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曾亮《記棚民事》“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”原文及翻譯
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,盡覽其奏議。 我為董文恪先生寫記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,看了他的全部奏議。
其任安徽巡撫,奏準棚民開山事甚力,他在任安徽巡撫時,向皇帝上書奏請批準棚戶農(nóng)民開發(fā)山地的事情,非常著力,
大旨言與棚民相告訐者,皆溺于龍脈風水之說,至有以數(shù)百畝之山,保一棺之土,棄典禮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大致意思是說:和棚戶農(nóng)民互相攻擊的人,都沉迷于風水迷信之說,甚至有的用數(shù)百畝的山地,來保護一口棺材的土穴,違背典章制度,荒廢山地收成,因此不可以照此實行。
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叢山峻嶺,人跡不可通之地,開種旱谷,以佐稻粱。而棚戶農(nóng)民能夠在叢山峻嶺,人跡不可到達的地方進行艱苦的勞動,吃粗而無味的食物,開山種植宜于旱地生長的莊稼,用來輔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。
人無閑民,地無遺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啓事端。沒有閑散的百姓,也沒有不獲收成的土地,在策略上非常有利,不可以禁止,以免引起亂子。
余覽其說而是之。 我看了他的奏議,認為是對的!
及余來宣城,問諸鄉(xiāng)人。等到我來到宣城,問鄉(xiāng)人關(guān)于棚戶農(nóng)民開山的事,
皆言未開之山,土堅石固,草樹茂密,腐葉積數(shù)年,可二三寸, 都說:沒有開過的山,土石堅固,草和樹長得茂密,腐爛的樹葉積聚幾年,可有二三寸厚,
每天雨從樹至葉,從葉至土石,歷石罅滴瀝成泉,每到天雨,雨水從樹上流到腐葉上,再從腐葉流到土石上,經(jīng)過石縫一點一滴下滴成為泉水,
其下水也緩,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。這種泉水往下流比較緩慢,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隨著一起流失。
水緩,故低田受之不為災(zāi);水流緩慢,所以地勢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會造成水災(zāi)
;而半月不雨,高田猶受其浸溉。而半個月不下雨,高處的田地還能受到泉水的滲透和澆灌。
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鋤犁疏其土,一雨未畢,沙石隨下,奔流注壑澗中,皆填汙不可貯水,畢至洼田中乃止;現(xiàn)在用刀斧砍凈山上的草木,用鋤頭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,一場雨沒有下完,泥沙和山石隨著一起流下去,奔流進入山谷溪澗中,都填塞淤積起來不可以積水,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;
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無繼者。等到洼田干涸的時候,而山田的水也已沒有了。
是為開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無稅之傭,而瘠有稅之戶也。這是為了開墾不長五谷的土地,而損害了能生長糧食的田畝;有利于不納賦稅的貧雇農(nóng),而削弱了納稅的地主。
余亦聞其說而是之。 我聽了他們的說法,認為也是對的。
嗟夫!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。 咳!利和害不能兩全也由來已久了。
由前之說,可以息事;由后之說,可以保利。依從前一種說法,可以不致惹出事故;依從后一種說法,可以保護農(nóng)田的生產(chǎn)。
若無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,則吾蓋未得其術(shù)也。 如果既不失去農(nóng)田的利益,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擔憂的,那末我還沒有得到這樣的辦法。
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。所以記下來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務(wù)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