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十二之一
◎節(jié)南山之什詁訓(xùn)傳第十九
陸曰:從此至《何草不黃》,凡四十四篇,前儒申毛,皆以為幽王之變小雅。鄭以《十月之交》以下四篇,是厲王之變小雅。漢興之初,師移其篇次,毛為《詁訓(xùn)》,因改其第焉。
《節(jié)南山》,家父刺幽王也。家父,字,周大夫也。
○節(jié),在切反,又如字,又音截,下及注同,高峻貌!俄n詩》云:“視也。”父音甫。注及下同。
[疏]“《節(jié)南山》十章,上六章章八句,下四章章四句”至“幽王”。
○正義曰:家父吉甫,詩辭自有名字。其馀有名者,他《書傳》記有之!蹲髠鳌芬渡H帷,謂之周芮良夫之詩,是也,故敘得據(jù)之。而言其不言者,皆不知也。或云大夫者,止知是大夫所作,不得姓名,故不言也。頌及風(fēng)、頌正經(jīng),唯《公劉》等三篇言召康公以外,皆不言作者姓名!锻鈧鳌分^《棠棣》為周文公之詩,《思文》為周文公之頌,則二篇周公作也!锻鈧鳌飞械醚灾,敘者不容不知,蓋以正詩天下同心歌詠,故例不言耳!豆珓ⅰ啡越涑赏酰漤氂兄,不得天下共戒,故特見召康公耳。又諸言姓名爵謚者,皆是王朝公卿大夫!毒d蠻》謂士為微臣,不言姓名,蓋以士位卑微,名不足錄也。推此則太子之傅及寺人譚大夫不言姓名,亦為微也。又變風(fēng)唯《七月》、《鴟鸮》言周公所作,其馀皆無作者姓名,亦以諸侯之大夫位比天子之士官位亦微,故皆無見姓名者也。唯魯人作頌非常,特詳其事,言行父請周史克作頌耳。不然,豈變風(fēng)十有二國,其詩百有馀篇,作者不知一人也?
○箋“家父,字,周大夫”。
○正義曰:卒章傳已云:“家父,周大夫。”但不言家父是字。此辨其字,因言其官,所以箋、傳重也。知字是大夫者,以《春秋》之例,天子大夫則稱字;甘迥辍疤焱跏辜腋竵砬筌嚒保宰忠娊(jīng),文與此同,故知此字亦是大夫也。桓十五年上距幽王之卒七十五歲,此詩不知作之早晚。若幽王之初,則八十五年矣。韋昭以為平王時(shí)作。此言不廢作在平、桓之世,而上刺幽王。但古人以父為字,或累世同之。宋大夫有孔父者,其父正考父,其子木金父,此家氏或父子同字,父未必是一人也!对茲h序》云“仍叔”,箋引桓五年“仍叔之子來聘”。春秋時(shí),趙氏世稱孟,智氏世稱伯,仍氏或亦世字叔也。自桓五年,上距宣王之卒七十六歲,若當(dāng)初年,則百二十年矣。引之以證仍叔是周大夫耳,未必是一人也!墩把觥饭{亦引隱七年“天王使凡伯來聘”。自隱七年,上距幽王之卒五十六歲。凡國伯爵為君皆然,亦不知其人之同異也。但知《板》與《瞻仰》俱是凡伯所作,二者必是別人。何則?《板》已言“老夫灌灌,匪我言!,則不得下及幽王時(shí)矣!墩把觥分{引《春秋》,亦證凡伯為天子大夫耳。此三文皆年月長遠(yuǎn),并應(yīng)別人,故箋不言,是也。其意不以為一人矣。故《板》不引《春秋》,至《瞻仰》而引之,及此不引《春秋》,皆注有詳略,無義例也。
節(jié)彼南山,維石巖巖。興也。節(jié),高峻貌。巖巖,積石貌。箋云:興者,喻三公之位,人所尊嚴(yán)。
○巖如字,本或作“嚴(yán)”,音同。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憂心如惔,不敢戲談。赫赫,顯盛貌。師,大師,周之三公也。尹,尹氏,為大師。具,俱。瞻,視。惔,燔也。箋云:此言尹氏,女居三公之位,天下之民俱視女之所為,皆憂心如火灼爛之矣。又畏女之威,不敢相戲而言語。疾其貪暴,脅下以形辟也。
○赫,許百反。惔,徒藍(lán)反,又音炎,《韓詩》作“炎”,字書作“焱”,《說文》作“{干火}”字,才廉反,小熱也。大音泰。下皆同。燔音煩。脅,許業(yè)反,本又作“脅”。
國既卒斬,何用不監(jiān)!卒,盡。斬,斷。監(jiān),視也。箋云:天下之諸侯日相侵伐,其國已盡絕滅,女何用為職不監(jiān)察之?
○卒,子律反。監(jiān),古銜反,注同,《韓詩》云:“領(lǐng)也!睌啵季彿。
[疏]“節(jié)彼”至“不監(jiān)”。
○正義曰:節(jié)然高峻者,彼南山也。山既高峻,維石巖巖然,故四方皆遠(yuǎn)望而見之。以興赫赫然顯盛者,彼太師之尹氏也。尹氏為太師既顯盛,處位尊貴,故下民俱仰汝而瞻之。汝既為天下所瞻,宜當(dāng)行德以副之。今天下見汝之所為,皆憂心如被火之燔灼然,畏汝之威,不敢相戲而談?wù)Z,是失於具瞻矣。又天下諸侯之國日相侵伐,其國巳盡絕滅矣,汝何用為職而不監(jiān)察之?國見絕滅,罪汝之由也。然節(jié)與巖巖一也,言節(jié)先舉形之高大,乃言“維石巖巖”,見其視之貌狀。言“民具爾瞻”,雖與“維石巖巖”相對,而巖巖無視汝之文,具瞻少尊嚴(yán)之狀,互相發(fā)見,故箋云“喻三公之位,人所尊嚴(yán)”,則巖巖然有瞻之狀,因赫赫已有尊之義,而具瞻為下視,所以便而互!都ⅰ芳岸ū窘宰鳌案邍(yán)”。
○傳“師,太師”。
○正義曰:《尚書·周官》云“太師、太傅、太保,茲惟三公”,故知太師,周之三公也。下云“尹氏太師”,是尹氏為太師也!缎⒔(jīng)》注以為冢宰之屬者,以此刺其專恣,是三公用事者,明兼冢宰以統(tǒng)群職。
○箋“此言”至“刑辟”。
○正義曰:此“民具爾瞻”一句,上與“維石巖巖”相對為興,又與“憂心如惔”為發(fā)端,由瞻見其惡,所以憂心,故知視汝之所為皆憂心也!叭鐞础敝,《說文》作“{干火}”,訓(xùn)為“小爇”也。灼,炙燒也。爛,火熟也。皆火燒之事,故云“如火灼爛之矣”。不敢者,畏辭。既憂復(fù)畏,故言“又畏汝之威,不敢相戲而談?wù)Z”也!凹财湄澅,脅下以刑辟”者,言其有二事也。疾其貪暴,所以憂心。脅下以刑辟,故不敢戲談。所以不敢者,畏其威耳。故知不敢,明是“脅下以刑辟”之罪也。不敢戲?yàn)樾套,明所憂者刑罰之威,貪暴可知。
○箋“天下”至“察之”。
○正義曰:國者,諸侯之辭。卒斬,盡滅之稱。故云“天下諸侯日相侵伐,其國已盡絕滅矣”。汝何用為職者,責(zé)之言。汝為三公,更何所主?唯諸侯耳。何以不監(jiān)察之,而令相伐也?如是,則尹氏又為王官之伯,分主東西,得專征專殺,故言“何用為職”也!队隉o正》云:“斬伐四國!惫{云:“天下諸侯於是更相侵伐,謂厲王時(shí)也!薄躲嫠饭{云:“諸侯出兵,妄相侵伐,謂宣王時(shí)也。”則諸侯征伐久矣。而《論語》注以為,“平王東遷,諸侯始專征伐”者,幽、厲雖殘虐無道,尚能治諸侯,但明不燭下,致使擅相伐滅,故詩人舉以為刺。至於平王微弱,不能禁制,諸侯專行征伐,無所顧忌,故《論語》之注以征伐自諸侯出,從平王為始也。言“卒斬”者,甚言之耳。若實(shí)盡滅,則誰滅之乎?
節(jié)彼南山,有實(shí)其猗。實(shí),滿。猗,長也。箋云:猗,倚也。言南山既能高峻,又以草木平滿其旁倚之畎谷,使之齊均也。
○猗,於宜反。倚,於綺反。下同。畎,本亦作“甽”,古犬反。赫赫師尹,不平謂何!箋云:責(zé)三公之不均平,不如山之為也。謂何,猶“云何”也。天方薦瘥,喪亂弘多。薦,重。瘥,病。弘,大也。箋云:天氣方今又重以疫病,長幼相亂,而死喪甚大多也。
○薦,徂殿反。注及下篇注同。瘥,才何反。重,直用反。下同。疫音役,本又作“疢”,敕覲反。長,張丈反。
民言無嘉,憯莫懲嗟。憯,曾也。箋云:懲,止也。天下之民皆以災(zāi)害相吊唁,無一嘉慶之言,曾無以恩德止之者,嗟乎柰何!
○噆,本或作“憯”,士感反。唁音彥,服虔云:“吊生曰唁。”
[疏]“節(jié)彼”至“懲嗟”。
○毛以為,節(jié)然而高峻者,彼南山也。既高峻矣,而又滿之使平均者,以其草木之長茂也。以興赫赫然而盛者,彼太師之官也。太師既尊盛矣,而有益之使平均者,以用眾士之智能也。刺尹氏專己,不肯用人,以至於不平。故又責(zé)師尹,汝居位為政不平,欲云何乎?以汝不平,天應(yīng)以災(zāi)。下民非直畏汝刑辟,天氣方今又重下以疫病,使民之死喪禍亂甚大多也。由此喪兇,下民之言,無一嘉慶者,皆是相吊之辭。汝尹氏及時(shí)在位,曾無以恩德止此喪亂者,嗟乎,可柰何!既無止之,禍災(zāi)未歇,故嗟而閔之。“赫赫師尹”一句,上與“節(jié)彼南山”相對為興,又與下“不平謂何”為發(fā)端。言山之能均平,反刺尹氏之不平。
○鄭唯“有實(shí)其猗”為異。言“山既高峻,有以草木平滿其傍倚之甽谷,使之齊均”,以興尹氏既為尊顯,亦當(dāng)以政教養(yǎng)育其天下民庶,使之齊均,當(dāng)如山之所為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猗,長”。
○正義曰:以“綠竹猗猗”是草木長茂之貌,故為長也。王肅云:南山高峻,而有實(shí)之使平均者,以其草木之長茂也。師尹尊顯,而有益之使平均者,以用眾士之智能。刺今專己,不肯用人,以至於不平也。傳意或然。
○箋“猗倚”至“齊均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言“有實(shí)其猗”,是猗為山之所實(shí)之處,故以為倚言山傍,而倚近山者也。山傍近山唯甽谷耳,能實(shí)甽唯草木也,故知以草木平滿其傍之甽谷,使之齊均也。山高以比三公,甽谷以比下民,言山能以草木實(shí)甽谷,反喻三公不能以政教均下民也。草木之生,而云山者,山出云雨,能生草木故也。言平滿者,謂山俱以雨露潤之,均平而生,皆遍滿其中,故言齊均也。《匠人》注云:“壟中曰甽!薄墩f文》云:“甽,小流也!毖运〔荒茏酝,須人甽引之,則甽是壟中小水之名,因此而山谷通水之處亦名為甽。《禹貢》曰:“羽甽夏翟!编嵶⒃疲骸坝鹕街取!笔且。定本云“又以草土平滿其傍倚之山”,以木為土,恐非。
○傳“薦,重。瘥,病”。
○正義曰:薦與薦,文異義同!夺屟浴吩疲骸八],再也!痹偈侵刂x也!梆 ,《釋詁》文。
○箋“天氣”至“大多”。
○正義曰:此喪亂連文,喪者,死亡之名,云亂則為未死,是疫病也,故云“天氣方今又重以疫病,長幼相亂”。言長之與幼,皆得疫病,相交亂不少,因此以致死,故云“死喪甚大多也”。喪與亂相將,由亂以致喪,故鄭分解之。言重者,尹氏既脅下以刑辟,上天又加之災(zāi)禍,是重也。
○箋“天下”至“奈何”。
○正義曰:文承死喪之下,而云“無嘉”,故知“以災(zāi)害相吊唁,無一嘉慶之言”。吊謂吊死,唁謂唁生,故服虔云:“吊生曰唁!苯允窍嗤磦。死而相吊,自是其常,而以刺尹氏者,以災(zāi)害死喪皆政教所致焉。以政失而致,則政善亦消,但在位之臣無行善者,故責(zé)云:“曾無恩德止之者。”曾無者,廣辭。言在位皆然,非獨(dú)尹氏也。嗟乎者,嘆辭。民皆死亡,非徒嗟嘆,故為作者嗟之,無可奈何。
尹氏大師,維周之氐。秉國之均,四方是維。天子是毗,俾民不迷。氐,本。均,平。毗,厚也。箋云:氐,當(dāng)作桎鎋之桎。毗,輔也。言尹氏作大師之官,為周之桎鎋,持國政之平,維制四方,上輔天子,下教化天下,使民無迷惑之憂。言任至重。
○氐,丁禮反,徐云:“鄭音都履反!迸,婢尸反,王作埤。埤,厚也。卑,本又作“裨”,同,必爾反,后皆放此。桎,之實(shí)反,又丁履反,礙也。本有作手旁至者,誤也。鎋字又作“轄”,胡<月害>反。
不吊昊天,不宜空我?guī)。吊,至?眨F也。箋云:至猶善也。不善乎昊天,愬之也。不宜使此人居尊官,困窮我之眾民也。
○吊,如字,又丁歷反。下同。昊,胡老反?眨嘭暦。注同。愬,蘇路反,本亦作“訴”。下同。
[疏]“尹氏”至“我?guī)煛薄?br> ○毛以為,見天災(zāi)及民,故歸咎執(zhí)政,責(zé)之云:尹氏汝今為太師之官,維是周之根本之臣,秉持國之正平,居權(quán)衡之任,四方之事是汝之所維制,天子之身是汝之所崇厚。言汝職維持四方,尊崇天子。其尊重如此,施行教化當(dāng)使下民無迷惑之憂,何為專行虛政,以脅下也?尹氏政既不善,訴之於天,言尹氏為政,實(shí)不善乎,昊天不宜使此人居位,以窮困我天下之眾民。
○鄭唯氐為桎鎋、毗為輔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氐本”至“毗厚”。
○正義曰:毛讀從邸,若四圭為邸,故為本,言是根本之臣也。以毗為毗益,故為厚,亦由輔弼使之厚。義與鄭同,但言輔天子於辭為便,故易之。
○箋“氐當(dāng)”至“之桎”。
○正義曰:《孝經(jīng)·鉤命決》云:“孝道者,萬世之桎鎋!薄墩f文》云:“桎,車鎋也。”則桎是鎋之別名耳。以鎋能制車,喻大臣能制國,故以大師之官為周之桎鎋也。易傳者,以天子為周之本,謂臣為本,則於義不允,故易之。
弗躬弗親,庶民弗信。弗問弗仕,勿罔君子。庶民之言不可信,勿罔上而行也。箋云:仕,察也。勿當(dāng)作“末”。此言王之政不躬而親之,則恩澤不信於眾民矣。不問而察之,則下民末罔其上矣。
○勿,毛如字,鄭音末。式夷式已,無小人殆。式,用。夷,平也。用平則己,無以小人之言至於危殆也。箋云:殆,近也。為政當(dāng)用平正之人,用能紀(jì)理其事者,無小人近。
○已,毛音以,鄭音紀(jì)。近,附近之近,又如字。下同。
瑣瑣姻亞,則無膴仕。瑣瑣,小貌。兩婿相謂曰亞。膴,厚也。箋云:婿之父曰姻。瑣瑣昏姻,妻黨之小人,無厚任用之。置之大位,重其祿也。
○瑣,素火反,本或作“璅”,非也。璅音早。亞,於嫁反。膴音武。
[疏]“弗躬”至“膴仕”。
○毛以為,尹氏不可任,欲令王親為政,故責(zé)王,言王為政,由不躬為之,不親行之,故天下庶民之言不可信也。又責(zé)下民,言王為政,雖不監(jiān)問之,不察理之,必天下之民勿得欺罔其上之君子也。又教王息此民之欺罔,言王但用平正之人為官,則下民欺罔之心用自消止矣。王必須用賢人,無用小人之言,以至於危殆。言小人不可任用也。又戒之云:非但疏外小人不可用,雖瑣瑣然昏姻親亞之小人,則當(dāng)無得厚任以事,置之大位,重其祿食。言親而不賢,亦不可任也。疾時(shí)親黨亂政,故戒之。躬與親,一也;問與察,一也。但累文以丁寧之,言躬親,明有施為;言問察,明亦躬親。直以彼不可信,由於不親,雖不察問,不得欺罔。各隨事而為文耳。
○鄭以為,尹氏既不可委任,王若政教不躬,不親行之,則庶民不信於王之恩澤。以尹氏之虐,謂王所為,故不信也。若民俗不問,不察觀之,則民皆末罔其上之君子。王非直親須問察,又當(dāng)用平正之人,用己身親理政事之人,無得用小人而親問之。馀同。
○傳“庶民”至“而行”。
○正義曰:君民之所以相信者,由君親行政,民親受教,故得相信也。今王不親為政,委任小人,施政於民,不以實(shí)告,故庶民之言亦不可信也。勿者,禁人之辭。既言民不可信,因責(zé)民之欺罔,故云“勿得罔上而”。行上即經(jīng)之君子也。
○箋“勿當(dāng)”至“上矣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此篇主刺仕上,非責(zé)民之辭,故知“勿”當(dāng)為“末”也。知躬親為恩澤者,以王身所為而行於眾民唯恩澤耳。且上章疾尹氏貪暴以致災(zāi),故知躬親為恩澤也。易傳者,以疾尹氏,使王親之,明欲令王施政教以及下,不宜言其不可信也。且言庶民不信於王,其文自明,不當(dāng)橫加不可,故易之。言末罔其上者,謂若不問察,則明不燭下,下之善惡,上所不知。下民知上不知,則末略欺罔其上而不畏之。言躬親施其恩澤,問察亦須躬親,互相明也。
○箋“殆近”至“人近”。
○正義曰:易傳者,以上文欲王躬親為政,則宜為己身之己,不宜為已止也。下文戒王勿厚任親戚,欲令用賢去惡,宜為勿近小人,不當(dāng)遠(yuǎn)言小人之行,終至危殆,故易之也。無小人之近,猶言無近小人。
○傳“瑣瑣”至“曰亞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瑣瑣,小也!鄙崛嗽唬骸艾崿,計(jì)謀褊淺之貌,是小貌也!薄皟尚鱿嘀^為亞”,《釋親》文。劉熙《釋名》云:“兩婿相謂曰亞者,言每一人取姊,一人取妹,相亞次也。又并來女氏,則姊夫在前,妹夫在后,亦相亞也!
○箋“婿之”至“其祿”。
○正義曰:“女子子之夫?yàn)樾觯鲋笧橐觥,《釋親》文。幽王前取申后而黜之,未必用其親戚。褒姒,褒人所獻(xiàn),未必為親戚可任。幽王耽淫女色,寵之者蓋多女寵,必私多謁請。小人則婦言是用。姻亞者,或其馀嬪妾之家,不必專是二后之親也。但據(jù)夫而言,妻為正稱,故鄭總言妻黨之小人,其中亦容妾黨也。言無厚任之,即置之大位,重其祿,是也。如此,則幽王厚於昏姻矣。而《角弓》云“兄弟昏姻,無胥遠(yuǎn)矣”者,以王者志不及遠(yuǎn),唯同類相愛,昏姻諂佞者進(jìn)用,故此戒之;賢德者疏遠(yuǎn),故彼刺之。詩者,志也,各有以發(fā)。
昊天不傭,降此鞠讻。昊天不惠,降此大戾。傭,均。鞠,盈。讻,訟也。箋云:盈猶多也。戾,乖也。昊天乎,師氏為政不均,乃下此多訟之俗,又為不和順之行,乃下此乖爭之化。病時(shí)民傚為之,愬之於天。
○傭,敕龍反,《韓詩》作“庸”。庸,易也。鞠,兀六反。讻音兇。戾音麗。行,下孟反。爭,爭斗之爭。下皆同。傚,下教反。君子如屆,俾民心闋。君子如夷,惡怒是違。屆,極。闋,息。夷,易。違,去也。箋云:屆,至也。君子,斥在位者。如行至誠之道,則民鞠讻之心息。如行平易之政,則民乖爭之情去。言民之失,由於上可反復(fù)也。
○屆音戒。闋,苦穴反。易,以豉反。下同。復(fù)音服,本又作“覆”,芳服反。
[疏]“昊天”至“是違”。
○正義曰:此又本尹氏之惡訴之,云:昊天乎!即由尹氏為政不均,乃下此多訟之俗。昊天乎!尹氏之行,又不和順,乃下此大乖爭之化。民之所為,無不皆化於上也。民既化上為惡,亦當(dāng)化上為善。汝在位君子,如行至誠之道,使民多訟之心息。汝在位君子,如行平易之政,使民惡怒之情去。言易可反復(fù),何不行化以反之。
○傳“傭,均。鞠,盈”。箋“盈猶”至“於天”。
○正義曰:“傭,均。讻,訟”,《釋言》文!熬希,《釋詁》文。盈者必多,故箋轉(zhuǎn)之云:“盈猶多也!庇刹换荻奠骞,故知非疾也。在上不均,故下亦不均,至於多獄訟也。在上不順,故下亦不和,至於乖爭也。此皆民效為之。自上而下,故言降也。獄訟至於公,乖爭出於私,二者亦相類。訟則貴無訟,偏惡其多爭,則小猶可恕,唯恨其大,故經(jīng)言“鞠讻”、“大戾”。
○箋“屆至”至“反覆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“屆、極,至也。”俱得為至,故箋并訓(xùn)之,不言“極”猶“至”也。此詩雖主疾尹氏為惡,而在位亦然。既言尹氏傷化敗俗,明其欲令在位者反之,故知君子斥在位者。知鞠讻心息者,以文承上經(jīng),事相充配,下云惡怒是乖爭,故知心息是鞠讻也。言民心不言鞠讻,言惡怒不言民心,互相明也。為惡乖則已成,可息而去之,是可反復(fù)也。
不吊昊天,亂靡有定。式月斯生,俾民不寧。憂心如酲,誰秉國成?病酒曰酲。成,平也。箋云:吊,至也。至猶善也。定,止。式,用也。不善乎昊天,天下之亂無肯止之者。用月此生,言月月益甚也。使民不得安,我今憂之,如病酒之酲矣。觀此君臣,誰能持國之平乎?言無有也。
○酲者呈。
不自為政,卒勞百姓。箋云:卒,終也。昊天不自出政教,則終窮苦百姓。欲使昊天出《圖》、《書》有所授命,民乃得安。
[疏]“不吊”至“百姓”。
○正義曰:此章箋具,而下二句毛氏無傳,則不必如鄭欲天出《圖》、《書》授命也。蓋言王身不自為政教,終勞苦我百姓。王肅云:“言政不由王出也!
○傳“病酒曰酲”。
○正義曰:《說文》云:“酲,病酒也”。醉而覺,言既醉得覺,而以酒為病,故云病酒也。
○箋“昊天”至“得安”。
○正義曰:知責(zé)昊天而不自出政教者,四章、五章以君臣之惡訴之天也。又曰“亂靡有定”,言君臣不能定亂也。又曰“誰秉國成”,言君臣不能持國平也。君臣已言并不能,乃云不自為政,是令昊天之辭。且此章發(fā)首云“不吊昊天”,末言“不自為政”,明是欲使天自下為政也,故云“欲使昊天出《圖》、《書》,有所授命”也。以王者將興,天必命之,若湯、武也!秷D》、《書》者,即《中候》說堯、舜及周公所授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是也。彼所授者,非既受乃王,皆先王乃受之。與此不同者,此所受,若湯得黑鳥,文王得丹書之類,皆先有名箓,故舉《圖》、《書》以言之。王肅以為,“禮,人臣不顯諫”。諫猶不顯,況欲使天更授命?詩皆獻(xiàn)之於君,以為箴規(guī)。包藏禍心,臣子大罪,況公言之乎?王基理之曰:“臣子不顯諫者,謂君父失德尚微,先將順風(fēng)喻。若乃暴亂,將至危殆,當(dāng)披露下情,伏死而諫焉。待風(fēng)議而已哉!”是以《西伯戡黎》祖伊奔告於王曰:“天已訖我殷命。”古之賢者切諫如此。幽王無道,將滅京周。百姓怨王,欲天有授命。此文陳下民疾怨之言,曲以感寤,此正與祖伊諫同。皆忠臣殷勤之義,何謂非人臣宜言哉!肅不譏《尚書》祖伊之言,而怪家父邪?
駕彼四牡,四牡項(xiàng)領(lǐng)。項(xiàng),大也。箋云:四牡者,人君所乘駕,今但養(yǎng)大其領(lǐng),不肯為用。喻大臣自恣,王不能使也。
○為,于偽反,又如字。
我瞻四方,蹙蹙靡所騁!騁,極也。箋云:蹙蹙,縮小之貌。我視四方土地,日見侵削於夷狄蹙蹙然,雖欲馳騁,無所之也。
○蹙,子六反,王七歷反。騁,敕領(lǐng)反。日,而乙反?s,所六反。
[疏]“駕彼”至“所騁”。
○正義曰:言當(dāng)所乘駕者,彼四牡也。今四牡但養(yǎng)大其領(lǐng),不肯為用。以興王所任使者,彼大臣也。今大臣專己自恣,不為王使也。臣既自恣,莫肯憂國,故夷狄侵削日更益甚。云:我視四方土地蹙蹙然至俠,令我無所馳騁之地。以臣不任職,致土地侵削,故責(zé)之也。
○傳“項(xiàng),大”。箋“養(yǎng)大”至“能使”。
○正義曰:以領(lǐng)已是項(xiàng),文不宜重,故以項(xiàng)為大。箋以為養(yǎng)大其領(lǐng),申傳說也。馬雖大項(xiàng),由人駕馭。言不肯為用者,以馬當(dāng)用之,今養(yǎng)而不駕,是為自恣也。
○傳“騁,極”。箋“馳騁無所之”。
○正義曰:箋言馳騁無所極至,是與傳同,但傳文略耳。
方茂爾惡,相爾矛矣。茂,勉也。箋云:相,視也。方爭訟自勉於惡之時(shí),則視女矛矣。言欲戰(zhàn)斗相殺傷矣。
○相,息亮反。注同。矛,亡侯反,戈矛也。
既夷既懌,如相醻矣。懌,服也。箋云:夷,說也。言大臣之乖爭,本無大讎,其已相和順而說懌,則如賓主飲酒相醻酢也。
○懌音亦。酬,市由反,又作“醻”。說音悅。下同。已音以。酢音昨。
[疏]“方茂”至“醻矣”。
○正義曰:此說大臣無常。言大臣方爭訟勉力成汝相與為惡之時(shí),則各自視汝之戈矛,欲用此矛矣,以相殺傷也。既已和悅,既以懌服,則如賓主之飲酒者相酬酢矣。言相惡既深,和解又疾,皆是無常小人,故使政教亂也。箋“本無大讎”,《集本》云“大辨”。辨是爭,義亦得通也。
昊天不平,我王不寧。不懲其心,覆怨其正。正,長也。箋云:昊天乎!師尹為政不平,使我王不得安寧。女不懲止女之邪心,而反怨憎其正也。
○覆,芳服反。長,張丈反。邪,似嗟反。
[疏]“昊天”至“其正”。毛以為,尹氏為惡,訴之於天,言:昊天乎!師尹為政不平,致使我王不得安寧。汝師尹不懲止其心,乃反邪僻妄行。故下民皆怨其君長,由師尹行惡而致民怨也。
○鄭唯下句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正,長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文。此傳甚略,王肅述之曰:“覆猶背也。師尹不定其心,邪僻妄行,故下民皆怨其長!苯駬(jù)為毛說。
家父作誦,以究王讻。家父,大夫也。箋云:究,窮也。大夫家父作此詩而為王誦也。以窮極王之政所以致多訟之本意。
○為,于偽反。父音甫。
式訛爾心,以畜萬邦。箋云:訛,化。畜,養(yǎng)也。
○訛,五戈反。畜,許六反。
[疏]“家父”至“萬邦”。
○正義曰:作詩刺王,而自稱字者,詩人之情,其道不一;蛭⒓又S諭,或指斥愆咎,或隱匿姓名,或自顯官字,期於申寫下情,冀上改悟而已。此家父盡忠竭誠,不憚?wù)D罰,故自載字焉。寺人孟子亦此類也。
《節(jié)南山》十章,六章章八句,四章章四句。
《正月》,大夫刺幽王也。
○正音政。
正月繁霜,我心憂傷。正月,夏之四月。繁,多也。箋云:夏之四月,建巳之月,純陽用事而霜多,急恒寒若之異,傷害萬物,故心為之憂傷。
○繁,扶袁反。夏,胡雅反。下同。巳音似。為,于偽反。民之訛言,亦孔之將。將,大也。箋云:訛,偽也。人以偽言相陷,人使王行酷暴之刑,致此災(zāi)異,故言亦甚大也。
○酷,苦毒反。
念我獨(dú)兮,憂心京京。哀我小心,癙憂以癢。京京,憂不去也。癙、癢皆病也。箋云:念我獨(dú)兮者,言我獨(dú)憂此政也。
○癙音鼠,《字林》癙音恕。癢音羊。
[疏]《正月》十三章,上八章章八句,下五章章六句。
○“正月”至“以癢”。
○正義曰:時(shí)大夫賢者,睹天災(zāi)以傷政教,故言正陽之月而有繁多之霜,是由王急酷之異,以致傷害萬物,故我心為之憂傷也。有霜由於王急,王急由於訛言,則此民之訛言為害亦甚大矣。害既如此,念我獨(dú)憂此政兮。憂在於心,京京然不能去。哀憐我之小心所遇,痛憂此事,以至於身病也。憂之者,以王信訛言,百姓遭害,故所以憂也。
○傳“正月,夏之四月”。
○正義曰:以大夫所憂,則非常霜之月。若建寅正月,則固有霜矣,不足憂也。昭十七年“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”!蹲髠鳌吩唬骸白J氛埶脦拧F阶佑,曰:‘止也。唯正月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於是乎有伐鼓用幣,其馀則否。’太史曰:‘在此月也!苯(jīng)書“六月”,傳言“正月”,太史謂之“在此月”,是周之六月為正月也。周六月是夏之四月,故知正月夏之四月也。謂之正月者,以乾用事,正純陽之月。傳稱“慝未作”,謂未有陰氣,故此箋云“純陽用事”也。若然,《易·稽覽圖》云:“正陽者,從二月至四月,陽氣用事時(shí)也!豹(dú)以為四月者,彼以卦之六爻,至二月大壯用事,陽爻過半,故謂之正陽,與此異也。
○箋“憂之”至“憂傷”。
○正義曰:“急恒寒若”,《洪范》咎徵文也。彼注云:“急,促也。若,順也。五事不得,則咎氣而順之!毖杂删贝偬,致常寒之氣來順之,故多霜也。反常謂之異。時(shí)不當(dāng)有霜而有霜,是異也。四月之時(shí),草木已大,故言傷害萬物也。鄭《駮異義》與《洪范五行傳》皆云:“非常曰異。害物曰災(zāi)!眲t此傷害萬物宜為災(zāi),而云異者,災(zāi)、異對則別,散則通。故莊二十五年《左傳》曰:“凡天災(zāi)有幣無牲!北藶槿帐持,而言災(zāi)也。此以非時(shí)而降謂之異,據(jù)其害物,又謂之災(zāi)。下箋云“致此災(zāi)異”,是義通,故言之異。
○箋“人以”至“甚大”。
○正義曰:此承繁霜之下,故知甚大,謂以訛言致霜為大也。小人以訛言相陷,王不能察其真?zhèn),因發(fā)大怒而行此酷暴之刑,由此急酷,故天順以寒氣,而使盛夏多霜,是霜由訛言所致也。
父母生我,胡俾我瘉?不自我先,不自我后。父母,謂文、武也。我,我天下。瘉,病也。箋云:自,從也。天使父母生我,何故不長遂我,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。此何不出我之前,居我之后?窮苦之情,茍欲免身。
○瘉音庾。長,張丈反。下正長、伯長、長者皆同。好言自口,莠言自口。莠,丑也。箋云:自,從也。此疾訛言之人。善言從女口出,惡言亦從女口出。女口一耳,善也惡也同出其中,謂其可賤。
○莠,馀九反。
憂心愈愈,是以有侮。愈愈,憂懼也。箋云:我心憂政如是,是與訛言者殊涂,故用是見侵侮也。
[疏]“父母”至“有侮”。
○毛以為,文、武為民之父母,而令天生我天下之民,今何為不令天長育我,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以致病也?又此病我之先,不從我之后,而今適當(dāng)我身乎?訴之文、武也。此暴虐之政,由訛言所致,故疾此訛言之人云:有美好之言從汝口出,有丑惡之言亦從汝口出,汝口一耳,而善惡固出其口,甚可憎賤也。大夫既見王政酷暴,憂心愈愈然,與此訛言者殊涂,為訛言者所疾,是以有此見侵侮於己也。
○鄭唯以為訴天、使父母生我、我謂大夫作詩者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父母”至“天下”。
○正義曰:以文、武受命為明王,作萬民父母,故《尚書》曰:“天將有立民父母!敝^天子作民父母,民窮則宜告之。又以父母為文、武也。文、武為天下父母,故“我,我天下”,作者舉天下之心為之怨刺,不專為己,故謂天下為我也。
○箋“天使”至“免身”。
○正義曰:上言“念我獨(dú)兮”,因此而告天,是先訴己身,未及論天下也。文、武雖受命之王,年世已。久遇今時(shí)之虐政,訴上世之哲王,非人情也,故知訴天,使父母生我也。上章言王急酷,故此遭暴虐之政而病也。以所原不宜,原免之而已,乃云“不自我先,不自我后”。忠恕者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況以虐政推於先后,非父祖則子孫,是窮苦之情,茍欲免身。
憂心惸惸,念我無祿。惸惸,憂意也。箋云:無祿者,言不得天祿,自傷值今生也。
○惸,本又作“煢”,其營反。一云:“獨(dú)也!逼┩。民之無辜,并其臣仆。古者有罪,不入於刑則役之圜土,以為臣仆。箋云:辜,罪也。人之尊卑有十等,仆第九,臺(tái)第十。言王既刑殺無罪,并及其家之賤者,不止於所罪而已!稌吩唬骸霸狡濢愋滩⒅!
○并,必正反,注“并制”同。圜土,音圓。圜土,獄也。哀我人斯,于何從祿?箋云:斯,此。于,於也。哀乎!今我民人見遇如此,當(dāng)於何從得天祿,免於是難。
○難,乃旦反。下“之難”同。
瞻烏爰止,于誰之屋?富人之屋,烏所集也。箋云:視烏集於富人之屋,以言今民亦當(dāng)求明君而歸之。
[疏]“憂心”至“之屋”。
○毛以為,詩人言我憂在於心惸惸然。我所以憂者,念我天下之人無天祿,謂不得明君,遭此虐政也。又言無祿之事。民之無罪辜者,亦并罪之,以其身為臣仆,言動(dòng)掛網(wǎng)羅,民不聊生也。哀乎可哀憐者,今我民人見遇如此,於何所從而得天祿乎?是無祿也。此視烏於所止,當(dāng)止於誰之屋乎?以興視我民人所歸,亦當(dāng)歸於誰之君乎?烏集於富人之屋以求食,喻民當(dāng)歸於明德之君以求天祿也。言民無所歸,以見惡之甚也。
○鄭以為,作者言憂心惸惸然,念我身之無天祿,自傷值今生也。又言無祿之事。民之無辜罪者,身既得罪,并其家之臣仆亦罪之。哀乎!今我天下之民,見遇於此,於何從而得天祿乎?馀同。上章毛以我為天下,則皆為天下怨辭也。鄭以我為己身,念我無祿,自念無祿也。於何從祿,乃言天下皆無祿耳。祿名本出於居官食廩,得祿者是福慶之事,故謂福祐為祿。雖民無福,亦謂之無祿也。
○傳“古者”至“臣仆”。
○正義曰:此解名罪人為臣仆之意也。古者,據(jù)時(shí)而道前代之言,正謂作詩時(shí)也。古有肉刑,而罪有等級(jí),重者入於肉刑,輕者役於圓土。謂晝則役之,夜是入圓土。以圓土表罪之輕者也,非在圓土而役。當(dāng)役之時(shí),為臣仆之事,故號(hào)之為臣仆,以表其罪名,非謂恒名臣仆也。此有罪者當(dāng)然,今無罪亦令與有罪同役,故言并也。王肅云:“今之王者,好陷入人罪,無辜下至於臣仆。言用刑趣重!眰饕猱(dāng)然也。役之圓土,《周禮》有其事。《大司寇戰(zhàn)》曰:“以圓土聚教罷民。凡害人者,置之圓土而施職事焉,以明刑恥之。其能改者,反於中國,不齒三年!薄端緢A職》曰:“凡害人者,弗受冠飾,而加明刑焉,任之以事而收教之。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。其不能改而出圓土者殺。雖出,三年不齒。”是不入於刑,役圓土之事也。雖不入於刑,而罪有輕重!吨芏Y》分為二等,其已害人者則如此,未害人者則役諸司空。重罪唯一期而已。其坐作之?dāng)?shù),具在司寇。此圓土罪人,罪未定之時(shí),縛於外朝,而與公卿議之。議定,乃從其罪。故《易·坎卦·上六》:“系用徽纏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兇!编嵲疲骸吧铣岁,有邪惡之罪,故縛以徽纏,置於叢棘,而使公卿以下議之!笔且。
○箋“人之”至“并制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言并其臣仆,是身既得罪,復(fù)罪及臣仆,故云并也。言人之尊卑有十等者,昭七年《左傳》曰:“人有十等,故王臣公,公臣大夫,大夫臣士,士臣皂,皂臣輿,輿臣隸,隸臣僚,僚臣仆,仆臣臺(tái)!笔鞘。仆第九,臺(tái)等十。連言臺(tái)者,以顯仆為賤也。臣亦賤稱。僖十七年《左傳》:“晉惠公卜,男為人臣,女為人妾!薄缎⒔(jīng)》曰:“不敢失於臣妾!辨琴v者之定名。臣則事人之稱,無定名也,故十等以相次臣,謂得役使者為臣也。并其臣仆,謂其私家之臣,故云:“王既刑殺無罪,乃并及其家之賤者,不止於所罪而已。”無罪,知被刑殺者尚及其家之賤者,明以重罪加之,故知刑殺也。引“《書》曰”,《呂刑》文也。彼注云:“越,於也。茲,此也。麗,施也。於此施刑,并制其無罪者。則彼苗民淫虐,殺戮無辜,不但刑有罪,亦并制無罪!迸c此并義同,故引之以為證也。易傳者,以臣仆非罪人之名,經(jīng)言并其臣仆,不言以為臣仆,其幽王暴虐,乃殺戮無辜,豈但不至於罪以為臣仆而已,故易之。
瞻彼中林,侯薪侯蒸。中林,林中也。薪、蒸,言似而非。箋云:侯,維也。林中大木之處,而維有薪蒸爾。喻朝廷宜有賢者,而但聚小人。
○蒸,之丞反。處,昌慮反。下“之處”同。朝,直遙反。下皆同。民今方殆,視天夢夢。王者為亂夢夢然。箋云:方,且也。民今且危亡,視王者所為,反夢夢然而亂無統(tǒng)理。安人之意。
○夢,莫紅反,亂也。沈莫滕反,《韓詩》云:“惡貌也!奔瓤擞卸ǎ胰烁。勝,乘也。箋云:王既能有所定,尚復(fù)事之小者爾。無人而不勝,言凡人所定,皆勝王也。
○勝,毛音升,鄭尸證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篇末同。
有皇上帝,伊誰云憎?皇,君也。箋云:伊,讀當(dāng)為繄?埅q是也。有君上帝者,以情告天也。使王暴虐如是,是憎惡誰乎?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。
○繄,鳥兮反。惡,烏路反。
[疏]“瞻彼”至“云憎”。
○毛以為,視彼林中,謂其當(dāng)有大木,而維有薪、維有蒸在林,則似大木而非大木也。以興視彼朝上,謂其當(dāng)有賢者,而唯有小人。此小人之在朝,則似賢人而非賢也。由朝聚小人而無善政令,方且危亡矣。民將危亡,王當(dāng)安撫之。今視王之所為,反夢夢然而昏亂,無統(tǒng)理安民之意也。王非徒昏亂,又志在殘虐。既謂能有所定者,無事於人,而不欲乘陵之,言所定者皆是陵人之事,為殘虐也。王暴如此,以情訴天,云:有君上帝,使王暴虐如此,維誰憎惡乎?欲天指害之。
○鄭以上二句小別,具說在箋;又以“靡人不勝”,謂人皆勝王;又以伊為是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薪蒸,言似而非”。
○正義曰:《無羊》云:“爾牧來思,以薪以蒸!眲t薪、蒸,柴樵之名。言視林中生長之木,而言“侯薪侯蒸”者,言於中有為薪蒸之木,見其小也。林者,大木所處,今小木在焉,似大木而非。喻小人在朝,似賢人而非,故云“言似而非”也。
○傳“王者”至“夢然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夢夢,亂也。”上天無昏亂之事,故知天斥王也。
○傳“勝,乘”。
○正義曰:此傳甚略,王述之云:“王既有所定,皆乘陵人之事,言殘虐也!苯駬(jù)為毛說。孫毓云:“小人好為小善,矜能自臧,以為大功。其所成就,細(xì)碎小事,凡人所勝而過者,反以驕人,是詩所刺幽王也。若乘陵殘虐之事,動(dòng)則有惡,豈得名之為“克有定”乎?箋義為長。
謂山蓋卑,為岡為陵。在位非君子,乃小人也。箋云:此喻為君子賢者之道,人尚謂之卑,況為凡庸小人之行!
○卑,本又作“痺”,同音婢,又必支反。行,下孟反。民之訛言,寧莫之懲。箋云:小人在位,曾無欲止眾民之為偽言相陷害也。召彼故老,訊之占?jí)。故老,元老。訊,問也。箋云:君臣在朝,侮慢元老,召之不問政事,但問占?jí);不尚道德,而信征祥之甚?br> ○訅,本又作“訊”,音信。
具曰予圣,誰知烏之雌雄?君臣俱自謂圣也。箋云:時(shí)君臣賢愚適同,如烏雌雄相似,誰能別異之乎?
○別,彼列反。
[疏]“謂山”至“雌雄”。
○正義曰:謂之為山者,人意盍猶以為卑,況為岡為陵乎?今所見非高山,乃岡陵也。以興行君子之道者,人意尚謂之為淺,況為小人之行乎?今在位非君子,乃小人也。王既任小人,今民之訛偽之言相陷害者,在位之臣曾無欲以德止之者。既不能施德以止訛言,而愛好鄙碎,而共信征祥;召彼無老宿舊有德者,但問之占?jí)糁拢云洳簧械赖,侮慢長老也。又君臣并不自知,俱曰我身大圣,唯各自矜,而賢愚無別,譬之於烏,誰能知其雌雄者?
謂天蓋高?不敢不局。謂地蓋厚?不敢不蹐。維號(hào)斯言,有倫有脊。局,曲也。蹐,累足也。倫,道。脊,理也。箋云:局蹐者,天高而有雷霆,地厚而有陷淪也。此民疾苦,王政上下皆可畏怖之言也。維民號(hào)呼而發(fā)此言,皆有道理所以至然者,非徒茍妄為誣辭。
○局,本又作“跼”,其欲反。脊,井亦反,徐音積,《說文》:“小步也!本S號(hào),音豪,注同。霆音庭,又音挺。淪音倫,又倫峻反。怖,普故反。號(hào)呼,好路反。誣音無。
哀今之人,胡為虺蜴?蜴,螈也。箋云:虺蜴之性,見人則走。哀哉!今之人何為如是?傷時(shí)政也。
○虺,暉鬼反。蜴,星歷反,字又作“蜥”。螈音元。
[疏]“謂天”至“虺蜴”。
○正義曰:時(shí)人疾苦王政,歌詠其事。作者以其有理,故取而善之。時(shí)有人言,謂此上天蓋實(shí)高矣,而有雷霆擊人,不敢不曲其脊以敬之。以喻己恐觸王之忌諱也。謂此下地蓋實(shí)厚矣,而有陷溺殺人,不敢不累其足以畏之。以喻已恐陷在位之羅網(wǎng)也。言上下可畏如天地然。此人心疾王政,不敢指斥,假天地以比之。作者善其言,故云:維我號(hào)呼而發(fā)此言,實(shí)有道理。言王政實(shí)可畏,此辭非虛也。既上下可畏,民皆避之,故言:哀哉!今之人可故而為虺蜴也?虺蜴之性,見人則走,民聞王政,莫不逃避,故言為虺蜴也。
○傳“局,曲。蹐,累足”。
○正義曰:天在上,身戴天而曲者,曲身也。足所以履地,故知“蹐,累足”!墩f文》云:“蹐,小步也!蓖跏鲋唬骸把蕴旄撸翰桓也磺砦P,恐上觸忌諱也。地厚,己不敢不累足,懼陷於在位之羅網(wǎng)也!
○箋“局蹐”至“陷淪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不敢者,畏辭。明有可畏,故言天高而有雷霆,地厚而有陷淪也。淪,沒也。謂地震則有陷沒者。
○傳“蜴,螈”。
○正義曰:《釋魚》云:“蠑螈,蜥蜴。蜥蜴,蝘蜓。蝘蜓,守宮也。”李巡曰:“蠑螈,一名蜥蜴。蜥蜴名蝘蜓。蝘蜓名守宮。”孫炎曰:“別四名也!标憴C(jī)《疏》云:“虺蜴,一名蠑螈,水蜴也;蛑^之蛇醫(yī),如蜥蜴,青綠色,大如指,形狀可惡。”如陸意,蜥蜴與螈形狀相類,水陸異名耳。
瞻彼阪田,有菀其特。言朝廷曾無桀臣。箋云:阪田,崎嶇墝埆之處,而有菀然茂特之苗,喻賢者在間辟隱居之時(shí)。
○阪音反,又扶版反。菀音郁,徐又於阮反。崎,起宜反。嶇,丘俱反。墝,苦交反。埆,戶角反,又苦角反,又音角。間音閑。辟,婢亦反。天之抗我,如不我克?,動(dòng)也。箋云:我,我特苗也。天以風(fēng)雨動(dòng)搖我,如將不勝我。謂其迅疾也。
○抗,五忽反,徐又音月。迅音峻。彼求我則,如不我得。箋云:彼,彼王也。王之始征求我,如恐不得我。言其禮命之繁多。
執(zhí)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仇仇,猶謷謷也。箋云:王既得我,執(zhí)留我,其禮待我謷謷然,亦不問我在位之功力。言其有貪賢之名,無用賢之實(shí)。
○謷,本又作“{敖心}”,五報(bào)反,沈五刀反。
[疏]“瞻彼”至“我力”。
○正義曰:王政所以為民疾苦,由不能用賢。視彼阪田墝埆之地,有菀然其茂特之苗。以興視彼空谷仄陋之處,有杰然其秀異之賢。然天之以風(fēng)雨動(dòng)搖我特苗,如將不我特苗之能勝。言風(fēng)雨之迅疾也。以喻被王之以禮命以征召我賢者,如恐不我賢者之能得。言禮命之繁多也。及其得我,則空執(zhí)留我,其禮待我謷謷然,亦不問我在位之功力。言小人貴名賤實(shí),不能用賢,故政教所以亂也。
○傳“言朝”至“桀臣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詩意取菀苗此賢者。不舉原隰之苗,而言阪田者,反明朝廷曾無英杰之臣。
○傳“仇仇”猶“謷謷”。
○正義曰:以《釋訓(xùn)》云:“仇仇、敖敖,傲也!绷x同,故猶之。郭璞曰:“皆傲慢賢者。”定本無“猶”字。
心之憂矣,如或結(jié)之。今茲之正,胡然厲矣?厲,惡也。箋云:茲,此。正,長也。心憂如有結(jié)之者,憂今此之君臣何一然為惡如是。燎之方揚(yáng),寧或滅之?滅之以水也。箋云:火田為燎。燎之方盛之時(shí),炎熾熛怒,寧有能滅息之者?言無有也。以無有,喻有之者為甚也。
○燎,力詔反,徐力燒反。熾,尺志反。熛,必遙反。
赫赫宗周,褒姒之!宗周,鎬京也。褒,國也。姒,姓也。,滅也。有褒國之女,幽王惑焉,而以為后。詩人知其必滅周也。
○褒,補(bǔ)毛反。姒音似,鄭云“字也”。,呼說反,齊人語也。《字林》武劣反!墩f文》云:“從火,戌聲。火死於戌,陽氣至戌而盡!北净蜃鳒。鎬,胡老反。
[疏]“心之”至“之”。
○正義曰:詩人見朝無賢者,言我心之憂矣,如有結(jié)之者。言憂不離心,如物之纏結(jié)也。所以憂者,今此之君臣,為人之長,何一然為惡如是矣!言君臣俱惡,無所差別也。君臣惡極,國將滅亡。言燎火方奮揚(yáng)之時(shí),炎熾熛怒,寧有能滅息之者!以喻宗周方隆盛之時(shí),王業(yè)深固,寧有能滅亡之者!言此二者皆盛,不可滅亡也。然此燎雖熾盛,而水能滅之,則水為甚矣。以興周國雖盛,終將褒姒滅之,則褒姒惡甚矣。此二文互相發(fā)明,見難之而能,所以為甚也。故傳曰:滅之者,以水以反之。於時(shí)宗周未滅,詩人明得失之跡,見微知著,以褒姒淫妒,知其必滅周也。
終其永懷,又窘陰雨。窘,困也。箋云:窘,仍也。終王之所行,其長可憂傷矣。又將仍憂於陰雨。陰雨喻君有泥陷之難。
○窘,求殞反,《字林》巨畏反。泥,乃計(jì)反。其車既載,乃棄爾輔。大車重載,又棄其輔。箋云:以車之載物,喻王之任國事也。棄輔,喻遠(yuǎn)賢也。
○遠(yuǎn),于萬反。
載輸爾載,“將伯助予!”將請伯長也。箋云:輸,墮也。棄女車輔,則墮女之載,乃請長者見助,以言國危而求賢者,已晚矣。
○爾載,才再反。注及下同。將,七羊反。注皆同。墮,許規(guī)反,本又作“墯”,待果反。
[疏]“終其永”至“助予”。
○毛以為,此及下章,皆以商人之載大車展轉(zhuǎn)為喻。言王之為惡,無心變改。若終王之所行,其長可哀傷矣。王行既可哀傷,又將至於傾危,猶商人涉路,既有疲勞,又將困於陰雨。商人之遇陰雨,則有泥陷之難,王行之至傾危,必有滅亡之憂,故以譬之。商人慮有陰雨,宜用輔以佐車。今其車既載重矣,乃棄爾之車輔,反令車載溺也。以喻王政慮有傾危,宜用賢以治國。今其既有大政矣,乃棄汝之賢人,反令國政亂也。車既棄輔,又遇陰雨,則隳敗。汝之車載既隳敗,然后請長者助我,則晚矣。以喻國既棄賢,又遇傾危,則滅亡汝之國。國家既滅矣,然后求賢人佐己,則亦晚矣。王何不及其未敗,用賢自輔乎?
○鄭唯以窘為仍憂於陰雨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大車”至“其輔”。
○正義曰:《考工記·車人》為車有大車。鄭以為平地載任之車,駕牛車也!渡袝吩疲骸罢貭寇嚺,遠(yuǎn)服賈!庇檬谴筌,駕牛車也。此以商事為喻,而云“既載”,故知是大車也。又為車不言作輔,此云“乃棄爾輔”,則輔是可解脫之物,蓋如今人縛杖於輻以防輔事也。
○箋“輸,墮”。
○正義曰:隱六年,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輸平猶隳成。何言隳成?敗其成!闭阉哪辍蹲髠鳌吩唬骸肮丫龑€膸叛!狈疲骸般,輸也!笔怯(xùn)輸為隳壞之義,子路將隳三都是也。定本“隳”作“墮”。
無棄爾輔,員于爾輻。員,益也。
○員音云。輻,方六反。屢顧爾仆,不輸爾載。箋云:屢,數(shù)也。仆,將車者也。顧猶視也,念也。
○婁,力注反,又成“屢”。數(shù)音朔。下同。
終逾絕險(xiǎn),曾是不意!箋云:女不棄車之輔,數(shù)顧女仆,終是用逾度陷絕之險(xiǎn)。女不曾以是為意乎?以商事喻治國也。
[疏]“無棄”至“不意”。
○正義曰:此連上章以商事為喻,但反之,教王求賢耳。言此商人載大車,當(dāng)無棄爾之車輔,益於爾之輸轉(zhuǎn),以喻王之治天下,當(dāng)無棄爾之賢佐,益於爾之國事也。商人既不棄輔,又?jǐn)?shù)顧念爾將車之仆,汝能若是,則輔車輻,仆能勤御,則得不隳敗爾之車載。以喻王既不棄賢,又善禮遇爾執(zhí)政之相,王能如此用賢,益於國家,相能幹職,則得不傾覆爾之王業(yè)。商人留輔顧仆之故,終用逾度陷絕之險(xiǎn),汝商人何得曾不以是輔仆為意乎?喻王用賢禮相之故,終用是得濟(jì)免禍害之難,汝何得曾不以是賢相為意乎?教王之用賢敬臣也。箋雖不言以仆喻相,但輔益輻以賢益國,則仆將車自然似相執(zhí)政也!敖K逾絕險(xiǎn)”,報(bào)上“又窘陰雨”,以陰雨為終久及難之事,故鄭以窘為仍。
魚在于沼,亦匪克樂。潛雖伏矣,亦孔之炤。沼,池也。箋云:池魚之所樂而非能樂,其潛伏於淵,又不足以逃,甚炤炤易見。以喻時(shí)賢者在朝廷,道不行無所樂,退而窮處,又無所止也。
○沼,之紹反。樂音洛。注同。炤音灼,之君反。易見,夷豉反,下如字,又賢遍反。
憂心慘慘念,國之為虐。慘慘,猶戚戚也。
○慘,七感反。戚,千歷反。
[疏]“魚在”至“為虐”。
○正義曰:上章教王求賢,而王不能用,故此章言賢者不得其所。魚在於沼池之中,為人所驚駭,不得逸游,亦非能有樂。退而潛處,雖伏於深淵之下,亦甚於炤炤然易見,不足以避網(wǎng)罟之害,莫知所逃也。以興賢者在於朝廷之上,為時(shí)所陷害,不得行道,意非能有樂。退而隱居,雖遁於山林之中,又其姓名聞徹,不足以遇苛虐之政,莫知所於。己為之憂,而心中慘慘然,念國之為虐也。言王政暴虐賢人困厄,己所以憂也。
彼有旨酒,又有嘉殽。言禮物備也。箋云:彼,彼尹氏大師也。
○肴,本又作“殽”,戶交反。洽比其鄰,昏姻孔云。洽,合。鄰,近。云,旋也。是言王者不能親親以及遠(yuǎn)。箋云:云猶友也。言尹氏富,獨(dú)與兄弟相親友為朋黨也。
○比,毗志反。云,本又作“員”,音同。
念我獨(dú)兮,憂心{殷心}々。{殷心}々然痛也。箋云:此賢者孤特自傷也。
○{殷心}音殷,又於謹(jǐn)反。
[疏]“彼有”至“{殷心}々”。
○毛以為,言幽王彼有旨酒矣,又有嘉善之殽矣,禮物甚備足矣,唯知以此禮物協(xié)和親比其鄰近之左右,與妻黨之昏姻甚相與周旋而已,不能及遠(yuǎn)人也。王既不能及遠(yuǎn)人,國家將有危亡,故念我獨(dú)憂王此政兮,憂心{殷心}々然痛也。
○鄭以為,時(shí)權(quán)臣奢富,親戚相黨,故言彼尹氏有旨酒,又有嘉殽,會(huì)比其鄰近兄弟及昏姻,甚相與親友為朋黨也。彼小人如此,念我無祿而孤獨(dú)兮,憂心{殷心}々然孤特自傷耳。
○箋“彼,彼尹氏大師”。
○正義曰:此與上篇非一人所作,而以彼為尹氏者,以尹氏官為太師。上篇刺其專政,則幽王之臣奢富朋黨者,唯尹氏耳,故知“彼,彼尹氏”也。
○傳“言王”至“及遠(yuǎn)”。
○正義曰:傳解昏姻相親,乃是美事,而以為刺者,言幽王唯知親比鄰近昏姻而已,不能以此親親之情而及於遠(yuǎn)人,故王肅云:“言王但以和比其鄰近左右與昏姻其親友而已,不能親親以及遠(yuǎn)。”
佌々彼有屋,蔌蔌方有穀。佌々,小也。蔌蔌,陋也。箋云:穀,祿也。此言小人富,而窶陋將貴也。
○佌音此,《說文》作“亻囟”,音徙。蔌音速!胺椒Y”本或作“方有穀”,非也。窶,其矩反,一音慮。民今之無祿,天夭是椓。君夭之,在位椓之。箋云:民於今而無祿者,天以薦瘥夭殺之,是王者之政又復(fù)椓破之。言遇害甚也。
○夭,於兆反,又於遙反,災(zāi)也。椓,陟角反。
哿矣富人,哀此惸獨(dú)!哿,可。獨(dú),單也。箋云:此言王政如是,富人已可惸獨(dú)將困也。
○哿,哥我反。
[疏]“佌佌”至“惸獨(dú)”。
○毛以為,佌佌然之小人,彼已有室屋之富矣,其蔌蔌窶陋者方有爵祿之貴矣,王者厚斂重賦,寵貴小人,故使得如此也。哀此下民,今日之無天祿,而王夭害之,在位又椓譖之,是其困之甚也。王政如此,雖天下普遭其害可矣,富人猶有財(cái)貨以供之。哀哉!此單獨(dú)之民,窮而無告,為上夭椓,將致困病,故甚可哀也。
○鄭唯“天夭是椓”為異。馀同。
○傳“君夭之,在位椓之”。
○正義曰:毛以天斥王者,故為君夭之。夭既為君,故椓為在位也。
○箋“民以”至“害甚”。
○正義曰:箋以夭是蒙殺之辭,宜天之所為,故云天以薦瘥夭殺之。夭既為天,則椓為王者,故云王者又椓破之。謂農(nóng)時(shí)而役,厚斂其財(cái),人以財(cái)盡,猶椓使破壞然。椓如椓杙之椓,謂打之也。
《正月》十三章,八章章八句,五章章六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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