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太宗賜絹懲順德》“右驍衛(wèi)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”原文與翻譯
右驍衛(wèi)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,事覺。
右驍衛(wèi)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他人贈送的絲絹,事情被發(fā)覺后。
上曰:“順德果能有益于國家,朕與之共有府庫耳,何至貪冒如是乎。”
唐太宗說:“順德確實是對國家有益的,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倉庫的財物,他為什么會貪婪到這地步呢?”
猶惜其有功,不之罪,但于殿庭賜絹數(shù)十匹。
但還吝惜他有功績,就不懲罰他,只是還在大殿中當(dāng)眾贈送絲絹幾十匹。
大理少卿胡演曰:“順德枉法受財,罪不可赦,奈何復(fù)賜之絹?”
大理少卿胡演說:“順德違法接受財物,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,怎么還再送他絲絹?”
上曰:“彼有人性,得絹之辱,甚于受刑。如不知愧,一禽獸耳,殺之何益?”
唐太宗說:“他是有人性的,獲得絲絹的侮辱,超過了接受刑罰。如果不知道慚愧,就如同一只禽獸罷了,殺了他又有什么益處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