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閱微草堂筆記·欠債必還》“董文恪公老仆王某”原文與翻譯
董文恪公老仆王某,性謙謹,善應門,數(shù)十年未忤一人,所謂“王和尚”者是也。董文恪公的老仆王某,性情謹厚,善于照看門戶,幾十年未曾得罪過一個人,人們都稱他為王和尚。
言嘗隨文恪公宿博將軍廢園,月夜據(jù)石納涼。他說曾隨董文恪公宿在博將軍的破花園里,月夜在大石頭下乘涼
遙見一人倉皇隱避,一人邀遮而止之,捉其臂共坐樹下遠遠地望見一個人倉皇躲避,另一個人截住他,抓住他的胳膊,一起坐到樹下,
曰:“以為汝生天久矣,乃在此相遇耶?”說:“我以為你早就升天了,不料在這兒相遇。”
因先述相交之契厚,次責任事之負心,于是先敘說兩人交往的密切,接著說對方做事的負心,
曰:“某事乘我急需,故難其詞以勒我,中飽幾何。某事欺我不諳,虛張其數(shù)以紿我,乾沒又幾何。”說:某某事你乘我急需,故意說怎么怎么難而勒索我,中飽多少多少私囊;某某事你欺我不懂,夸大數(shù)量騙我,又私吞了多少多少。
如是數(shù)十事,每一事一批其頰,怒氣坌涌,似欲相吞噬。這么數(shù)落了有幾十件事,每說一件事打一下對方的耳光,怒氣沖沖地好像要把對方吞了似的。
俄一老叟自草間出,曰:“渠今已墮餓鬼道,君何必相凌?且負債必還,又何必太遽?”過了一會兒,從草叢里出來一個老頭,說:“這家伙如今已墮入餓鬼道,你何必再逼他?況且負債必須還,又何必那么著急?”
其一人彌怒曰:“既已餓鬼,何從還債?”催債人更為憤怒,說:“他已成了餓鬼,怎么還能還債?”
老叟曰:“業(yè)有滿時,則債有還日。冥司定律,凡稱貸子母之錢,來生有祿則償,無祿則免,為其限于力也。老頭說:“孽緣有滿的時候,那么債也有還的日子。地府制定律條,凡是借貸的本利錢,來生有祿就償還,沒有祿就免,因為他無力償還。
若脅取誘取之財,雖歷萬劫,亦須填補。如果是威脅或詐騙來的錢財。即便是過了一萬代,也必須償還。
其或無祿可抵,則為六畜以償;或一世不足抵,則分數(shù)世以償。也可能他沒有祿可以抵償,那么就變?yōu)榱髞韮斶。如果一生也還不完債,就分為幾代來還。
今夕董公所食之豚,非其干仆某之十一世身耶?”其一人怒似略平,乃釋手各散。今晚董公吃的豬,不就是他那個仆人的第十一代身么?”催債人的怒火似略平息了些,松開手各自走了。
老叟意其土神也。所言干仆,王某猶及見之,果最有心計云。估計這老頭是土神,他所說的那個仆人,王某還見過他,說是最有心計。