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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毛詩正義卷十五 十五之二在線閱讀
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上傳 請你點(diǎn)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    卷十五 十五之二

      《都人士》,周人刺衣服無常也。古者長民,衣服不貳,從容有常,以齊其民,則民德歸壹。傷今不復(fù)見古人也。服謂冠弁衣常也。古者,明王時也。長民,謂凡在民上倡率者也。變易無常謂之貳。從容,謂休燕也。休燕猶有常,則朝夕明矣。壹者,專也,同也。
      ○長,張丈反。注同。貳音二。從,七容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下注同。倡率,色類反。朝夕,直遙反。

    [疏]“《都人士》五章,章六句”至“古人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都人士》詩者,周人所作,刺其時人所著之服無常也。以古者在上長率其民,所衣之服不變貳,雖從容休燕之處,其容貌亦有常,不但公朝朝夕而已。身自行此,以齊正其人,則下民皆為一德。謂其德如一,與上齊同,亦衣服不貳,從容有常也。傷今不復(fù)見古之人,故作詩反以刺之。周人者,謂京師畿內(nèi)之人。此及《白華》獨(dú)言周人者,蓋敘者知畿內(nèi)之人所作,其人或微不足錄,故言周人以便文,無義例也。不言刺幽王者,此凡在人上服皆無常,故下民亦不齊一,此刺當(dāng)時之服無常,非指刺王身,故序不言刺王。然風(fēng)俗不齊,亦王者之過,即亦刺王也。服謂在體之衣,德謂身之所行,德、服非一。在上衣服有常,能使下民一德,正謂服有常也。“抑抑威儀,維德之隅”,由德行有常,故服不變。既觀其服之不貳,知其德之齊一,不然則德在於心,不可知其一否也。經(jīng)五章,皆陳古者有德之人衣服不貳,不言長民者。敘言人德齊一之由,故說長民不貳,於經(jīng)無所當(dāng)也。唯“傷今不復(fù)見古之人”,是總敘五章之義。民者兼男女,故經(jīng)有士女二事。
      ○傳“服謂”至“同也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冠弁在首,衣裳在身,皆是體之所服。直云衣服,刺無常,明其兼之也。弁者,古冠之大號也。冠弁總謂在首者,冕弁之類皆在其中也!洞汗佟に痉吩啤胺蔡,冠弁服”,謂委貌。玄冠為冠弁,對其馀弁冕而立名,非總諸冠,與此不同也。以傷今而思之,故知“古者,明王時也”。言“長民”,則與民為長者皆是,故謂“凡在人上倡率者”。謂為官倡導(dǎo)帥領(lǐng)之人,即邑宰鄉(xiāng)遂之官。言“凡”,語廣,雖上及天子諸侯皆是也。衣服眾矣,當(dāng)各以其事服之。今云“衣服不貳”,明各於其事,不得差貳,故云“變易無常謂之貳”也。此“從容”承“衣服不貳”之下以對之矣,明為私處舉動,故知謂休燕間暇之處,宜自放縱,猶尚有常,則朝夕舉動亦有常,明矣。此休燕有常,直謂進(jìn)退舉動不失常耳,即經(jīng)所云“其容不改”之類,非據(jù)衣服,故箋直云“猶有常”,不言服,明其非服也。壹者,齊一之義,故為專也,同也。言專為一行,服色齊同也。

    彼都人士,狐裘黃黃。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。彼,彼明王也。箋云:城郭之域曰都。古明王時,都人之有士行者,冬則衣狐裘,黃黃然取溫裕而已。其動作容貌既有常,吐口言語又有法度文章。疾今奢淫,不自責(zé)以過差。
      ○出如字。士行,下孟反。下文“行歸”、注“操行”同。衣,於既反。差,初賣反,又如字。

    行歸于周,萬民所望。周,忠信也。箋云:于,於也。都人之士所行,要?dú)w於忠信。其馀萬民寡識者,咸瞻望而法效之。又疾今不然。
      ○望如字,協(xié)韻音亡。

    [疏]箋“城郭”至“過差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都者,聚居之處,故知城郭之域也。定本“城”作“域”。正舉都邑者,以都邑之士近政化,有道先被其德,無道先化其淫。此時奢淫巧偽,都邑尤甚,故舉古之都邑,以駁今之都邑也。士者,男子行成之大稱。敘言“則民一德”,是所陳者人也。人而言士,故知都人之有士行者,非爵為士也!对铝睢贰懊隙,天子始裘”,故知冬則衣狐裘也。以古之衣裘,其上必有裼衣,故知取其溫裕而已!抖Y記·緇衣》引此詩,彼注云:“黃衣則狐裘大蠟之服也,詩人見而說焉。”以為大蠟之裘,則是有衣裼矣。言取溫裕者,以注《記》之時未詳此詩之意,以狐裘黃者實(shí)大蠟時息民所服,服則黃衣,故以言焉。至此觀經(jīng)為解,故不與彼同也。若然息民之祭,服此狐裘,則是尊貴之服矣。庶人而得服之者,彼狐之黃者多,黃狐之衣非貴服也。息人臘祭服之者,於是草木黃落,象其時物之色,故服之耳!督继厣吩疲骸耙胺螯S冠。黃冠,草服也!弊⒃啤把约酪韵⒚穹笃鋾r物之色。季秋草木黃落,是順時而服,非同於常祭,其實(shí)為輕,又不衣裼,故庶人所得衣也。”若然,《玉藻》云:“犬羊之裘不裼!弊⒃疲骸百|(zhì)略,亦庶人無文飾。”則庶人止服犬羊。此衣狐裘者,以禮不下庶人,其制不可得曲而盡。此言狐裘,則庶人得衣狐裘,明矣!抖Y》云“犬羊”,舉一以言之!镀咴隆吩疲骸耙恢沼诤!惫{云:“于貉,往捕貉以自為裘。”是庶人又以貉裘,而《禮》無明文!抖Y》之所記,不能盡也。《七月》又云:“取彼狐貍,為公子裘!眲t非公子不得衣狐裘。言庶人狐裘者,以狐色不等,若狐白,非君不服;狐青及小而美者,則可以供公子,而庶人避其文,故言“于貉”。若黃狐及粗惡者不廢,庶人亦服之。且孔子云“狐貉之厚以居”,狐連貉言之。貉既庶人所服,狐亦服之明矣。以庶人服犬羊不裼,故此狐裘亦不裼,取其溫裕而已;蛞浴稌穫髟疲汗耪弑赜忻竦贸孙椳囻夞R,衣文錦。彼都人士為命民,故異於其馀庶民。知不然者,此則思古之服,則古之都邑之士則當(dāng)皆然也。下言“緇撮”,不異庶人,則“狐裘黃黃”是庶人所常服矣。此思古人之善,以刺今人之惡,故箋總之云“疾今奢淫,不自責(zé)以過差”也。以君子既有其服則常其容,以出於言而后為行,故經(jīng)以此為文次也。
      ○箋“都人士”至“今不然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經(jīng)言“萬民所望”,明都人為人所法效也。知寡識者,以明王之時,賞不遺才,若深識,當(dāng)為時所用。今取法於都人,故知寡識者。以因前經(jīng),故言“又疾今不然”。襄十四年《左傳》引此二句,服虔曰:“逸詩也。”《都人士》首章有之。《禮記·注》亦言毛氏有之,三家則亡。今《韓詩》實(shí)無此首章。時三家列於學(xué)官,《毛詩》不得立,故服以為逸。

    彼都人士,臺笠緇撮。臺所以御暑,笠所以御雨也。緇撮,緇布冠也。箋云:臺,夫須也。都人之士以臺皮為笠,緇布為冠。古明王之時,儉且節(jié)也。
      ○臺如字,《爾雅》作“薹”,草名。笠音立。緇,側(cè)其反。撮,七活反。夫音符,本亦作“扶”。彼君子女,綢直如發(fā)。密直如發(fā)也。箋云:彼君子女者,謂都人之家女也。其情性密緻,操行正直,如發(fā)之本末無隆殺也。
      ○綢,直留反,密也。致,直置反,本亦作“緻”。隆,俗本作“降”。殺,所界反,又所側(cè)反。

    我不見兮,我心不說。箋云:疾時皆奢淫,我不復(fù)見今士女之然者,心思之而憂也。
      ○“我不見”,第二章作“不見”,后三章作“弗見”。一本四章同作“不”字。說音悅。

    [疏]“彼都”至“不說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言彼明王之時,都邑之人有士行者,以臺草為笠,緇布為冠,以撮持其發(fā),是儉而且節(jié)。此都人之行如是,則為君子之人矣。彼都人君子之家女,其情性密緻,操行正直,如人之頭發(fā)然。其本末無隆殺,言其性行終始不變也。今既不然,士女淫欲,我今不復(fù)得見古之都人士女德行如是兮,由此我心不歡說而憂心思古也。
      ○傳“臺所”至“布冠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臺,草名,可為笠則一也。而傳分之者,笠本御暑,故《良耜》曰“其笠伊糾”;因可以御雨,故傳分之,以充二事焉。以緇、撮為一,知臺、笠不二矣。
      ○箋“以臺”至“且節(jié)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禹貢》有“島夷卉服”,彼卉者是草之總名,但島夷居下濕,而常服之。此臺草之一名,亦卉也!督继厣吩唬骸按罅_氏,天子之掌鳥獸者,諸侯貢屬焉,草笠而至,尊野服也!眲t草笠野一人之服,是賤者也。前裘則冬所衣,此笠則夏所用,各舉其一而言之。以臺皮為笠,緇布為冠,不用美物,故云儉。言撮,是小撮持其髻而已,是“且節(jié)”也。鄭知取此義者,以上言狐裘,即述其容貌言行,此下不述言行,故舉其冠笠以表節(jié)儉也。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大古冠布,齊則緇之。冠而敝之,可也!弊⒃疲骸按酥毓哦谥。三代改制,齊冠不復(fù)用布!薄队裨濉吩疲骸笆脊诰l布冠,自諸侯下達(dá),冠而敝之可也。”則此應(yīng)始冠而敝之。今都人以為常服者,士以上冠而敝之,庶人則雖得服委貌因而冠之,而儉者服緇布,故詩人舉而美焉。故《論語》“今也純儉”,注云:“純當(dāng)為緇!眲t緇亦得為纟才帛。何知非纟才帛為玄冠,而言緇布者,以緇雖古,布、帛兩名,但字從才者為帛,從甾者為布,此言緇,故知非帛。且若是帛為玄冠,則有制度,不得言撮。故《士冠禮》云:“緇布冠頍項!弊⒃疲骸熬l布冠無笄者,著頍圍發(fā)際,結(jié)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也。項中有纟屈,亦由固頍為之耳!苯裎垂隗钦咧韼荆熛笾。是緇布冠制小故言撮。以此益明非玄冠。若然緇布冠制自當(dāng)小,言明王之時儉且節(jié)者,解不著玄冠而著緇布之意,故雖禮制之小,亦由儉節(jié)而著之。
      ○傳“密直如發(fā)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傳變綢言密,則以綢為密也。綢者,綢緻之言,故為密也。
      ○箋“彼君子”至“隆殺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文承於上,故以彼君子女謂都人之家女也。以密在於心,故言情性。直見於外,故言操行,謂所操持之行跡也。能始終不虧,故言本末無隆殺。定本“隆”作“降”。

    彼都人士,充耳琇實(shí),L,美石也。箋云:言以美石為瑱,櫍。
      ○琇,音秀,徐又音誘。瑱,他見反。彼君子女,謂之尹、吉。尹,正也。箋云:吉讀為姞。尹氏、姞氏,周室昏姻之舊姓也。人見都人之家女,咸謂之尹氏、姞氏之女,言有禮法。
      ○吉,毛如字,鄭讀為姞,其吉反,又其乙反。

    我不見兮,我心苑結(jié)。箋云:苑猶屈也,積也。
      ○苑,於粉反,徐音郁,又於阮反。

    [疏]“彼都”至“菀結(jié)”。
      ○毛以為,言彼明王之時,都人之有士行者,充耳以琇之美石實(shí)其耳,是其有節(jié)制也。彼都人有君子之德,其家之女謂之正直而嘉善矣。我今不見古之士女德服如是,我心為之菀然槃屈,如繩索之為結(jié)矣。
      ○鄭唯尹姞為異。馀同。
      ○傳“琇,美石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淇奧》傳曰:“琇、瑩,美石。”《說文》云:“琇,美石次玉也!比滑L是美石之名耳。而此傳俗本云“琇實(shí),美石”者,誤也。今定本毛無“實(shí)”字,《說文》直云“琇,石次玉”,則實(shí)非玉名,故王肅云:“以美石為瑱,塞實(shí)其耳。”義當(dāng)然也。《淇奧》說武公之服,以琇為充耳。此都邑庶人亦用琇者,禮,天子以純玉,諸侯以下則玉石雜!缎l(wèi)風(fēng)》自舉石言之,其實(shí)玉多而石少,非全用石也。此則庶人無玉,用石而已。其用之石,則與諸侯之名同,故俱言琇也。
      ○傳“尹,正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王肅云:“正而吉也!薄兑住は缔o》云:“吉人之辭寡!
      ○箋“吉讀”至“禮法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言謂之者,是指成事而謂之,故易傳也。尹既是姓,則吉亦姓也,故讀為姞。美其人而謂之尹、姞者,以尹氏、姞氏,周室昏姻之舊姓也。知者,《節(jié)南山》云:“尹氏大師!薄冻N洹方(jīng)曰:“王謂尹氏!闭讯,尹氏立王子朝。是其世為公卿,明與周室為昏姻也。《韓奕》云:“為韓姞相攸言汾王之甥是姞與周室為?姻也。又宣三年《左傳》云:“鄭石癸曰:‘吾聞姬、姞耦,其子孫必蕃!瘖,吉人也,后稷之元妃也!毖约、姞耦,明為舊姓,以此知尹亦有昏姻矣。既世貴舊姓,昏連於王室,家風(fēng)不替,是有禮法矣。故見都人之女有禮法者,謂之尹、姞也。孫毓云:“尹氏、姞氏,衰世舊姓,豈必能賢?案篇義,思古之人則所言皆斥明王之時,不得以衰世為難矣!

    彼都人士,垂帶而厲。彼君子女,卷發(fā)如蠆。厲,帶之垂者,箋云:而亦如也。而厲,如鞶厲也。鞶必垂厲以為飾,厲字當(dāng)作“裂”。蠆,螫蟲也。尾末揵然,似婦人發(fā)末曲上卷然。
      ○音帶,本亦作“帶”。厲,毛如字,鄭當(dāng)作“裂”,音列。卷,音權(quán)。注及下同。蠆,敕邁反,又敕界反,蠚蟲也!锻ㄋ孜摹吩疲骸伴L尾為蠆,短尾為<蟲歇>!<蟲歇>音虛伐反。鞶,薄寒反。螫音釋,本又作“蠚”,呼莫反。揵,其言反,又音虞!稘h書音義》云:“舉也!庇智确,一音其蹇反。上,時掌反。

    我不見兮,言從之邁。箋云:言亦我也。邁,行也。我今不見士女此飾,心思之,欲從之行。言已憂悶,欲自殺,求從古人。

    [疏]“彼都”至“之邁”。
      ○毛以為,言彼明王之時,都人之有士行者,垂其帶之飾而有厲然。言其服飾有常也。彼都人君子之家女,乃曲卷其發(fā)末如蠆之尾。言其容儀有法也。今之士女,皆奢淫不然。我今不見古之士女如是儀飾,以是故心中思之。我欲從之,其當(dāng)自殺以行而求古人。言己憂悶,不能自勝也。鄭唯以垂帶如鞶裂為異。馀同。
      ○傳“厲,帶之垂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毛以言“垂帶而厲”為絕句之辭,則厲是垂帶之貌,故以厲為帶之垂者。
      ○箋“而亦”至“卷然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言“如蠆”,將外物以比發(fā)曲,則“而厲”亦將外物以比帶垂,故云“而亦如也”。以蠆已言如,故言亦如也。如厲,如鞶厲者,謂如桓二年《左傳》云“鞶、厲、游、纓”也。彼服虔以鞶為大帶也。鄭意則不然!秲(nèi)則》云:“男鞶革,女鞶絲!弊⒃疲骸绊Q,小囊盛帨巾者,男用韋,女用繒,有飾緣之則是鞶。裂與《詩》云‘垂帶如厲’,紀(jì)子帛名裂繻,字雖今異,意實(shí)同也!币脏嵄俗⒀灾,則鞶是囊之名,但有飾緣之垂,而下名之為裂。鞶必垂裂以為飾,言帶之垂似之也。以紀(jì)子帛名裂繻,故言厲字當(dāng)作裂也。昭四年《左傳》曰:“其父死於路,己為蠆尾!毖韵娢灿卸疽,故以為螫蟲。其末尾揵然,似婦人發(fā)末曲上卷然也。禮,斂發(fā)無髢而有曲者,以長者盡皆斂之,不使有馀,而短者若鬢傍不可斂,則因曲以為飾,故不同也。定本及《集本》“揵”下皆無“然”字。
      ○箋“我今”至“古人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上言帶、發(fā),故言士女此飾也。以上章有“我心”,此言“從之邁”,故知心思之。彼人已死,而欲從之行,故知憂悶,欲自殺,求從古人。

    匪伊垂之,帶則有馀。匪伊卷之,發(fā)則有旟。旟,揚(yáng)也。箋云:伊,辭也。此言士非故垂此帶也,帶於禮自當(dāng)有馀也。女非故卷此發(fā)也,發(fā)於禮自當(dāng)有旟也。旟,枝旟。揚(yáng),起也。
      ○旟音馀,揚(yáng)也。

    我不見兮,云何盱矣!箋云:盱,病也。思之甚,云:“何乎,我今已病也!”
      ○盱,喜俱反。

    [疏]“匪伊”至“盱矣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此承上章之文,故“匪伊”之上闕帶、發(fā)之文,見於下句,以法所當(dāng)然,是於禮有之也。禮“大帶垂三尺”,是矣。此下二句,初直不悅,后更菀結(jié),故欲自殺而未能,所以為病,為事之次也。

    《都人士》五章,章六句。

    《采綠》,刺怨曠也。幽王之時,多怨曠者也。怨曠者,君子行役過時之所由也。而刺之者,譏其不但憂思而已,欲從君子於外,非禮也。
      ○思,息嗣反。下皆同。

    [疏]“《采綠》四章,章四句”至“曠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謂婦人見夫行役,過時不來,怨己空曠而無偶也。婦人之怨曠,非王政,而錄之於《雅》者,以怨曠者為行役過時,是王政之失,故錄之以刺王也。經(jīng)上二章言其憂思,下二章恨本不從君子,皆是怨曠之事。欲從外則非禮,故刺之。
      ○箋“怨曠”至“非禮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婦人思夫,情義之重,禮所不責(zé),故知譏其不但憂思而已,欲從君子於外,非禮也。禮,婦人送迎不出門,況從夫行役乎!雖憂思之情可閔,而欲從之語為非,故作者陳其事,而是非自見也。

    終朝采綠,不盈一匊。興也。自旦及食時為終朝。兩手曰匊。箋云:綠,王芻也,易得之菜也。終朝采之而不滿手,怨曠之深,憂思不專於事。
      ○匊,弓六反。注本或“一手曰匊”。芻。楚俱反,草也。易,以豉反。

    予發(fā)曲局,薄言歸沐。局,卷也。婦人,夫不在則不容飾。箋云:言,我也。禮,婦人在夫家笄象笄。今曲卷其發(fā),憂思之甚也。有云君子將歸者,我則沐以待之。
      ○局,其玉反。卷音權(quán)。下同。又眷勉反,沈其言反。

    [疏]“終朝”至“歸沐”。
      ○毛以為,言人有終朝采此綠葉,而不能滿其一匊。此采者,由此人志在於他故也。以興此婦人終日為此家務(wù),而不能成其一事者,此婦人由志念於夫故也。故言我之憂思,不暇容飾。今不洗沐其發(fā),徒曲卷而已,是憂思之甚也。薄知我君子之將歸,我則沐發(fā)以待之。今之不沐,由無君子故也。
      ○鄭唯婦人身自采綠,不興為異。馀同。
      ○傳“興也”至“曰匊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毛以婦人不當(dāng)在外,故以為興。終朝者,是終竟於朝,故至食時也。匊物必用兩手,故曰“兩手曰匊”。
      ○箋“綠”至“於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綠若難得,不盈是常。今言其不盈,故為易得而不滿,是其憂思不專也。以田漁之婦,則庶人之妻可自親采,故不從毛興也。
      ○箋“禮婦”至“待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解所以曲卷者,禮,婦人在夫家,當(dāng)笄此象骨之笄,今曲卷其法,則去其笄而不用,是憂思深也。此訓(xùn)言為我。我,君子也。我則沐以待之。此我,義勢所加,非經(jīng)言也。

    終朝采藍(lán),不盈一襜。衣蔽前謂之襜。箋云:藍(lán),染草也。
      ○藍(lán),盧談反,沈力甘反。襜,尺占反,郭璞云:“今之蔽膝!

    五日為期,六日不詹。詹,至也。婦人五日一御。箋云:婦人過於時乃怨曠。五日、六日者,五月之日、六月之日也。期至五月而歸,今六月猶不至,是以憂思。
      ○詹音占。

    [疏]“終朝”至“不詹”。
      ○毛以上二句與前同。下二句言婦人五日一進(jìn)御於夫,言常時以五日為御之期而望之,至六日而不至,尚以為恨。今日月長遠(yuǎn),能無思乎?舉近以喻遠(yuǎn)也。鄭以上二句為賦也,自與前同。下二句言婦人本與夫以五月之日為還期,今六月之日而不至,是為行役過時,所以怨曠憂思。
      ○傳“衣蔽前謂之襜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釋器》文也。李巡曰:“衣蔽前,衣蔽膝也!
      ○箋“藍(lán),染草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藍(lán)可以染青,故《淮南子》云“青出於藍(lán)”,《月令》“仲夏無刈藍(lán)”,是可以染之草。
      ○傳“婦人五日一御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內(nèi)則》云:“妾雖年,未滿五十,必與五日之御!笔莻髦鶕(jù)也。傳以彼文不辨尊卑,則通及庶人。王肅云:“五日一御,大夫以下之制。”傳意或然也。其天子諸侯御之日數(shù),則傳無文焉。婦人之思夫,必過時乃怨曠。毛雖云五日一御,不必夫行六日便即怨也。當(dāng)是假御之期日,以喻過時耳。孔晁曰:“傳因以行役過時刺怨曠也,故先序家人之情,而以行役者六日不至為過期之喻,非止六日!泵猱(dāng)然也。鄭五日之御則不然,故《內(nèi)則》注云:“五日一御,諸侯制也。諸侯取九女,侄娣兩兩而御則三日,次兩媵則四日,次夫人專夜則五日也。是鄭以五日為諸侯制,非大夫以下御婦人之日限也。其天子則《天官·九嬪》“掌婦學(xué)之法,以教九御”。注云:“自九嬪以下,九九而御於王。凡群妃御見之法,月與后妃其象也,卑者宜先,尊者宜后。女御八十一人當(dāng)九夕,世婦二十七人當(dāng)三夕,九嬪當(dāng)一夕,三夫人當(dāng)一夕,后當(dāng)一夕,亦十五日而遍。云自望后反之?鬃釉疲骸照咛熘,月者地之理!幤踔乒试律蠈贋樘,使婦從夫,故月紀(jì)!笔青嵅詈髮m之?dāng)?shù),為天子御日之文也。以御女八十一人而言,九御知當(dāng)九夕。以數(shù)準(zhǔn)之,故九嬪以下皆九人當(dāng)一夕也。夫人自然三人當(dāng)一夕。是十五日一遍,與望數(shù)相當(dāng),故云然。亦者,亦望之日數(shù)以其相當(dāng),故因引孔子之言以證之。后皆取其盛者,故知卑者宜先,謂月初也。望后則月光盛,故知反之。是以《內(nèi)則》之注亦先始娣,從卑者起,由準(zhǔn)此也。諸侯夫人則亦望前先卑,望后先尊,至望而夫人三進(jìn),望后亦如之。以此推之,則大夫一妻二妾,三日一御。士有妾,二日一御。庶人多無妾,其妻每夜而進(jìn)之。此所以與毛異也。
      ○箋“婦人”至“憂思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箋解婦人所以怨曠之意,由過時故也,則此過時之言,故不為日數(shù)也。雖言以日為喻,五日一御,非庶人之禮,又其喻懸而不愜,故易傳云:“五日、六日者,五月之日、六月之日。是期至五月而歸,今六月猶不至,是過時所以為憂思也。”

    之子于狩,言韔其弓。之子于釣,言綸之繩。箋云:之子,是子也,謂其君子也。于,往也。綸,釣繳也。君子往狩與,我當(dāng)從之,為之韔弓。其往釣與,我當(dāng)從之,為之繩繳。今怨曠,自恨初行時不然。
      ○狩,尺救反。韔,敕亮反,弢也,沈治亮反,本亦作“鬯”。釣音吊。綸音倫。繳音灼,亦作故,同。與音馀。下同。為,于偽反。下同。

    [疏]“之子”至“之繩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婦人既思夫不見,悔本不隨之共行,云:我本應(yīng)與之俱去。若是子之夫往狩與,我當(dāng)與之韔其弓,謂射訖與之弛弓納于韔中也。是子之夫往釣與,我當(dāng)與之綸之繩,謂釣竿之上須繩,則己與之作繩。今不見而思,故悔本不然。
      ○箋“綸,釣繳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云:“緡,綸也!眲t綸是繩名。弋是系繩於矢而射,謂之繳射,則釣繳者,謂系繩於釣竿也。經(jīng)云“言綸之繩”,謂與之作繩。此猶今人接綎謂之繩綎也!墩f文》云:“繳,生絲縷也。”則釣與弋射,其繩皆生絲為之。

    其釣維何?維魴及鱮。維魴及鱮,薄言觀者。箋云:觀,多也。此美其君子之有技藝也。釣必得魴、鱮,魴鱮是云其多者耳。其眾雜魚,乃眾多矣。
      ○魴音防。鱮音敘。觀,古玩反。注同。《韓詩》作“覩”。技,其綺反。

    [疏]“其釣”至“觀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既恨不從君子狩釣,故此又說其釣之技。上兼有狩,此偏言釣者,因上釣文在下,接而申之耳。此不從之行,而知其獲多者,言本在家之釣,非謂役中時也。俗本作“觀,睹”,誤也。定本《集注》并作“多”。

    《采綠》四章,章四句。

    《黍苗》,刺幽王也。不能膏潤天下,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職焉。陳宣王之德、召伯之功,以刺幽王及其群臣廢此恩澤事業(yè)也。
      ○膏,古報反。下同。召,上照反。注及下同。

    [疏]“《黍苗》五章,章四句”至“之職焉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作《黍苗》詩者,刺幽王也。以幽王不能如陰雨膏澤潤及天下,其下卿士又不能行召伯之職以勞來士。眾臣之廢職,由君失所任,故陳召伯之事以刺之也。膏潤者,以君之恩惠及下,似雨澤之潤於物。然水之潤物,又似脂膏,故言膏潤也。此敘君臣互文以相見,言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職,則王不能膏潤天下,謂不能如宣王也。以經(jīng)言召伯,不言宣王,故敘因而互文以見義也。此皆反經(jīng)而敘之。首章上二句,是宣王之能膏潤也。下二句以盡卒章,皆召伯之職也。言卿士不能行,則召伯時為卿士矣,故《國語》韋昭注云:“召公,康公之后卿士也!薄蹲髠鳌贩⒃疲骸罢倌鹿,王卿士。”是也。經(jīng)言召伯亦作上公,為二伯,以兼卿士耳。
      ○箋“陳宣”至“事業(yè)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召伯之為卿士,宣王時也,故知陳宣王之德、召伯之功,以刺幽王及其群臣廢此恩澤事業(yè)也。膏潤是恩澤,召伯之職是事業(yè),故并言焉。

    芃芃黍苗,陰雨膏之。興也。芃芃,長大貌。箋云:興者,喻天下之民如黍苗然,宣王能以恩澤育養(yǎng)之,亦如天之有陰雨之潤。
      ○芃,浦東反,一音扶雄反。長,張丈反。

    悠悠南行,召伯勞之。悠悠,行貌。箋云:宣王之時,使召伯營謝邑,以定申伯之國。將徒南行,眾多悠悠然,召伯則能勞來勸說以先之。
      ○勞,力報反。注及下篇注同!盃I謝”,一本作“營謝邑”!皩⑼揭邸,一本作“將師旅”。來音賚。說音悅,又始說反。

    [疏]“芃芃”至“勞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言芃芃長大者,是黍苗也。此黍苗所以得長大者,天以陰雨之澤膏潤之故也。以興宣王之時,悅樂者,是眾人也。此眾人所以得悅樂者,由王以恩惠之澤養(yǎng)育之故也。以黍苗之仰膏雨,猶眾人之仰恩惠,是宣王能膏潤天下。今王不能然,故舉以刺之。又其時之人,在國則蒙君之恩澤,其行又得臣之勞來,故言悠悠眾多而南行者,是營謝邑之人,召伯則又能勞來勸悅以先之。言知人之勞苦也。今幽王之時,人苦而臣不知,又刺之。
      ○箋“宣王”至“先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《嵩高》言“王命召伯,定申伯之宅”,又曰“因是謝人”,與四章“肅肅謝功”相當(dāng),故知此南行謂宣王之時,使召伯營謝邑,以定申伯之國,將徒役南行也。此言南行,是舉其始去而勞之,故言召伯則能勞來勸悅以先之。謂閔其勤勞,身先其苦也!拔倚屑燃,蓋云歸哉”,謂事訖而勞之。

    我任我輦,我車我牛。我行既集,蓋云歸哉!任者,輦者,車者,牛者。箋云:集猶成也。蓋猶皆也。營謝轉(zhuǎn)餫之役,有負(fù)任者,有輓輦者,有將車者,有牽傍牛者。其所為南行之事既成,召伯則皆告之云:可歸哉。刺今王使民行役,曾無休止時。
      ○任音壬。注同。輦,力展反,沈連典反。餫音運(yùn)。輓音晚。傍,薄浪反。為,于偽反。

    [疏]“我任”至“歸哉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上言南行,為總此言行中之別。從召伯之南行,其轉(zhuǎn)運(yùn)謂有我負(fù)任者,我輓輦者,我將車者,我牽傍牛者。我召伯所為南行之事既成,謂營謝畢,召伯則皆告之云:可歸哉。言宣王之時,功役有期,臣司其職。今王役無休止,臣廢其事,故刺之。
      ○傳“任者”至“牛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傳言此四者,明任、輦、車、牛則各有其人,故事別歷言之。
      ○箋“蓋猶”至“止時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蓋者,疑辭,亦為發(fā)端!缎⒔(jīng)》諸言蓋者,皆示不敢專決。《禮記·禮器》云“蓋道求而未之得也”,《檀弓》云“蓋有受我而厚之”,是發(fā)端也。此詩人指事而述,非有可疑,事在末句,不為發(fā)端,而其上歷陳四事,故為皆也。下章美召伯營謝之功,任、輦、車、牛是轉(zhuǎn)運(yùn)所用,故營謝邑轉(zhuǎn)運(yùn)之役也。有負(fù)任者,謂器物人所負(fù)持!渡瘛吩啤笆侨问秦(fù)”,文別為二,故箋以任為抱。此一者,以相對則任在前,負(fù)在背,此任謂人所提荷,隨其所在,總之皆為任也。輦車,人輓以行,故云輓輦者。有將車者,此轉(zhuǎn)運(yùn)載任,則是大車以駕牛者也。有牽傍牛者,《秋官·罪隸職》云:“凡封國若家,牛助為牽傍。”鄭司農(nóng)云:“凡封國若家,謂建諸侯、立大夫家也。”玄謂:“牛助,國以牛助轉(zhuǎn)徙也。罪隸牽傍之在前曰牽,在旁曰傍!贝藸I謝,即封國也,宜使罪隸牽其牛也。既云將車者,車中有牛而將之。而別云牽傍牛者,此牛在轅之外,不在轅中,故別牽傍之!兜毓佟づH恕吩啤胺曹娐眯幸,共其兵車之牛,與其牽傍,以載公任器”。注云:“牽傍,在轅外輓牛也。人御之!北穗m非封國,要牽傍亦在轅外,以此知不與將車同也。箋以召伯所勞,當(dāng)是勞人,故歷言其事,以表其名自別人。又以罪隸之方參之,知牛為牽傍,與車不同也。此舉其歸,反以刺今使人行役,嘗無休止之時。下章從此可知,故故略焉。

    我徒我御,我?guī)熚衣。我行既集,蓋云歸處!徒行者,御車者,師者,旅者。箋云:步行曰徒。召伯營謝邑,以兵眾行。其士卒有步行者,有御兵車者。五百人為旅,五旅為師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諸侯之制,君行師從,卿行旅從。”
      ○士卒,尊忽反,一本作“士眾”。從,才用反。下同。

    [疏]傳“徒行”至“旅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傳亦見四事別而分以言之。旅屬於師,徒行御車還,是師旅之人,而經(jīng)別之者,以其所司各異,故亦歷言以類上章也!夺層(xùn)》云:“徒御不驚,以徒為輦者也。”此上我輦異章,故知徒行也。
      ○箋“召伯”至“旅御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此言師旅,故云“以兵眾行。其士卒有徒行者,有御車者”!拔灏偃藶槁,五旅為師”,《夏官序》文!洞呵飩鳌吩唬骸熬袔煆模湫新脧。”定四年《左傳》文。彼文無“諸侯之制”一句,鄭亦以義言之,明天子之卿與諸侯同,故有師也。彼傳“君行師從”,謂嘉好之事,服虔云:“謂會同!倍蓬A(yù)云:“謂朝會。”此雖作役,非征伐,故同嘉好之事也。

    肅肅謝功,召伯營之。烈烈征師,召伯成之。謝,邑也。箋云:肅肅,嚴(yán)正之貌。營,治也。烈烈,威武貌。征,行也。美召伯治謝邑,則使之嚴(yán)正,將師旅行則有威武也。

    原隰既平,泉流既清。召伯有成,王心則寧。土治曰平,水治曰清。箋云:召伯營謝邑,相其原隰之宜,通其水泉之利。此功既成,宣王之心則安也。又刺今王臣無成功而亦心安。
      ○治,直吏反。下同。相,息亮反。

    [疏]傳“土治”至“曰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此下傳亦然。五土有十等,獨(dú)言原隰者,以其最利於人,故特言之。

    《黍苗》五章,章四句。

    《隰桑》,刺幽王也。小人在位,君子在野,思見君子,盡心以事之。

    [疏]“《隰!匪恼,章四句”至“事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君子在野,經(jīng)上三章上二句是也。言小人在位,無德於民,是亦小人在位之事也。思見君子,盡心以事之者,即上三章下二句及卒章是也。

    隰桑有阿,其葉有難。興也。阿然,美貌。難然,盛貌。有以利人也。箋云:隰中之桑,枝條阿阿然長美,其葉又茂盛可以庇蔭人。興者,喻時賢人君子不用而野處,有覆養(yǎng)之德也。正以隰桑興者,反求此義,則原上之桑,枝葉不能然,以刺時小人在位,無德於民。
      ○難,乃多反。庇,必利反,又彼備反。蔭,於鴆反。

    既見君子,其樂如何!箋云:思在野之君子,而得見其在位,喜樂無度。
      ○樂音洛。注下皆同。

    [疏]“隰!敝痢叭绾巍薄
      ○正義曰:言隰中之桑,枝條其阿然而長美,其葉則其難然而茂盛,其下可以庇蔭。人往息者,得其涼也。以興野中君子,其身有美德,可以覆養(yǎng),人事之者,蒙其利也。既隰中之桑盛如此,則原上之桑不能然,是不可以庇蔭也。猶野中君子德如是,則在位小人不能然,為不能覆養(yǎng)也。由小人在位而無德,故今思見在野君子而尊事之。若既得見在野之君子,置之於位,我則其為喜樂,知復(fù)如何乎!言其樂之甚也。
      ○傳“阿然”至“利人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阿那是枝葉條垂之狀,故為美貌。難為葉之茂,沃言葉之柔,幽是葉之色。言桑葉茂盛而柔軟,則其色純黑,故三章各言其一也。由葉茂而蔭厚,所以庇蔭,人息者得其涼之利,故言難然有以利人。言有此蔭涼以利人,以喻君子之亦有德澤以利人也。
      ○箋“隰中”至“於民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有阿之下,別言其葉,則阿非葉狀,故枝條長美。《菀柳》云“不尚息焉”,則知舉此茂美,亦取庇蔭為喻,故興在野君子有覆養(yǎng)之德也。知反求此義者,以序言小人在位,君子在野為相對。今舉隰而無原,故知有反求之義,以比小人無德於民矣。詩中單言隰者多矣,若“隰有萇楚”,不必反以對原,唯義所在,故不同。故《夏書》傳曰:“下濕曰隰。”桑非能水之木,而言隰桑美者,以桑不宜在停水之地,宜在隰潤之所。隰之近畔,或無水而宜桑,以今驗之,實(shí)然者也。

    隰桑有阿,其葉有沃。沃,柔也。
      ○沃,烏酷反。既見君子,云何不樂!

    隰桑有阿,其葉有幽。幽,黑色也。幽,於虬反。既見君子,德音孔膠。膠,固也。箋云:君子在位,民附仰之,其教令之行甚堅固也。
      ○膠音交。

    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?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箋云:遐,遠(yuǎn)。謂勤藏善也。我心愛此君子,君子雖遠(yuǎn)在野,豈能不勤思之乎?宜思之也。我心善此君子,又誠不能忘也?鬃釉唬骸皭壑芪饎诤酰恐已赡芪鹫d乎?”
      ○臧,鄭子郎反,王才郎反。

    [疏]箋“孔子”至“誨乎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引《論語》者,彼以中心善之,不能無誨,此則中心善之,故心不能忘。其義略同,故引以為驗。

    《隰!匪恼,章四句。

    《白華》,周人刺幽后也。幽王取申女以為后,又得褒姒而黜申后,故下國化之,以妾為妻,以孽代宗,而王弗能治,周人為之作是詩也。申,姜姓之國也。褒姒,褒人所入之女,姒其字也,是謂幽后。孽,支庶也。宗,適子也。王不能治,己不正故也。
      ○華音花。取,七與反。孽,魚列反。為,于偽反。適音的。

    [疏]“《白華》八章,章四句”至“是詩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白華》詩者,周人所作,以刺幽王之后也。幽王之后,褒姒也。以幽王初取申女以為后,后得褒姒而黜退申后。褒姒,妾也。王黜申后而立之,由此,故下國諸侯化而效之,皆以妾為妻,以支庶之孽代本適之宗,而幽王弗能治而正之,使天下敗亂,皆幽后所致,故周人為之而作《白華》之詩以刺之也。申后之黜,幽王所為,而刺褒姒者,言刺褒姒則幽王之惡可知,以褒姒媚惑,以至使申后見黜,故詩人陳申后之被疏,遠(yuǎn)以主刺后姒也!兜弁跏兰o(jì)》云:“幽王三年,納褒姒。八年,立以為后!眲t得在三年,而黜申后在八年。此詩之作,在見黜之后。經(jīng)八章,皆言王遠(yuǎn)申后,是得褒姒而黜申后之事也。下國化之,即五章“鼓鐘于宮,聲聞于外”,是也。此詩主刺王之遠(yuǎn)申后,但王為此行,則為下國所化,故經(jīng)略文以見意,序具述其事以明之。
      ○箋“申姜”至“正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欲明申為國名,故云“姜姓之國”。褒姒,褒人所入之女。《國語》、《史記》有其事。褒國姒姓,言姒其字者,婦人因姓為字也。以申、褒皆為王后,故辨之云:“是謂幽后!币云浔淮蹋靼σ。孽者,蘗也。樹木斬而復(fù)生謂之蘗。以適子比根幹,庶子比支孽,故“孽,支庶也”!吨泻颉吩唬骸盁o易樹子!弊⒃疲骸皹渥,適子。”《玉藻》云:“公子曰臣孽!弊⒃疲骸澳醍(dāng)為枿!薄段耐酢吩唬骸氨局О偈!笔沁m子比樹本,庶子比支孽也。“宗,適子”者,以適子當(dāng)為庶子之所宗,故稱宗也。王以褒姒代申后,下國化之,正以妾為妻耳。并言以孽代宗者,既以妾為妻,母愛者子抱矣,則妾之所生代適子,故連言之!多嵳Z》云:“而嬖是女,使至於為后,而生伯服。”又曰:“王欲殺太子,必求之申!笔怯耐跻嘁圆,故為下國所化也。天子執(zhí)生殺之柄,所以不能治下國者,以己不正故也。昭四年《左傳》“椒舉云:‘無瑕者可以戮人!笔羌翰徽豢梢灾稳艘。

    白華菅兮,白茅束兮。興也。白華,野菅也。已漚為菅。箋云:白華於野,已漚名之為菅。菅柔忍中用矣,而更取白茅收束之。茅比於白華為脆。興者,喻王取於申,申后禮儀備,任妃后之事。而更納褒姒,褒姒為孽,將至滅國。
      ○菅音奸。漚,烏候反,柔也。忍音刃。脆,七歲反,又音毳。任妃后,音壬,一本作“任王后”。

    之子之遠(yuǎn),俾我獨(dú)兮!箋云:之子,斥幽王也。俾,使也。王之遠(yuǎn)外我,不復(fù)答耦我,意欲使我獨(dú)也。老而無子曰獨(dú)。后褒姒譖申后之子,宜咎奔申。
      ○遠(yuǎn),于原反。下注“遠(yuǎn)善”同。又如字。注及下皆同。俾,必爾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譖,側(cè)鴆反。咎音柩。

    [疏]“白華”至“獨(dú)兮”。
      ○毛以為,言人刈白華,已漚以為菅,又取白茅纏束之兮,是二者以絜白相束而成用。興婦人有德,已納以為妻兮,又用禮道申束之兮,是二者以恩禮相與而成嘉禮者,即端成絜白之謂。今之子幽王,遠(yuǎn)外我申后,不復(fù)答耦我,意欲使我獨(dú)老而無子兮,是不以絜白恩禮相申束,使己菅茅之不如也。
      ○鄭以為,言人既刈白華,已漚為菅,柔韌中用兮,何為更取白茅收束之兮。以白茅代白華,則脆而不堪用也。以興王既聘申女,已立為后,禮儀充備兮,何為更納褒姒嬖寵之兮。以褒姒代申后,則妒而將滅國也。寵褒姒以黜申后,似取白茅而棄韌菅,故以為喻。馀同。
      ○傳“白華”至“為菅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“白華,野菅”,《釋草》云。茅菅,白華,一名野菅。郭璞曰:“茅屬也!贝税兹A亦是茅之類也。漚之柔韌,異其名,謂之為菅,因謂在野未漚者為野菅也。王肅云:“白茅束白華,以興夫婦之道,宜以端成絜白相申束,然后成室家也。”傳意或然。
      ○箋“白華”至“滅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箋以序言“得褒姒而黜申后”,明以菅茅相比,故以韌脆為喻。以菅漚之,明韌也。茅不漚,故脆也。言取白茅收束之,言收束以擬用,非以束白華也。茅雖比菅為脆,其實(shí)茅亦不可用!镀咴隆吩疲骸皶儬栍诿,宵爾索綯!笔敲┛梢詾樗。興者,以善惡相比為喻耳。
      ○箋“之子”至“奔申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遠(yuǎn)是遠(yuǎn)申后,故之子斥幽王。以遠(yuǎn)即連言獨(dú),故以“不復(fù)答耦”解之也!袄隙鵁o子曰獨(dú)”,《王制》文也。其后褒姒譖申后之子宜咎,宜咎奔申,解其獨(dú)之意。以申后雖有子,王用褒姒之讒,使之奔申,是王欲殺之,而使申后無子。探王此意,故雖有子,亦名為獨(dú)也。

    英英白云,露彼菅茅。英英,白云貌。露亦有云,言天地之氣,無微不著,無不覆養(yǎng)。箋云:白云下露,養(yǎng)彼可以為菅之茅,使與白華之菅相亂易,猶天下妖氣生褒姒,使申后見黜。
      ○英如字,《韓詩作》“泱泱”,同。

    天步艱難,之子不猶。步,行。猶,可也。箋云:猶,圖也。天行此艱難之妖久矣,王不圖其變之所由爾。昔夏之衰,有二龍之妖,卜藏其漦。周厲王發(fā)而觀之,化為玄黿。童女遇之,當(dāng)宣王時而生女,懼而棄之。后褒人有獻(xiàn)而入之幽王,幽王嬖之,是謂褒姒。
      ○夏,戶雅反。漦,土其反,沬也,又尸醫(yī)反!稜栄拧吩疲骸皾k,盝也。”盝音鹿。黿音元。嬖,補(bǔ)悌反,又必計反。

    [疏]“英英”至“不猶”。
      ○毛以為,上既言王不以禮,已失菅茅申束之義,故因言菅茅之蒙養(yǎng)英英然者,是鮮潤之白云下露,潤彼菅之與茅,使之得長。是天地之氣,無微不著,無不覆養(yǎng)。然天不遺物,尚養(yǎng)彼菅茅,天何為獨(dú)行艱難於我申后,令之子幽王不可於我而見黜退,不得覆養(yǎng),是菅茅之不如也。
      ○鄭以為,英英之白云,降露潤養(yǎng)彼可以為菅之白茅,使與白華之菅相亂易,猶蒼天下妖氣,生彼可以為后之褒姒,令與申后相換代也。天生褒姒以惑周,若云之養(yǎng)茅以亂用,則為天下之妖。然其妖本自夏世,以至於周時,是天行此艱難之妖久矣。之子幽王,何故不圖其變之所由來,而寵之以代后,將至於滅國乎?
      ○傳“英英”至“覆養(yǎng)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英英連白云,故為白云貌。言露亦有云者,以雨必有云,言“亦”,亦雨也。以今觀之,有云則無露,無云乃有露。言露亦有云者,露,云氣微,不映日月,不得如雨之云耳,非無云也。若露濃霧合,則清旦為昏,亦是露之云也。霜露所霑,是天地之氣,故言天地之氣,無微不著,謂養(yǎng)萌芽以成大,無不覆養(yǎng),巨細(xì)皆潤之,故菅茅悉蒙養(yǎng)也。
      ○箋“白云”至“見黜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箋以上章言取茅而棄菅,喻寵褒姒而黜申后,故此章又申之。言天養(yǎng)彼可以為菅之茅,使茅與白華相亂易,猶天下妖氣生褒姒,使申后見黜退,以此喻為切,故易傳也。
      ○傳“步,行。猶,可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舉足謂之步,故為行也!蔼q,可”,《釋言》文。王肅云:“天行艱難,使下國化之,以倡為不可故也!焙畎疲骸疤煨衅D難於我身,不我可也。”如肅之言,與上章不類。今以侯為毛說。
      ○箋“天行”至“褒姒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上既以露云養(yǎng)茅,喻天生褒姒,褒姒從來為遠(yuǎn),故言天行艱難以結(jié)之。言天行艱難之妖久矣,責(zé)王不圖其變之所由也。若然天故行妖以滅周,則非所能拒,而令王圖之者,以天時人事,理亦相符。若人能改修德行,則可妖變?yōu)橄。太戊桑穀,即其事也。且王興滅,實(shí)有天期,要忠臣烈士不可委之上天,默然不諫。龍逢、比干皆伏死以爭,故詩人諷詠,亦勸王之謀也!拔粝闹ァ币韵轮拢猿觥锻鈧鳌。鄭語曰:“宣王之時,童謠曰:‘{厭木}弧箕服,實(shí)亡周國!妒切趼勚蟹驄D鬻是器,王使執(zhí)而戮之。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,懼而棄之。此人也收以奔褒。褒人有獄,而以為入。天之命此久矣,其何為乎?《訓(xùn)語》有之曰:‘夏之衰也,褒人之神,化為二龍,以同于王庭,而言曰:余,褒之二君也。夏后卜:殺之與?去之與?止之莫吉。卜請其漦而藏之,吉。乃布幣焉,而策告之。龍亡而漦在,櫝而藏之。及殷、周莫之發(fā)也。厲王之末,發(fā)而觀之,漦流於庭,不可除。王使婦人下幃而噪之,化為玄黿,以入于王府。府之童妾未既齔而遭之,既笄而孕,當(dāng)宣王而生。不夫而育,故懼而棄之。為弧服者方戮在路,夫婦哀其夜號也,而取之,以逸逃于褒。褒人有獄,而以為入于王而嬖是女,使至於為后,而生伯服。’”此其文也。彼韋昭注曰:“褒人,褒君。共處曰同。二君,二先君也。漦,龍所吐沫,龍之精氣也。厲王之末,流彘之歲也。裳正幅曰幃。噪,讙呼也。黿或為蚖,蚖,蜥蜴也。毀齒曰齔。未既齔,毀未畢也。女七歲而毀齒。孕,妊身也,女十五而笄也!庇纱搜灾,昭以黿非陸地之物,故云“或為蚖,蜥蜴也”。以其言未,故為流彘之歲。若流彘之后,則越去王都,不得復(fù)觀之矣!兜弁跏兰o(jì)》以為幽王三年嬖褒姒,褒姒年十四。若然,則宣王立四十六年崩,是先幽王之立十一年而生,其生在宣王三十六年也。厲王流彘之歲,為共和十四年,而后宣王立。自宣王三十六年,上距流彘之歲為五十年。流彘時,童妾七歲,則生女時,母年五十六,凡在母腹五十年。其母共和九年而笄,年十五而孕,自孕后尚四十二年而生,作為妖異,故不與人道同。

    滮池北流,浸彼稻田。滮,流貌。箋云:池水之澤,浸潤稻田,使之生殖。喻王無恩意於申后,滮池之不如也。豐、鎬之間,水北流。
      ○滮,符彪、皮休二反。浸,子鴆反,字亦作“{宀浸}”。殖,市力反。鎬,戶老反。

    嘯歌傷懷,念彼碩人。箋云:碩,大也。妖大之人,謂褒姒也。申后見黜,褒姒之所為,故憂傷而念之。
      ○<肅欠>音嘯,本亦作“嘯”。妖,古卯反,本又作“姣”,一音於驕反。

    [疏]箋“池水”至“北流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浸者蒙潤之言,稻又能水之物,此刺申后見黜,而以此喻之,故知池水之澤,浸潤稻田,使之生殖,喻王無恩於申后,滮池之水不如也。言其北流,是目所睹見。此詩周人所作,則此池是周地之水,故云“豐、鎬之間,水北流”!段耐跤新暋饭{云:“豐在豐水西,鎬在豐水東!比粍t豐水之間唯豐水耳,而謂之池者,《家語》云:“今池水之大,誰知非泉焉!薄墩贂F》曰:“池之竭矣,不云自頻!眲t池者,下田畜水之處。且言浸者,不得在豐水之中,則此池在豐水之左右,其池汙下,引豐以溉灌,故言浸彼稻田也。池水當(dāng)?shù)猛,而亦言北流者,以池上引豐水亦北流,浸灌既訖,又決而入豐,亦為北流。鄭直云“水北流”,不指言豐,明池水亦北流也。
      ○箋“碩大”至“念之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此嘯傷而思之,是念其不當(dāng)然也。又言彼以外之,故知謂褒姒。褒姒而言大人,故言為妖大之人。王肅云:“碩人,謂申后也。”孫毓云:“申后廢黜失所,故嘯歌傷懷,念之而勞心!泵炔粸橹畟鳎猱(dāng)與鄭同。

    樵彼桑薪,卬烘于煁。卬,我。烘,燎也。煁,烓灶也。桑薪,宜以養(yǎng)人者也。箋云:人之樵,取彼桑薪,宜以炊饔饍之爨,以養(yǎng)食人。桑薪,薪之善者也,我反以燎於烓灶,用炤事物而已。喻王始以禮取申后,申后禮儀備。今反黜之,使為卑賤之事,亦猶是。
      ○樵,但焦反。卬,五綱反。烘,火東反。徐又音洪,《說文》巨兇、甘兇二反,孫炎音恭。煁,市林反。燎音了,又力吊、力召二反。烓音恚,又丘弭反,郭云:“三隅灶也。”《說文》云:“行灶也!眳、沈同音口颎反,何康瑩反,顧野王口井、烏攜二反。炊,昌垂反。注同。饔,於恭反。饎,尺志反。爨,七亂反。食音嗣。炤音照。卑如字,下又卑兮反,并注同。

    維彼碩人,實(shí)勞我心。

    [疏]“樵彼”至“我心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有人樵取於彼桑木之薪,不以炊爨,云我用之燎於煁灶,炤物而已。桑薪,薪之善者,宜以炊爨而養(yǎng)人,今不以炊爨,反燎于煁灶,失其所也。以興幽王娉納彼申國之女,不以為后,反黜之使為卑賤之事而已。申女之有德,宜居王后之位,而母養(yǎng)天下。今不以當(dāng)尊,反黜為卑賤,非其宜矣。申后之見黜,褒姒之由,故惡褒姒,言彼妖大之人褒姒,由此而廢申后,實(shí)勞病我之心。
      ○傳“烘燎”至“養(yǎng)人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“烘,燎”,《釋言》文。舍人曰:“烘,以火燎也!薄夺屟浴酚衷疲骸盁嫞瑸!鄙崛嗽唬骸盁,烓灶也!惫痹唬骸敖裰缭钜。”然則烓者,無釜之灶,其上燃火謂之烘,本為此灶上亦燃火照物,若今之火爐也。以桑薪為善,比之申后,言宜以養(yǎng)人,猶申后宜以母養(yǎng)天下也。
      ○箋“人之樵取”至“亦猶是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《少儀》云:“抱樵。”注云:“未燃!眲t樵者薪之一名。但諸事皆反其名以名其事,此“樵彼桑薪”,猶薪是獲薪也。此以燎煁為不宜,明其宜炊爨也,故知宜饔饎之爨,饔以煮肉,饎以炊飯,雙言之也。煮肉亦言炊者,以炊,燃火之名,故可以通焉。以為美食,故可以養(yǎng)人,申毛義也。以桑薪之善,故喻申后之禮儀也。申后為后,得以養(yǎng)人。為喻者,以后正位於內(nèi),則化行於外,天下蒙澤而得其利,是母而養(yǎng)之,故為喻也。

    鼓鍾于宮,聲聞于外。有諸宮中,必形見於外。箋云:王失禮於外,而下國聞知而化之。王弗能治,如鳴鼓鍾於宮中,而欲外人不聞,亦不可止。
      ○聞音問。見,賢遍反。

    念子懆懆,視我邁邁。邁邁,不說也。箋云:此言申后之忠於王也。念之懆懆然,欲諫正之。王反不說於其所言。
      ○懆,七感反,《說文》七倒反,云:“愁不申也!币嘧鳌皯K慘”。邁如字,《韓詩》及《說文》并作“忄巿忄巿”,孚吠反,又孚葛反,又匹代反,《韓詩》云:“意不說好也。”許云:“很怒也。”說音悅。下同。

    [疏]“鼓鍾”至“邁邁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言有人鼓擊其鍾于宮內(nèi),其聲必聞于外,擊鍾而欲外之不聞,不可得也。以興王既廢黜其后干宮內(nèi),其化必流于天下。廢后而使天下之不效,王亦不可得也。言王之失德,將化流天下,何以廢申后乎?又言申后之忠於王。申后念子幽王之惡,慘慘然欲諫正之,是其可愍。何為王反視我申后,邁邁然不悅其所言乎?
      ○箋“此言”至“所言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邁邁,是不悅之狀。為王所不悅者,唯申后耳,故以我為申后,反以相對,故以子為幽王。慘慘,非說順之辭,故知欲諫正王,惡是其忠也,因諫而邁邁,是不悅其所言也。

    有鹙在梁,有鶴在林。鹙,禿鹙也。箋云:鹙也,鶴也,皆以魚為美食者也。鹙之性貪惡,而今在梁。鶴絜白,而反在林。興王養(yǎng)褒姒而餒申后,近惡而遠(yuǎn)善。
      ○鹙音秋,鳥名。鶴,呼各反。禿,吐木反。絜音結(jié)。餒,奴罪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
    維彼碩人,實(shí)勞我心。

    [疏]“有鹙”至“我心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有禿鹙之鳥,在於魚梁之上。有鳴鶴之鳥,在於林木之中。然鹙也鶴也,皆以魚為美食。鹙之性貪惡,而今在梁以食魚;鶴之鳥絜白,而反在林中以饑?yán),以興有褒姒之身在於寵位,有申后之身反在卑微,然褒也申也皆以后為尊貴,褒姒性邪佞,今在位而得寵;申后備禮儀,反卑賤而饑餒。言王近惡而遠(yuǎn)善,非其宜也。以此維彼妖大之人,實(shí)勞亂我之心曲矣。
      ○箋“鹙也”至“遠(yuǎn)善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此舉二鳥,明喻二人,《易》稱“鳴鶴在陰”,是善鳥也,故喻申后。鹙實(shí)惡鳥,以興褒姒。今鹙言梁,鶴言林,是舉鹙在梁得魚,對鶴在林無魚,故知皆以魚為美食為喻也。既以食為喻,故知喻所養(yǎng)。言王養(yǎng)褒姒而餒申后,是近惡而遠(yuǎn)善。近者養(yǎng)之,遠(yuǎn)則餒之,故又以近遠(yuǎn)言之,猶梁、林非一處者也。

    鴛鴦在梁,戢其左翼。箋云:戢,斂也。斂左翼者,謂右掩左也。鳥之雌雄不可別者,以翼右掩左雄,左掩右雌,陰陽相下之義也。夫婦之道,亦以禮義相下,以成家道。
      ○別,彼列反。下,叚嫁反。下同。

    之子無良,二三其德。箋云:良,善也。王無答耦已之善意,而變移其心志,令我怨曠。
      ○令,力成反。

    [疏]“鴛鴦”至“其德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以王非義黜后,故以義責(zé)之。言有鴛鴦之雄鳥,在於魚梁,尚斂其左翼。是左翼斂在右翼之下,為雄下雌之義,故恩情相好,以成匹耦。以興夫妻聚居,男當(dāng)有屈下於女,為陽下陰之義,故能禮義相與,以成家道。今幽王何為不卑下申后,以成夫婦乎?之子幽王,反無答耦我申后之善意,秉心不一,而二三其行,以為於德變易其心志。今我申后怨曠失鴛鴦斂翼相下之義也。
      ○箋“斂左”至“家道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言斂其左翼,是左翼在下,故知謂右掩左也。鳥之雌雄不可別者,以翼知之。右掩左雄,左掩右雌,皆《釋鳥》文也。以陰陽相下,故似夫婦之道,亦以禮義相下,以成家道也。此經(jīng)戢其左翼,據(jù)雄者而言,喻幽王當(dāng)下申后耳,故其言不及雌。但鄭因右掩左,而欲辨其雌雄,故并引《爾雅》而解之,見夫婦皆當(dāng)相下也。男有下女之禮者,即就而親迎之類是也!吨芤住肤尴聝渡稀断獭,為夫婦之卦,其《彖》曰:“止而說,男下女也。”

    有扁斯石,履之卑兮。扁扁,乘石貌。王乘車履石。箋云:王后出入之禮與王同,其行登車以履石。申后始時亦然,今見黜而卑賤。
      ○扁,邊顯反,又必淺反。

    之子之遠(yuǎn),俾我疷兮。疷,病也。箋云:王之遠(yuǎn)外我,欲使我困病。
      ○疷,徐都禮反,又祁支反。

    [疏]“有扁”至“疷兮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作者以王黜申后,故睹其昔日所乘之石而傷之。言有扁扁然升之以乘車者,此石也,申后嘗履之。今忽然見黜而卑,不復(fù)得履之,是其所以可傷也。之子幽王之遠(yuǎn)外我申后,欲使我申后困病兮,故傷之。
      ○傳“扁扁”至“履石”。
      ○正義曰:“有扁斯石”,文連“履之”,故知“扁,乘石貌”。乘車之時,履此石而上,故謂此石為乘石。上車履石之貌扁扁然也。又言王乘車履石者,言乘車之得履石,唯王為然。今申后履之,是其貴時與王同,故系王言之。《夏官·隸仆》云:“王行則洗乘石!编嵥巨r(nóng)云:“乘石,所登上車之石也!币嗽姟坝斜馑故,履之卑兮”,謂上車所登,石是也。

    《白華》八章,章四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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