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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史記·循吏列傳原文、注釋與翻譯

    [移動版] 作者:佚名

    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堅直廉正,無所阿避①。行縣,道有殺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縱其父而還自系焉②。使人言之王曰:“殺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③,不孝也;廢法縱罪,非忠也;臣罪當死!蓖踉唬骸白范患,不當伏罪,子其治事矣!笔菰唬骸安凰狡涓涪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誅而死,臣職也!彼觳皇芰,自刎而死。

    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⑤。過聽殺人⑥,自拘當死⑦。文公曰:“官有貴*,罰有輕重。下吏有過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離曰:“臣居官為長⑧,不與吏讓位;受祿為多,不與下分利。今過聽殺人,傅其罪下吏⑨,非所聞也。”辭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則自以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離曰:“理有法,失刑則刑⑩,失死則死(11)。公以臣能聽微決疑(12),故使為理。今過聽殺人,罪當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劍而死(13)。

    太史公曰:孫叔敖出一言,郢市復。子產(chǎn)病死,鄭民號哭。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。石奢縱父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離過殺而伏劍,晉文以正國法。


    ①阿避:阿諛和逃避。 ②系:囚禁。 ③立政:樹立政績。 ④私:偏袒。⑤理:法官。⑥過聽殺人:聽察案情有過失而錯殺人命。 ⑦當:判罪。 ⑧居官為長:擔任的官職是長官。長:首長。⑨傅:附著,此指把罪責推到別人身上。 ⑩失刑則刑:錯定刑罰就自己受刑。(11)失死則死:錯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償命。(12)聽微決疑:聽察細微的隱情事理,決斷疑難的案件。(13)伏劍:用劍自殺。伏:受到懲罪的意思。

    石奢,是楚昭王的國相,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,既不阿諛逢迎,也不膽小避事。一次出行屬縣,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,他追捕兇犯,竟是自己的父親。他放走父親,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。他派人告訴昭王說:“殺人兇犯,是為臣的父親。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,這是不孝;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,又是不忠;因此我該當死罪!闭淹跽f:“你追捕兇犯而沒抓獲,不該論罪伏法,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!笔菡f:“不偏袒自己父親,不是孝子;不遵守王法,不是忠臣。您赦免我的罪責,是主上的恩惠;服刑而死,則是為臣的職責!庇谑鞘莶宦爮某醯拿睿仡i而死。

    李離,是晉文公的法官。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,發(fā)覺后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。文公說:“官職貴*不一,刑罰也輕重有別。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,不是你的罪責。”李離說:“臣擔當?shù)墓俾毷情L官,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;我領(lǐng)取的官俸很多,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。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,卻要把罪責推諉(wěi,偉)于下級,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!彼芙^接受文公的命令。文公說:“你認定自己有罪,那么我也有罪嗎?”李離說:“法官斷案有法規(guī),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,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。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,決斷疑難案件,才讓我做法官,F(xiàn)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,應該判處死罪!庇谑遣唤邮軙x文公的赦令,伏劍自刎而死。

    太史公說:“孫叔敖口出一言,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復。子產(chǎn)病逝,鄭國百姓失聲痛哭。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。石奢放走父親而自殺頂罪,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。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,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。

    【說明與解析】

    這篇類傳記敘了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五位賢良官吏的事跡。五人中,四位國相一位法官,都是居高權(quán)重的社稷之臣。其中,孫叔敖與子產(chǎn),仁厚愛民,善施教化,以政寬得人和,國泰而民安;公儀休、石奢、李離,皆清廉自正,嚴守法紀,當公私利益發(fā)生尖銳沖突時,甚至甘愿以身殉法,維護君主和綱紀的尊嚴。作者以緬懷與崇敬的心情寫出他們的政績和道德風范,意在闡明一個為政治國的根本道理:“奉職循理,亦可以為治,何必威嚴哉?”而這,也正道出了作者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藍圖。

    漢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,但本篇只表彰歷史人物,全不言及當朝,有深意在焉。古今學者都曾指出,本傳與排稍后的《酷吏列傳》乃是有意為之的姊妹篇:寫酷吏,全是當朝人物,這是直接譏刺漢武帝寵用酷吏、任其肆虐為害的時弊;寫循吏,全無時人,則是以古諷今,暗藏批評當朝吏治的鋒芒。兩傳鮮明對映,相反而相成,作者的政見與好惡之情都可以從中品味出來。這或許可稱之為別一種意義的“互見法”吧!互見之后,讀者再回頭看本文開篇序言結(jié)束末那一句“何必威嚴哉”的話,就會深悟“威嚴”者,乃酷吏弄權(quán)峻法逞威之謂也,作者寫本傳的深心及其思想鋒芒其實在這里就已經(jīng)閃現(xiàn)出來了。

    文字簡凈,是本傳極顯著的特色。其篇幅之短,在全書與《佞幸列傳》同居首位,僅一千二百字左右。其寫人多止三事,少則一例,取材于表述皆至為簡要,卻是精當有力,給人留下了過目難忘的印象。無怪乎古人贊之曰:“太史公《循吏傳》文簡而高,意淡而遠,班孟堅《循史傳》不及也!保▍鞘稀读窒屡颊劇肪硭模D(zhuǎn)引自《歷代名家譯史記》)這種寫法,與類傳的特性有關(guān)。類傳和專傳不同,它是專題性的,主要表現(xiàn)一類人的共性和作者對本專題的思想見解,至于人物生平的完整性與系統(tǒng)性并不重要。為此,類傳皆有序言,開宗明義先闡述作者的觀點,然后環(huán)繞這一主旨選取恰當?shù)娜宋锸论E予以說明,序言和傳文之間,實為綱舉目張的關(guān)系。故類傳寫人敘事很靈活,選擇性強,不求全而求典型,有時甚至不避重出。如子產(chǎn)生平已寫入《鄭世家》,本傳為表現(xiàn)專題思想的需要再作載述,但略去一切具體行事,只列舉非凡政績,極寫百姓的愛戴感激之情。和其它類傳相比,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,除孫叔敖事略為完整外,敘其余四人皆一鱗半爪,精簡之至。作者采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細致寫出,使之妥貼傳神,對專題思想依然有很強的表現(xiàn)力。正是這種寫法,使本篇在表現(xiàn)類傳的特性方面成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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