⑾爸爸說,他打炮眼呀,打炮眼呀,一扭頭就看見我了。(杜鵬程《夜走靈官峽》)
例用“一……就……”的緊縮復句,例采用合說的形式,都很簡明。
需要注意的是,簡明與否不能單純以字數(shù)多少為標準,要從語言表達的需要出發(fā),當簡則簡,當繁則繁。不能為了簡明而影響語意的表達,甚至讓人誤解。例如:
⒀因為摔傷腿,我要和媽媽一塊上醫(yī)院治療。
⒁東京也無非是這樣。上野的櫻花爛熳的時節(jié),望去卻也像緋紅的輕云,但也缺不了“清國留學生”的速成班。(魯迅《藤野先生》原稿)
例是誰“摔傷了腿”,句中沒有交代,這樣簡倒是簡了,但別人怎么理解呢?例最后一句定稿時改為“但花下也缺不了成群結(jié)隊的‘清國留學生’的速成班”。原稿詞語雖少,但沒有“花下”,上一句“櫻花”就無所依附;沒有“成群結(jié)隊”就無法顯示人數(shù)之多。改句增加了字數(shù),表意更加完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