽之不婚於齊,對齊為文,故言鄭人。既總敘經(jīng)意,又申說之。此太子忽嘗有功於齊,齊侯喜得其功,請以女妻之。此齊女賢,而忽不娶。由其不與齊為婚,卒以無大國之助,至於見逐,棄國出奔,故國人刺之。忽宜娶齊女,與之同車,而忽不娶,故經(jīng)二章皆假言鄭忽實娶齊女,與之同車之事,以刺之;噶辍秱鳌吩唬骸氨比智铸R,齊侯使乞師於鄭。鄭太子忽帥師救齊。六月,大敗戎師,獲其二帥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獻於齊!笔翘雍鰢L有功於齊也!秱鳌酚衷疲骸肮椿殪洱R也,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。太子忽辭。人問其故。太子曰:‘人各有耦,齊大,非吾耦也!对姟吩疲骸白郧蠖喔!!痹谖叶,大國何為?’君子曰:‘善自為謀。’及其敗戎師也,齊侯又請妻之。固辭。人問其故。太子曰:‘無事於齊,吾猶不敢。今以君命奔齊之急,而受室以歸,是以師婚也。人其謂我何?’遂辭諸鄭伯。”如《左傳》文,齊侯前欲以文姜妻忽,后復(fù)欲以他女妻忽,再請之。此言齊女賢而忽不娶,不娶謂復(fù)請妻者,非文姜也!多嵵尽窂堃輪栐唬骸按诵蛟啤R女賢’,經(jīng)云‘德音不忘’,文姜內(nèi)淫,適人殺夫,幾亡魯國,故齊有雄狐之刺,魯有敝笱之賦,何德音之有乎?”答曰:“當(dāng)時佳耳,后乃有過;蛘咴缂,不至於此。作者據(jù)時而言,故序達經(jīng)意!比玎嵈舜,則以為此詩刺忽不娶文姜。案此序言“忽有功於齊,齊侯請妻之”,則請妻在有功之后,齊女賢而忽不娶,其文又在其下,明是在后妻者也,安得以為文姜乎?又桓十一年《左傳》曰:“鄭昭公之?dāng)”比忠玻R人將妻之。昭公辭。祭仲曰:‘必娶之。君多內(nèi)寵,子無大援,將不立!。夏,鄭莊公卒。秋,昭公出奔衛(wèi)!薄秱鳌芬嘁猿霰贾辏氛f不婚於齊,與詩刺其意同也。張逸以文姜為問,鄭隨時答之。此箋不言文姜,《鄭志》未為定解也。若然,前欲以文姜妻之,后欲以他女妻之,他女必幼於文姜。而經(jīng)謂之“孟姜”者,詩人以忽不娶,言其身有賢行,大國長女,刺忽應(yīng)娶不娶,何必實賢實長也?《桑中》“刺奔”,“相竊妻妾”,言孟姜、孟庸、孟弋,責(zé)其大國長女為此奸淫,其行可恥惡耳,何必三姓之女皆處長也?此忽實不同車,假言同車以刺之,足明齊女未必實賢實長。假言其賢長以美之,不可執(zhí)文以害意也。此陳同車之禮,欲忽娶為正妻也。案隱八年《左傳》云:“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。”則是已娶正妻矣。齊侯所以得請妻之者,春秋之世,不必如禮;蛘哧悑傄阉,忽將改娶。二者無文以明之。此請妻之時,在莊公之世,不為莊公詩者,不娶齊女,出自忽意,及其在位無援,國人乃追刺之。序言“嘗有功於齊”,明是忽為君后,追刺前事,非莊公之時,故不為莊公詩也。傳稱忽不娶文姜,君子謂之“善自為謀”,則是善忽矣。此詩刺之者,傳言“善自為謀”,言其謀不及國,故再發(fā)傳以言忽之無援,非善之也。
○箋“忽鄭”至“立突”。
○正義曰:經(jīng)書“鄭世子忽”,是為莊公子也;甘荒辍蹲髠鳌吩唬骸凹乐儆袑欖肚f公,為公娶鄧曼,生昭公。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於鄭莊公,曰雍始,生厲公。雍氏宗,有寵於宋莊公,故誘祭仲而執(zhí)之,曰:‘不立突,將死。’亦執(zhí)厲公而求賂焉。祭仲與宋人盟,以厲公歸而立之。九月,丁亥,昭公奔衛(wèi)。己亥,厲公立。”是祭仲逐之而立突也。
有女同車,顏如舜華。親迎同車也。舜,木槿也。箋云:鄭人刺忽不取齊女,親迎與之同車,故稱同車之禮,齊女之美。
○同車,讀與《何彼襛矣》詩同。舜,尸順反。華,讀亦與《召南》同,下篇放此。迎,魚敬反,下同。槿音謹。將翱將翔,佩玉瓊琚。佩有琚玖,所以納閒。彼美孟姜,洵美且都!孟姜,齊之長女。都,閑也。箋云:洵,信也。言孟姜信美好,且閑習(xí)婦禮。
○洵,恤旬反。
[疏]“有女”至“且都”。
○正義曰:鄭人刺忽不娶齊女,假言忽實娶之,與之同車。言有女與鄭忽同車,此女之美,其顏色如舜木之華,然其將翱將翔之時,所佩之玉是瓊琚之玉,言其玉聲和諧,行步中節(jié)也。又嘆美之,言彼美好之孟姜,信美好而又且閑習(xí)於婦禮。如此之美,而忽不娶,使無大國之助,故刺之。
○傳“親迎”至“木槿”。
○正義曰:《士昏禮》云:婿揖,婦出門,乃云“婿御婦車,授綏”,是親迎之禮,與婦同車也!夺尣荨吩疲骸伴,木槿。櫬,木槿!狈庠唬骸皠e二名也。其樹如李,其華朝生暮落,與草同氣,故在草中!标憴C《疏》云:“舜,一名木槿,一名櫬,一名曰椴。齊、魯之間謂之王蒸。今朝生暮落者是也。五月始華,故《月令》‘仲夏,木槿榮’。”
○傳“都,閑”。
○正義曰:都者,美好閑習(xí)之言,故為閑也。司馬相如《上林賦》云“妖冶閑都”,亦以都為閑也。
有女同行,顏如舜英。行,行道也。英猶華也。箋云:女始乘車,婿御輪三周,御者代婿。
○婿音細,《字書》作“<土咠>”。將翱將翔,佩玉將將。將將鳴玉而后行。
○將將,七羊反,玉佩聲。彼美孟姜,德音不忘!箋云:不忘者,后世傳其道德也。
○傳,直專反。
[疏]箋“女始”至“代婿”。
○正義曰:《昏義》文也!坝叽觥,即先道而行,故引之以證同道之義。
○傳“將將鳴玉而后行”。
○正義曰:此解鏘鏘之意。將動而玉已鳴,故於“將翱將翔”之時,已言佩玉鏘鏘也。上章言玉名,此章言玉聲,互相足。
《有女同車》二章,章六句。
《山有扶蘇》,刺忽也。所美非美然。言忽所美之人,實非美人。
○蘇如字,徐又音疏。
[疏]“《山有扶蘇》二章,章四句”至“美然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二章皆言用臣不得其宜。鄭以上章言用之失所,下章言養(yǎng)之失所。箋、傳意雖小異,皆是所美非美人之事。定本云“所美非美然”,與俗本不同。
山有扶蘇,隰有荷華。興也。扶蘇、扶胥,小木也。荷華,扶渠也,其華菡萏。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。箋云:興者,扶胥之木生于山,喻忽置不正之人于上位也。荷華生于隰,喻忽置有美德者于下位。此言其用臣顛倒,失其所也。
○胥音疏,又相如反。菡,本作“<函欠>”,又作“<艸含>”,戶感反。萏,本又作“欿”,又作“萏”,度感反。菡萏,荷華也,未開曰菡萏,已發(fā)曰芙蕖。傎,本亦作“顛”,都田反。倒,都老反。不見子都,乃見狂且。子都,世之美好者也?,狂人也。且,辭也。箋云:人之好美色,不往睹子都,乃反往睹狂丑之人,以興忽好善不任用賢者,反任用小人,其意同。
○狂,求匡反。且,子馀反,注同。好美色,呼報反,下同。睹,都杜反,本亦作“覩”。
[疏]“山有”至“狂且”。
○毛以為,山上有扶蘇之木,隰中有荷華之草,木生於山,草生於隰,高下各得其宜,以喻君子在上,小人在下,亦是其宜。今忽置小人於上位,置君子於下位,是山隰之不如也。忽之所愛,皆是小人,我適忽之朝上,觀其君臣,不見有美好之子閑習(xí)禮法者,乃唯見狂丑之昭公耳。言臣無賢者,君又狂丑,故以刺之。鄭以高山喻上位,下隰喻下位,言山上有扶蘇之小木,隰中有荷華之茂草,小木之處高山,茂草之生下隰,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,置美德之人於下位。言忽用臣顛倒,失其所也。忽之所以然者,由不識善惡之故。有人自言愛好美色,不往見子都之美好閑習(xí)者,乃往見狂丑之人,喻忽之好善,不任用賢者,反任用小人。所美非美,故刺之。
○傳“扶蘇”至“其宜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下章“山有喬松”是木,則扶蘇是木可知,而《釋木》無文。傳言“扶胥,小木”者,毛當(dāng)有以知之,未詳其所出也!昂,扶蕖,其華菡萏”,《釋草》文。又云:“其實蓮,其根藕,其中的,的中薏。”李巡曰:“皆分別蓮華實莖葉之名。的,蓮實薏中心苦者也。”扶胥,山木,宜生於高山;荷華,水草,宜生於下隰,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。反以喻不宜。言忽使小人在上,君子在下,亦為不宜也。
○箋“興者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扶蘇是木之小者,荷華是草之茂者。今舉山有小木,隰有茂草為喻,則以山喻上位,隰喻下位,小木喻小人,茂草喻美德,故易傳喻忽置不正之人於上位,置美德於下位。
○傳“子都”至“且辭”。
○正義曰:都謂美好而閑習(xí)於禮法,故云“子都,世之美好者也”。狂者,狂愚之人。下傳以狡童為昭公,則此亦謂昭公也。狡童皆以為義,嫌且亦為義,故云“且,辭”。
○箋“人之”至“意同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子都謂美麗閑習(xí)者也,都是美好,則狂是丑惡,舉其見好丑為言,則是假外事為喻,非朝廷之上有好丑也,故知此以人之好美色,不往睹美,乃往睹惡,興忽之好善,不任賢者,反用小人,其意與好色者同。
山有喬松,隰有游龍。松,木也。龍,紅草也。箋云:游龍,猶放縱也。喬松在山上,喻忽無恩澤於大臣也。紅草放縱枝葉於隰中,喻忽聽恣小臣。此又言養(yǎng)臣,顛倒失其所也。
○橋,本亦作“喬”;毛作“橋”,其驕反;王云“高也”;鄭作“槁”,若老反,枯槁也。不見子充,乃見狡童。子充,良人也。狡童,昭公也。箋云:人之好忠良之人,不往睹子充,乃反往睹狡童。狡童有貌而無實。
○狡,古卯反。
[疏]“山有”至“狡童”。
○毛以為,山上有喬高之松木,隰中有放縱之龍草,木生於山,草生於隰,高下得其宜,以喻君子在上,小人在下,亦是其宜。今忽置小人於上位,置君子於下位,是山隰之不如也。忽之所愛,皆是小人。我適忽之朝上,觀其君臣,不見有美好之子充實忠良者,乃唯見此壯狡童昏之昭公。言臣無忠良,君又昏愚,故刺之。鄭以為,山上有枯槁之松木,隰中有放縱之龍草,松木雖生高山而柯條枯槁,龍草雖生於下隰而枝葉放縱,喻忽之養(yǎng)臣,君子在於上位則不加恩澤,小人在於下位則祿賜豐厚。言忽養(yǎng)臣,顛倒失其所也。忽之所以然者,由不識善惡之故。有人自言愛好忠,良不往見子之充實之善人,乃往見狡好之童稚有貌無實者,以喻忽之好善,不任用賢者,反任用小人,故刺之。
○傳“松木”至“紅草”。
○正義曰:傳以喬松共文,嫌為一木,故云“松,木”,以明喬非木也。《釋草》云:“紅,蘢古,其大者蘬!鄙崛嗽唬骸凹t名蘢古,其大者名蘬!笔驱垺⒓t一草而列名,故云“龍,紅草也!标憴C《疏》云:“一名馬蓼,葉大而赤白色,生水澤中,高丈馀。”據(jù)上章之傳,正取高下得宜為喻,不取喬、游為義。
○箋“游龍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直名龍耳,而言游龍,知謂枝葉放縱也。箋以作者若取山木隰草為喻,則當(dāng)指言松、龍而已,不應(yīng)言橋、游也。今松言槁,而龍云游,明取槁、游為義。山上之木言枯槁,隰中之草言放縱,明槁松喻無恩於大臣,游龍喻聽恣於小臣,言養(yǎng)臣顛倒失其所也。孫毓難鄭云:“箋言用臣顛倒,置不正於上位。上位,大臣也。置有美德於下位。下位,小臣也。則其養(yǎng)之又無恩於所寵,而聽恣於所薄乎?”以箋為自相違戾。斯不然矣。忽之群臣,非二人而已。用臣則不正者在上,有美德者在下。養(yǎng)臣則薄於大臣,厚於小臣。此二者俱為不可,故二章各舉以剌忽。
○傳“子充”至“昭公”。
○正義曰:充者,實也。言其性行充塞良善之人,故為良人。下篇剌昭公,而言“彼狡童兮”,是斥昭公,故以狡童為昭公也。
○箋“人之”至“無實”。
○正義曰:充是誠實,故以忠良言之。充為性行誠實,則知狡童是有貌無實者也。狡童謂狡好之童,非有指斥定名也。下篇刺昭公之身,此篇刺昭公之所美非美,養(yǎng)臣失宜,不以狡童為昭公,故易傳以為“人之好忠良,不睹子充,而睹狡童”,以喻昭公之好善,不愛賢人,而愛小人也。孫毓云:“此狡,狡好之狡,謂有貌無實者也。云剌昭公,而謂狡童為昭公,於義雖通,下篇言‘昭公有壯狡之志’,未可用也。箋義為長!
《山有扶蘇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萚兮》,刺忽也。君弱臣強,不倡而和也。不倡而和,君臣各失其禮,不相倡和。
○萚,他洛反。倡,昌亮反,本又作“唱”,注下同。和,胡臥反,注下同。
萚兮萚兮,風(fēng)其吹女!興也。萚,槁也。人臣待君倡而后和。箋云:槁,謂木葉也。木葉槁,待風(fēng)乃落。興者,風(fēng)喻號令也,喻君有政教,臣乃行之。言此者,刺今不然。
○槁,苦老反。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!叔、伯言群臣長幼也。君倡臣和也。箋云:叔伯,群臣相謂也。群臣無其君而行,自以強弱相服。女倡矣,我則將和之。言此者,刺其自專也。叔伯,兄弟之稱。
○長,張丈反。稱,尺證反。
[疏]“萚兮”至“和女”。
○毛以為,落葉謂之萚。詩人謂此萚兮萚兮,汝雖將墜於地,必待風(fēng)其吹女,然后乃落,以興謂此臣兮臣兮,汝雖職當(dāng)行政,必待君言倡發(fā),然后乃和。汝鄭之諸臣,何故不待君倡而后和?又以君意責(zé)群臣,汝等叔兮伯兮,群臣長幼之等,倡者當(dāng)是我君,和者當(dāng)是汝臣,汝何不待我君倡而和乎?
○鄭下二句與毛異,具在箋。
○傳“萚槁”至“后和”。
○正義曰:《七月》云:“十月隕萚。”傳云:“萚,落也!比粍t落葉謂之萚。此云“萚,槁”者,謂枯槁乃落,故箋云“槁,謂木葉”,是也。木葉雖槁,待風(fēng)吹而后落,故以喻人臣待君倡而后和也。
○傳“叔伯”至“臣和”。
○正義曰:《士冠禮》為冠者作字云“伯某甫仲叔季,唯其所當(dāng)”,則叔伯是長幼之異字,故云“叔伯,言群臣長幼也”。謂總呼群臣為叔伯也。言君倡臣和,解經(jīng)“倡予和汝”,言倡者當(dāng)是我君,和者當(dāng)是汝臣。
○箋“叔伯”至“之稱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叔伯長幼之稱,予汝相對之語,故以為“叔伯,群臣相謂也”。桓二年《左傳》稱“宋督有無君之心”,言有君不以為君,雖有若無。忽之諸臣亦然,故云“無其君而行,自以強弱相服”,故弱者謂強者,汝倡矣,我則和之,刺其專恣而不和君也。箋又自明己意,以叔伯,兄弟相謂之稱,則知此經(jīng)為群臣相謂之辭,故易傳也。
萚兮萚兮,風(fēng)其漂女!漂,猶吹也。
○漂,匹遙反,本亦作“飄”。叔兮伯兮,倡予要女!要,成也。
○要,於遙反。注同。
《萚兮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狡童》,刺忽也。不能與賢人圖事,權(quán)臣擅命也。權(quán)臣擅命,祭仲專也。
○擅,善戰(zhàn)反。
[疏]“《狡童》二章,章四句”。
○箋“權(quán)臣”至“仲!。
○正義曰:權(quán)者,稱也,所以銓量輕重。大臣專國之政,輕重由之,是之謂權(quán)臣也。擅命,謂專擅國之教命,有所號令,自以己意行之,不復(fù)諮白於君。鄭忽之臣有如此者,唯祭仲耳;甘荒辍蹲髠鳌贩Q“祭仲為公娶鄧曼,生昭公。故祭仲立之”。是忽之前立,祭仲專政也。其年,宋人誘祭仲而執(zhí)之,使立突。祭仲逐忽立突,又專突之政,故十五年傳稱“祭仲專,鄭伯患之,使其婿雍糾殺之。祭仲殺雍糾,厲公奔蔡”。祭仲又迎昭公而復(fù)立。是忽之復(fù)立,祭仲又專。此當(dāng)是忽復(fù)立時事也。
彼狡童兮,不與我言兮。昭公有壯狡之志。箋云:不與我言者,賢者欲與忽圖國之政事,而忽不能受之,故云然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兮!憂懼不遑餐也。
○餐,七丹反。遑音皇,暇也。
[疏]“彼狡”至“餐兮”。
○正義曰:賢人欲與忽圖事,而忽不能受。忽雖年長而有壯狡之志,童心未改,故謂之為狡童。言彼狡好之幼童兮,不與我賢人言說國事兮。維子昭公不與我言之,故至令權(quán)臣擅命,國將危亡,使我憂之,不能餐食兮。憂懼不暇餐,言己憂之甚也。
○傳“昭公”至“之志”。
○正義曰:解呼昭公為狡童之意。以昭公雖則年長,而有幼壯狡好作童子之時之志,故謂之狡童。襄三十一年《左傳》稱“魯昭公年十九矣,猶有童心”,亦此類也。
彼狡童兮,不與我食兮。不與賢人共食祿。維子之故,使我不能息兮!憂不能息也。
《狡童》二章,章四句。
《褰裳》,思見正也?裢校瑖怂即髧阂。狂童恣行,謂突與忽爭國,更出更入,而無大國正之。
○褰,起連反,本或作“騫”,非!墩f文》云:“褰,袴也!表,資利反。行,下孟反,注下同。更音庚。
[疏]“《褰裳》二章,章五句”至“正已”。
○正義曰:作《褰裳》詩者,言思見正也。所以思見正者,見者,自彼加已之辭。以國內(nèi)有狂悖幼童之人,恣極惡行,身是庶子,而與正適爭國,禍亂不已,無可奈何。是故鄭國之人思得大國之正已,欲大國以兵征鄭,正其爭者之是非,欲令去突而定忽也。經(jīng)二章皆上四句思大國正己,下句言狂童恣行。序以由狂童恣行,故思大國正己。經(jīng)先述思大國之言,乃陳所思之意,故復(fù)言狂童之狂,所以經(jīng)、序倒也。
○箋“狂童”至“正之”。
○正義曰:忽是莊公世子,於禮宜立,非詩人所當(dāng)疾,故知狂童恣行謂突也。忽以桓十一年繼世而立。其年九月,經(jīng)書“突歸於鄭。鄭忽出奔衛(wèi)”。是突入而忽出也。桓十五年經(jīng)書“鄭伯突出奔蔡。鄭世子忽復(fù)思於鄭”。是忽入而突出也,故云“與忽更出更入”。於時諸侯信其爭競,而無大國之正者,故思之也。此箋言更出更入而無大國正之,則是忽復(fù)立之時,思大國也。忽之復(fù)立,突已出奔,仍思大國正己者,突以桓十五年奔蔡,其年九月,鄭伯突入於櫟。櫟是鄭之大都,突入據(jù)之,與忽爭國。忽以微弱,不能誅逐去突,諸侯又無助忽者,故國人思大國之正已也。
子惠思我,褰裳涉溱。惠,愛也。溱,水名也。箋云:子者,斥大國之正卿,子若愛而思我,我國有突篡國之事,而可征而正之,我則揭衣渡溱水往告難也。
○溱,側(cè)巾反。篡,初患反。揭,欺例反,又起列反。難,乃旦反。子不我思,豈無他人?箋云:言他人者,先鄉(xiāng)齊、晉、宋、衛(wèi),后之荊楚。
○鄉(xiāng),香亮反,本亦作“向”?裢褚睬!狂行童昏所化也。箋云:狂童之人,日為狂行,故使我言此也。
○且,子馀反,下同。
[疏]“子惠”至“也且”。
○正義曰:鄭人以突篡國,無若之何,思得大國正之,乃設(shè)言以語大國正卿曰:子大國之卿,若愛而思我,知我國有突篡國之事,有心欲征而正之,我則褰衣裳涉溱水往告難於子矣。若子大國之卿,不於我鄭國有所思念,我豈無他國疏遠之人可告之乎?又言所以告急之意。我國有狂悖幼童之人,日日益為此狂行也。是為狂不止,故所思大國正之。
○傳“惠愛”至“水名”。
○正義曰:“惠,愛”,《釋詁》文。溱、洧,鄭國之水,自鄭而適他國,當(dāng)涉之也。
○箋“子者”至“告難”。
○正義曰:序言思大國之正己,則意欲告者,將告大國之正卿,謂卿之長者,執(zhí)一國之政,出師征伐,事必由之,故知“子者,斥大國之正卿”也。《宛丘》云“子之湯兮”,《山有樞》云“子有衣裳”,子皆斥君,何知此子不斥大國之君者?鄰國之君,爵位尊重,鄭人所告,不宜徑告於君。國之政教,正卿所主,且云“子惠思我”,平等相告之辭,故知子者必是大國正卿。又下云“子不我思,豈無他人”,則他人與此子者,正可有親疏之異,而尊卑同也。謂他國者,為人為士,非斥國君,則知“子者”亦非國君矣。他人他士,是他國之卿,明知子者,亦大國之卿也。若然,《論語》及《左傳》說陳恒弒其君,孔子告於哀公,請討之。公曰:“告夫三子!笨鬃釉唬骸耙晕釓拇蠓蛑,不敢不告!薄肮唬焊娣蛉印,彼述孔子之意,以為君使之告臣,非禮也。此所以不告其君而告臣者,彼孔子是國內(nèi)之人,勸君行義,不可則止。哀公不能自專其事,反令孔子告臣,故孔子以為不可。此則鄭國之人欲告他國,不敢徑告其君,故當(dāng)告其大臣,使之致達於君,與彼不同。溱、洧大水,未必褰裳可渡,示以告難之疾意耳。
○箋“言他”至“荊楚”。
○正義曰:言子不我思,乃告他人,是先告近鄰,后告遠國。齊、晉宋是諸夏大國,與鄭境接連,楚則遠在荊州,是南夷大國,故箋舉以為言,見子與他人之異有。其實大國非獨齊、晉,他人非獨荊楚也。定本云“先向齊、晉、宋、衛(wèi),后之荊楚也”,義亦通。若然,案《春秋》突以桓十五年入于鄭之櫟邑,其年冬,經(jīng)書“公會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陳侯于袲,伐鄭”,十六年四月,公會宋公、衛(wèi)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!蹲髠鳌贩Q謀納厲公也,則是其諸侯皆助突矣。而云告齊、晉、宋、衛(wèi)者,此述鄭人告難之意耳,非言諸侯皆助忽,故言“子不我思,豈無他人”。是為諸國不思正己,故有遠告他人之志。若當(dāng)時大國皆不助突,自然征而正之,鄭人無所可思。由宋、衛(wèi)、蔡、魯助突為篡,故思大國正己耳。
○傳“狂行童昏所化”。
○正義曰:此狂童,斥突也?裢^狂頑之童稚。狂童之狂也,且言其日益為狂,故傳解其益狂之意。言突以狂行童昏,其所風(fēng)化於人,人又從之,徒眾漸多,所以益為狂行,作亂不已,故鄭人思欲告急也?裥,謂篡其國,是疏狂之行。童昏,謂年在幼童,昏闇無知。鄭突時年實長,以其志似童幼,故以童名之。
子惠思我,褰裳涉洧。洧,水名也。洧,于軌反。子不我思,豈無他士?士,事也。箋云:他士,猶他人也。大國之卿,當(dāng)天子之上士。
狂童之狂也且!
[疏]箋“他士”至“上士”。
○正義曰:傳言“士,事也”,以其堪任於事,謂之為士,故箋之云“他士,猶他人”,正謂遠國之卿也。所以謂為士者,大國之卿,當(dāng)天子之上士,故呼卿為士也。《春官·典命》云:“王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。”以大夫既四命,則上士當(dāng)三命也,故注云:“王之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!庇衷疲骸肮滤拿淝淙。侯伯之卿亦如之。”是大國之卿亦三命,當(dāng)天子之上士也!肚Y》曰:“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!毕宥辍蹲髠鳌吩唬骸皶x韓宣子聘于周,王使請事。對曰:‘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!笔怯擅c王之士同,故稱士也。
《褰裳》二章,章五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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