徙木立信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,募民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!”有一人徙之,輒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(《史記•卷六十八•商君列傳》)
翻譯:
法令已經完備,但沒有公布,(商鞅)恐怕百姓不信任,于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桿,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。百姓對此感到驚訝,沒有人敢去搬木桿。就又宣布命令說:“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。”有一個人搬木桿到北門,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,以表明沒有欺詐。終于頒布(變法的)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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